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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陷冤獄逾十三年 遼寧鐵嶺張淑霞又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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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鐵嶺市清河區法輪功學員張淑霞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二日去市場買菜時被清河區紅旗派出所警察綁架,她被非法關押在鐵嶺市看守所已經一個多月。至今警方仍不放人,恐欲圖對她進行司法迫害。張淑霞因堅持法輪大法信仰,曾多次遭中共非法勞教、判刑,陷冤獄長達十三年。

張淑霞,一九六三年九月九日出生,今年61歲,家住遼寧省鐵嶺市清河區。她於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多年的神經衰弱、婦科等疾病不治而癒。她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事事處處為別人著想,家庭幸福、鄰里和睦,在家庭、單位、鄰居中是有口皆碑的好人。然而自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張淑霞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不放棄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殘酷迫害,她多次被非法關進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等地,總計陷冤獄時間長達十三年,期間受盡酷刑、凌辱。

據悉,警察此次綁架張淑霞的藉口是她依法控告迫害過她的警政人員。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最高法院動態的網站「最高辦案指南」公布了「公檢法警察專屬十二項罪名」:(一)徇私枉法罪;(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三)執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四)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五)枉法仲裁罪;(六)私放在押人員罪;(七)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八)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九)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十)刑訊逼供罪;(十一)暴力取證罪;(十二)虐待被監管人罪;並稱「建立責任終身追究制,對造成冤假錯案之人追究終身責任」。舉報熱線(熱線12337)在同日正式上線。張淑霞遂依法控告這些年迫害過她的相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包括馬三家勞教所女二所所長蘇境。可是她等來的不是冤案得以昭雪,而是再次被綁架,打擊報復。這就是中共邪黨所謂法律,真正的罪犯在邪黨的庇護下逍遙法外。

以下是張淑霞自述多年來遭迫害的具體事實:

一、被非法勞教一年五個月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八日,我進京為大法鳴冤,被鐵嶺駐京辦人員綁架到鐵嶺市清河區公安局,國保隊長劉永仁和警察楊磊非法提審我,劉永仁用電棍嚇唬我,還對我動手動腳耍流氓。我在清河看守所被非法拘留三十天,期間姓王的女警體罰我,強迫我罰跪兩次,每次約兩小時。之後我又被劫持到單位的賓館(並劫持我丈夫陪同)非法關押六天,再被劫持到鐵嶺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在鐵嶺勞教所,隊長王志斌為了強迫我承認(煉功、背法)違紀,電擊我的腿、後背,我疼得大聲慘叫,摔倒在桌子邊。

演示圖:電棍電擊

東北的臘月特別冷,室外滴水成冰,警察逼迫我和二十幾位大法弟子到室外挖溝,那是男人才幹的動的活,我們一鎬刨下去,只刨下一個小點點。

一九九九年臘月二十三(小年),鐵嶺勞教所將我們鐵嶺二十名大法弟子集體轉到遼陽勞教所女隊,獄警強迫我們把食品全部扔進垃圾箱。

有一次在監舍,獄警劉薇因我們有圓珠筆和經文,便惡狠狠地打我一個耳光,我頓時眼冒金星,一顆門牙被打折了。後來,獄警逼我們念誣陷大法的材料,我不念,隊長孫愛琴把我叫到辦公室說:今天我就拿你練練手。她用電棍電我,電棍沒電,她就用電棍打我,把我後背打得青一塊紫一塊的,她還用皮鞋踢我,把我踢倒在地,劈頭蓋臉的打嘴巴子,把我的大牙都打活動了。(回家後,牙活動已無保留價值,上邊牙全部拔掉鑲了半口假牙)

遼陽勞教所獄警強迫我們做奴工,每天幹活到半夜十一點,完不成定額數就不收工,有時幹到後半夜兩、三點鐘。我和大多數學員的手指肚磨的露出了嫩肉,手指肚都偏了,腳腿腫了又消,消了又腫。

獄警還逼我們清理遼陽積攢十多年的垃圾,由於惡臭難聞,許多大法弟子噁心、嘔吐……最累的活是裝車,每天裝三、四車十多噸廢鐵。炎熱的夏天,氣溫達37至38度,我和劉兵、陳玉芝、尹麗萍熱的頭上蒙一條濕毛巾,穿濕馬甲,等幹了又將毛巾和馬甲浸在水里弄濕再穿上。晚上收工後,還要繼續幹手工活到半夜十一點,有時縫補幹活磨壞的棉手套。那個苦啊就不用說了,我這輩子也沒幹過這麼多活。我因拒絕「轉化」,在鐵嶺、遼陽兩勞教所共被加期159天。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我和鐵嶺、遼陽的大法弟子二十多人又被集體轉到馬三家勞教所。

二、被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我被單位經理關英傑騙開門,國保警察劉永仁、王淑芬等闖進屋非法抄家,將一台二十九寸創維電視機、VCD機、一個錄音機、兩個隨身聽、連同孩子的電腦遊戲盤價值約三千餘元的物品掠走。我被警察綁架到清河看守所。我想不能再次被他們投進大牢,再次經歷上次非法勞教的慘痛遭遇,所以我以死抗爭,看守所怕出人命,第二天把我放了。丈夫怕受牽連與我離婚,我無家可歸,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二年八月一日,我在鐵嶺市內講真相時再次落入魔掌,被鐵嶺銀州區警察綁架,兜裏的920元錢被搶走(後來只給我存了二百元)。鐵嶺公安局警察孫立忠將我綁架到鐵嶺市看守所。

清河刑警王義等人非法提審我,在銀州區公安分局四樓對我刑訊逼供,他們把我的雙手舉過頭,銬在頭上方的欄杆上,一隻腳抬起來綁在欄杆上上大掛。用電棍電擊我頭部和手,疼痛難忍。身體極度衰弱的我(已經絕食3天),肚子疼痛難忍,電棍電的大便都便到了褲子裏。後來,警察劉永仁和楊磊拽我手簽字,我攥緊拳頭拒簽,他便狠命的掰我手指,劉永仁惱羞成怒,打我嘴巴子,我正告他:「你就是掰折了手指,我也不簽字」。看守所的張所長說:「不簽就不簽吧。」

在鐵嶺看守所,犯人馮文豔在警察的教唆下,劈頭蓋臉的打我嘴巴子,在我絕食抵制迫害時踢傷了我的尾骨;我不穿號服,他們給我戴手銬;還戴一週腳鐐;我拒絕做奴工,被鎖上鐵鏈子,鏈子不足六十釐米,把我的脖子和左腳鎖到一起,並逼我幹活,我只能蹲在地上慢慢挪動。

兩個監室的十多名同修集體絕食,抗議不公對待,獄警要求我們派一個代表和她們談話,我出面對王姓獄警說:「江澤民利用你們迫害大法弟子,你們利用犯人迫害好人,你們都有罪。」三天後,獄醫錢大鵬對我進行灌食,給我灌了半洗臉盆自來水。然後又將我的脖子和左腳鎖在一起,自己不能上廁所,犯人馮文豔不讓其他犯人給我接尿。

在鐵嶺清河區法院開庭時,公安局出示了一封「真相信」,說是我寄的,而且我根本沒給他們寄過信,並且不是我的筆體。(寫真相信也不犯法)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三日,我被非法判刑五年,被非法關押到瀋陽女子監獄。

三月十六日晚上九點,犯人們都睡著了,犯人張豔平、蘭桂紅、王秀蘭、張玉豔等人把我叫到廁所(監獄的廁所、水房是專門殘害大法弟子的地方),東北初春的晚上特別冷,氣溫都在零下十多度。犯人們都穿著棉衣、棉褲,我僅穿著一層薄薄的襯衣、襯褲,他們輪班用笤帚、刷廁所用的帶刺的毛刷狠抽我的臀部,張玉豔說:「每人打五十下。」張玉豔邊打邊狂笑著說:「這人咋這麼扛打?」我的臀部被打的一片青紫,沒一塊好肉。張玉豔說:「往上邊打,別耽誤幹活。」蘭桂紅還掐我的大腿,我大腿裏側被掐的一片青紫,沒一塊好肉。她們還打我的臉,還用裝滿水的塑料桶壓在我的後背上,強迫我雙手舉過肩保持平衡,張豔平把冰冷刺骨的水澆在我身上,凍的我渾身顫抖,上牙直打下牙。她們毒打折磨了我半宿。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我在寫「思想彙報」中揭露了犯人向我索要食品及打罵、不讓上廁所等事並揭露假自焚。犯人蘭桂紅在監舍毒打我,七、八個人圍著,把我頭髮拽的滿地都是,還掐我大腿。我拼命喊叫,負責內務的犯人劉峻華怕出事,才制止她們。於是犯人雷秀冰趁我睡覺時,偷走了我的假牙(每晚我都摘下假牙泡在水杯裏),讓我吃不了飯,以此要挾我「轉化」,還罰我蹲著。

三、被非法勞教一年零九個月

二零零六年,被清河公安局勒索一千元,(無收據)還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師父法像、手機一部(價值1600元)等物品;

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下午兩點多,我從街上回家,被蹲坑的兩個警察把我強行拖到警車前,我坐在地上喊:「法輪大法好!」一警察用手捂我嘴,把我綁架到紅旗派出所。剛進屋一警察就拽著我的頭髮使勁往牆上撞,撞的我頭暈腦脹,又把我背銬銬在冰冷的鐵椅子上十多個小時。警察用兩根電棍電我嘴,兩根電棍電肚子,我被電的滿嘴大泡。清河國保隊長李猛等人搶走我家鑰匙,抄走幾本大法書、師父法像一張、手機一部(價值1600元)等物品。在開原市拘留一個月後送瀋陽馬三家勞教所,非法教養一年零九個月。

在馬三家勞教所,大法弟子就像廉價的勞動力一樣被奴役。在這裏,我們沒有自由,沒有人權,有時吃不飽,穿不暖,幹著超負荷的勞動。我回家前二十八天,最思念我的八旬老母親帶著遺憾永遠的離開了人世。我心裏的痛苦啊,多少錢能補償呢?

四、再遭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我在清河講真相,被國保警察王興軍跟蹤,他從後面抓住我手,打電話叫來警車強行把我塞入車內,王興軍把我左腳腕掰傷了,我被綁架到紅旗派出所。這期間,他們搶走我家鑰匙。到我家搶走很多大法書、講法光盤、MP3等物品。第二天鄰居看到一幫警察又一次上我家,家裏被翻的一片狼藉。我又被強行按手印、掌紋,最後我被司機李鐵,還有國保隊長王興軍、趙柏峰等六人綁架到鐵嶺市看守所,途中我給他們講善惡有報,趙柏峰說:「死就死。」我說:「你不是一個人,你還有家人。」趙柏峰惡狠狠的掐我臉說:「你咒我。」一路上我喊「法輪大法好」,警察王衝用手打我臉。我說:「孩子啊,你的心不是肉長的嗎?」 鐵嶺市看守所在門口,王興軍讓我蹲著,他還用兩腿夾住我的兩臂,用手使勁摳我下巴,我疼的大聲叫喊。我實在承受不住這種痛苦,在辦公室我向身邊的桌子撞去,頭撞在桌角上鮮血直流,警察把我拉到鐵嶺市醫院縫了三針。國保警察王興軍欺騙我說:「做個CT讓局長看看就回家。」結果又把我送回鐵嶺看守所。到監號把我手、腳呈大字型,用手銬銬在地環上,用洗臉盆接大小便,我絕食反迫害。四天後(十月九日),國保隊長王興軍、趙柏峰等六人就把我綁架到瀋陽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在去馬三家勞教所途中,我把手從手銬中抽出來摳頭上的傷口,警察王沖打我臉,用拳頭打我左側肋骨部位,令我一個多月不敢向左側翻身。

到馬三家體檢時,因血壓高,獄醫拒收,讓我上瀋陽第四醫院做頭部、腰部CT等項檢查。四個男警察按著我頭、胳膊強行抽一針管血,警察王興軍就給瀋陽熟人打電話走後門,說好不用體檢直接送。晚上九點多,我被綁架到瀋陽馬三家勞教所,清河國保警察把我架到四樓直接銬在監舍床上。經十多小時的顛簸,我頭暈、心慌胸悶,有氣無力。

馬三家勞教所為達到百分之百所謂「轉化」的任務,隊長利用各種手段誘騙法輪功學員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受矇蔽的任秀傑拽著我的手簽三書,我不簽,她打我額頭。離婚的丈夫來接見我,大隊長張環拿三書逼我簽字,不簽字不讓我接見。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大隊長張磊把我叫到秘密黑屋,四、五個隊長強迫我「轉化」,副所長張軍說:「你站著太舒服了,蹲著吧。」罰我蹲了兩小時,第二天下午又罰我蹲兩小時。所長石宇逼我「轉化」,見我不動心,警察張磊惱羞成怒,她和趙曉傑用棉布條把我雙手勒緊,整個手立即變成紫色,把雙手分開分別銬在上鋪床的兩根長角鐵上、上鋪床沒床板,我站在床頭,用力把手抻到極限,頓時感到胳膊、前胸、後背就像被撕裂一樣疼痛難忍,我快要窒息了才停止。張磊逼我寫三書在學員中讀,張環嚇唬我說:「不許哭。」讀完後我號啕大哭,掉到了痛苦的深淵,我的心理壓力達到了極限……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遼寧省勞教局來檢查工作,強迫學員答題污衊大法。郎姓處長找我談話,大隊在張磊、張軍威脅我,不准我說抻刑折磨的事,張磊在屋我就沒敢說遭受抻刑。我也沒有完全按隊長要求做,警察張麗麗罵我遭惡報,張磊把我叫到小黑屋逼我罵師父並錄像。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六日,被矇蔽學員王文宏講課(污衊大法)讓我回答問題,我沒吱聲。警察張麗麗把我叫到辦公室氣急敗壞的吼:「你要立棍呀!」對我拳打腳踢,腿踢青了,臉也打腫了。王文宏還半夜起來看著,不許我躺著盤腿。警察王廣雲、孫鼎元也常罵我。

我的血壓200-120(無高血壓症狀)。警察王廣雲讓犯人孟曼曼看著我吃藥。我不吃藥,王廣雲威脅我說:「你回家死了誰管,不吃藥就用開口器吃,要不就打滴流,要不就加期。」衛生所高大夫生氣了,強制我轉院,我哭了,王廣雲騙我說:「不做沒必要的檢查。」到了馬三醫院老大夫問我:「你平時愛說話、愛生氣嗎?」我說:「隊長不讓我們說話呀!」我說了真話,警察王廣雲生氣,後來找茬罵我。警察強制我做尿檢、心電圖、心臟彩超等項檢查,共勒索檢查費255元。八個多月共勒索六、七百元醫藥費。後來高壓130多,低壓60-70,感到頭暈,要求停藥。王廣雲、孫鼎元一天罵我四次說:「你在外邊死了我還敲鑼打鼓呢,你活的太舒服了,找扇啊(打臉)?再說停藥,我扇你!」她還說給我灌藥。警察張麗麗值班,吃藥時她檢查舌頭上下,她說:「誰愛看你,豁牙露齒的。」我說:「是迫害造成的。」過幾天,張磊值班,吃完藥讓我罰站,兇狠的瞪著我吼:「牙咋掉的,誰迫害你了?你栽贓陷害,沒迫害你說迫害,那就真迫害吧!」真是黑白顛倒。

每天固定時間集體上廁所。有一次,我憋不住,尿褲子了,四防人員丁旭坤還不讓我去,她逼我承認違紀上黑板公示,才讓我去。同室學員非常氣憤,都罵丁旭坤沒人性。警察王廣雲覺的此事影響不好訓我一頓。

長期的身心摧殘,我的精神壓力很大,常常被噩夢驚醒,嚇的大聲驚叫,整個樓層都能聽見。在回家前幾天,勞教所紀檢找我,問有沒有要反映的情況,我怕加期沒敢說被打罵、體罰、酷刑折磨的情況。絕大多數學員不敢說。臨走時發一本《瀋陽市職業技術培訓結業證書》,是瀋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的造假證。來時發的錢卡有十元押金說回家時給,也沒給。

因為我多次被迫害,對家人的傷害太大了。我母親因害怕也不敢煉功了,身體每況愈下,臨終也沒見到最思念的女兒,帶著遺憾永遠的離開了人世。丈夫因怕受牽連被迫與我離婚。二十多歲的兒子受電視造假宣傳,不敢和媽媽同住一室,擔心媽媽把他掐死。妹妹頂風冒雪領著我兒子上遼陽看我,卻不讓見;大概是二零零二年警察把我不修煉的妹妹關了一宿。二零一一年,妹妹被關幾個小時;家中親人、朋友都為我擔驚受怕,嫂子、外甥女也被警察騷擾。

五、再遭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張淑霞、吳東輝、楊女士等三位法輪功學員在清河區張相鎮發真相台曆時遭人惡告,被清河區國保大隊、張相鎮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鐵嶺看守所。在鐵嶺醫院體檢時,張淑霞不配合抽血體檢,被國保警察趙柏峰毆打、狠搧嘴巴,另一王姓女警也拳擊張淑霞前胸。趙柏峰揚言:「張淑霞是『慣犯』、『有前科』(指多次被綁架迫害),她家沒人管她,給她送進去。」張淑霞、吳東輝被非法關押在鐵嶺看守所。楊女士因體檢不合格,當晚回家。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鐵嶺市清河區法院非法庭審張淑霞,當時張淑霞血壓高至220~240,但法庭強行開庭。兩位律師強烈要求解除張淑霞戴的腳鐐,審判長孫迪推說不歸他們管,律師宣讀了有關法律條文,張淑霞也強烈要求解除腳鐐,孫迪才同意取下腳鐐。

清河區檢察院女公訴人柏英把所謂的證據:五個九字真言吊墜,宣傳卡片八張,印有真相內容的人民幣十二張,真相台曆三本加上向村民要回的三本一共六本,拿到庭上大聲宣讀吊墜上的「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並說台曆、卡片、人民幣上也是「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天滅中共,三退保平安」等內容。審判長孫迪一再引導張淑霞認罪,公訴人柏英也表示認罪就輕判,不認罪就重判。

張淑霞當庭指控非法抓捕她的警察趙柏峰執法犯法,講述警察毆打她的過程和自己聽師父的話重德行善時,審判長孫迪表示:「你(張淑霞)控告起訴誰,等這完事了,你再整材料,你說的我們也沒看到。」

律師為張淑霞做無罪辯護,有理有據,律師指證抓捕過程不合法,質疑證人提供證據的真實性,且證人不到庭,就是證人到庭作證,張淑霞也沒罪,她沒違反任何法律,沒有被她傷害的人。

律師開始正式辯護,剛剛說上幾句話,審判長孫迪以快到午休時間,要找證人到庭為由宣布休庭,等找到證人張愛娜、張淑元、馬淑琴等五人後再開庭。

五月十九日,法庭又一次開庭,對張淑霞非法判刑三年。張淑霞提起上訴。鐵嶺市中級法院無視法律,非法維持原判。張淑霞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迫害。

至此,張淑霞累計陷冤獄共十一年九個月。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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