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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外交部長回應法輪功學員叢蘭英被非法監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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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自加拿大聯邦議員皮埃爾﹒保羅-魯斯(Pierre Paul-Hus)在國會宣讀了請願書後,加拿大外交部長近日做出書面回應。該請願源自加拿大法輪功學員發起的呼籲加拿大政府營救法輪功學員叢蘭英的請願徵簽。

加拿大公民叢新苗女士年近八旬的母親叢蘭英,因修煉法輪功,於二零二二年被中共非法抓捕、後被非法判刑四年。

外交部長的信函說:「感謝關注叢蘭英案件。加拿大已公開表達對少數民族和宗教團體受到恐嚇及鎮壓的擔憂,其中包括法輪功修煉者。加拿大將在一切適當的時機繼續這樣做。」

信中表示,人權問題是加拿大政府與中國交往的優先事項,加拿大政府一向呼籲中國尊重、保護和促進言論、集會、結社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

信中提及,今年一月二十三日,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中國人權問題進行普遍定期審議(Examen périodique universel)期間,加拿大要求中國停止一切形式的強制失蹤,其中特別提到了法輪功學員。

此前,在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加拿大國會全票通過了有關打擊強摘和販賣器官的S-223法案。該法案被認為與中國的維吾爾人和法輪功修煉者相關。

外交部長的信函還表示,加拿大政府定期與民間組織、僑民和信仰團體等聯繫,通報其在捍衛人權、包括宗教或信仰自由在內的行動。

以下為信函全文:

促進和保護人權,是加拿大外交政策的組成部份,也是加拿大政府與中國交往的優先事項。加拿大政府一向呼籲中國尊重、保護和促進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以及宗教信仰自由。

感謝關注叢蘭英的案件。加拿大已公開表達對少數民族和宗教團體遭受恐嚇和鎮壓的擔憂,其中包括法輪功修煉者。加拿大將繼續在一切適當的時機這樣做。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在日內瓦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對中國進行普遍定期審議的背景下,加拿大要求中國停止一切形式的強迫失蹤時,專門提到了法輪功學員。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有關打擊強摘和販賣器官、被認為與中國的維吾爾人和法輪功修煉中相關的S-223法案,在下議院三讀獲得一致通過(三百二十四票贊成,零票反對)。次日便獲得王室批准。S-223 法案規定,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出國接受從未經同意的人身上摘取的器官屬於犯罪行為。加拿大加入了美國、英國、意大利、以色列、比利時、挪威、西班牙、韓國和台灣等國,通過了打擊強摘器官、器官移植旅遊和器官販運的法律。

加拿大政府致力於打擊一切形式的人口販運,包括以摘除器官為目的的。我們積極與包括中國在內的各國合作,倡導和推進聯合國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決議的實施,以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打擊非法器官交易是複雜的,需要國際合作。加拿大積極參與了修訂世界衛生組織人體器官和組織移植指導原則,包括中國在內的成員國於二零一零年通過了該原則。

此外,加拿大繼續與國際夥伴密切合作,推動世界各地受迫害信仰團體的自由。 二零一五年,加拿大成立了宗教或信仰自由國際聯絡組,由加拿大和美國共同擔任主席。這是一個重要的平台,匯聚了三十多個致力於保護和促進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國家,幫助推動了有關世界範圍內宗教少數群體問題的協調行動。

加拿大在人權問題上的參與,包括高層訪問、公開聲明、在雙邊和多邊論壇上就具體問題和關切案件進行陳述、外交使團的干預與宣傳,以及民間社會的提高認識活動。加拿大政府還定期與各種民間社會組織、僑民和信仰團體以及整個國際社會接觸,通報其捍衛人權、包括宗教或信仰自由在內的行動,這包括與關注中國人權狀況的加拿大民間社會組織定期舉行會議。

政府的印太戰略也直接說明了加拿大對華政策。中國作為全球參與者的崛起,正在改變每個國家在印太地區的戰略前景,包括加拿大。印太戰略的第三支柱明確針對投入在印度-太平洋地區的人力、發展和捍衛人權。加拿大永遠不會在國家利益上推卸責任,其中包括尊重國際人權治理規則。

備註﹕信函是以外交部長國會秘書Rob Oliphant簽字,因此在報導中未寫外交部長的名字喬美蘭(Mélanie J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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