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長根(Liu,Changgen),男,漢族,生於一九六六年七月,江西南昌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任中共甘肅省委黨組成員;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二年五月任甘肅省委黨組成員、副省長;二零二二年五月至二零二二年六月,任甘肅省委常委,副省長;二零二二年六月至今任甘肅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二零一八年中共機構改革,將原迫害法輪功的指揮機構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的職責劃歸政法委,政法委成為迫害法輪功的指揮部門。
主要罪行
劉長根自二零二二年六月任中共甘肅省政法委書記以來,操縱、指揮各級政法委、610辦公室、公安局等部門極力迫害法輪功,二零二二年九月發表署名文章要求全省持續深化反邪教鬥爭。(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六日,劉長根在甘肅農業大學,啟動甘肅省高校反邪教聯盟儀式上並講話,稱自二零二二年以來,甘肅省政法委、省教育廳、省科協積極推動在全省高校成立反邪教協會,截至二零二三年五月,已有26所高校成立反邪教協會。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八日,由中國反邪教協會、甘肅省委政法委、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共同主辦的二零二三年中國西部省份反邪教工作研討會在張掖召開。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劉長根出席會議並講話。要求「一手抓邪教人員教育轉化,一手抓邪教組織違法犯罪打擊整治。」同時,加強與周邊省份協作配合,積極開展反邪教宣傳教育、理論問題研究和基層基礎建設,成立高校反邪教協會、企業反邪教協會,組建高校反邪教聯盟,
二零二三年九月,由甘肅省委政法委、省高級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國家安全廳、省科學技術協會共同主辦的二零二三年甘肅省反邪教集中宣傳活動啟動儀式上,劉長根提出「打造網上反邪教全媒體宣傳平台」,「堅決打好打贏反邪教鬥爭 」。
為了強制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真、善、忍的目的,劉長根指揮各地政法委、六一零、政法部門、街道辦、社區、村鎮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長期跟蹤、騷擾、綁架、關押、拘留、冤判等,不斷製造人權災難。劉長根還親自安排省政法委人員對非法關押在甘肅監獄的法輪功學員的所謂「轉化驗收」,驗收時必須正面回答三個問題:法輪功是不是某教?法輪功師父是人還是神?是否還繼續修煉法輪功?企圖達到對法輪功學員徹底放棄信仰的罪惡目的。
一、部份被迫害致死、酷刑案例
1.白銀市李鳳蘭女士被蘭州女子監獄迫害離世
李鳳蘭,女,69歲,被非法判刑一年八個月後,於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七日被劫持到蘭州女子監獄迫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乳腺癌細胞已經擴散,平川區公安局仍不許她保外就醫。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份,李鳳蘭家屬請了律師,通過人大政協從監獄接回她。當時的李風蘭已經被監獄迫害得奄奄一息,不吃不喝,被直接住進醫院,只能在醫院打點營養液維持生命,最後醫院也不要了,她丈夫無奈把她接回家。沒幾天,李風蘭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早上含冤離世。
2、蘇安洲在被警察騷擾兩個月後含冤離世
71歲法輪功學員蘇安洲老人,二零零二年八月,曾參與真相視頻的插播,被非法判刑十年,遭八年冤獄折磨。蘇安洲的妻子、兒子都被中共迫害致死,只剩下他孤獨一人。二零二二年八月,他再次被綁架,遭非法監視居住,被迫害致臥床不起。
二零二三年十月國保大隊警察又闖到蘇安洲家,欲圖綁架蘇安洲,看到老人已經臥床不起,未遂。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警察上門,送所謂「監視居住」的通知書,稱不許蘇安洲離開住所。這次上門騷擾兩個月後,歷經殘酷迫害的蘇安洲老人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含冤離世。
3. 金怡均被蘭州市第一看守所酷刑折磨
金怡均,女,二零二一年十月二日被非法關押到蘭州市第一看守所後,她不背監規,點名時不蹲,在大隊長李鵬指令下,她遭酷刑「背銬」串鐐折磨,在戴鐐的十五天裏,在押人員二十四小時不讓她睡覺,不讓低頭,不讓閉眼,揪她頭髮,踹她,每個在押人員用自己的方式毆打金怡均,不許她睡覺。這十五天裏,也不讓任何人幫金怡均,使她沒辦法接水,無法刷牙。有兩次金怡均要求喝水,她們藉口過了給水時間不給她喝水;金怡均無法洗頭、洗衣服,在整個被酷刑「背銬」的過程中,金怡均受盡折磨。目前金怡均已被非法判刑3年,關押在甘肅省女子監獄迫害。
酷刑演示:背銬 |
4. 蘭州張萍遭酷刑折磨
張萍,女,二零二二年五月九日在街上給民眾講真相時遭警察綁架,被劫持到蘭州第一看守所非法關押,五月十六日晚上因煉功,被十一隊主管隊長、指導員王燕等人非法上酷刑「背穿」,整整二十天,直到六月一日才解除「背穿」,期間每天給她一點水,不讓別人幫助她解手等。
中共酷刑示意圖:「背穿」──將人雙手背銬、雙膝下跪、雙腳戴腳鐐,同時將手銬、腳鐐用鐵絲最短距離串起來。 |
二、部份非法判刑案例
1、白銀市廖安安、王立貴等5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四日下午四時,白銀市白銀區公安分局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王立貴家,綁架了廖安安、王立貴、顧福滿、李巧蓮、楊岳南、劉玉蘭、劉鳳英、祝菊等九人。
廖安安、顧復滿、李巧蓮、王立貴、趙琴珍,於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被法院非法開庭、被非法判刑,其中廖安安,女,87歲,被判刑三年九個月,同時加上二零一五年的五年刑期中因嚴重心血管病改為監外執行而未坐滿的刑期,共執行六年零六個月;顧復滿,男,65歲,被判三年九個月;李巧蓮,女,六十九歲,被判刑三年九個月;王立貴,男,62歲,三年五個月等。庭審中,該案審判長一直用威逼、恫嚇、引誘的口吻對待其中的兩位學員,逼他們認罪。
2、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慶陽市王立群被枉判十二年
王立群,男,60多歲,二零一六年七月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後,被迫流離失所。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他被慶城縣國保警察綁架、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遭鎮原縣法院非法庭審,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他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3、原機械局副處長蔣明輝又被非法判刑六年
蔣明輝,50多歲,男,於二零二一年八月四日被綁架、抄家,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構陷,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得知他已經被蘭州市城關區法院非法判六年,勒索罰金兩萬。在七月十日前,城關區法院的人去蘭州市第三看守所「轉化」蔣明輝,說:「如果認罪認罰就判四年。所謂『認罪』(放棄信仰)就是寫詆毀法輪功及創始人的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認罰』就是交罰金兩萬,在監獄表現好再減一年,三年就出來。」蔣明輝堅定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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