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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寶雞市86歲王宋霞遭枉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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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七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陝西報導)陝西省寶雞市86歲的法輪功學員王宋霞,二零二二年五月八日被寶雞市公安局渭濱分局姜譚路派出所警察綁架,五月九日被所謂「取保候審」放回家。二零二四年七月初獲悉:王宋霞已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罰金五千元,六月她已被劫入陝西省女子監獄。

王宋霞,家住寶雞市渭濱區姜譚路,她於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嚴格按真、善、忍法理要求自己做好人,不久身上的多種疾病都不治而癒,她內心愉悅,無比感恩法輪大法。

二零二二年五月八日上午十一時,王宋霞因手機被警察監聽,在與另一法輪功學員張金滿在寶雞市中心醫院東門外會面時,被寶雞市公安局渭濱分局姜譚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派出所。五月九日,王宋霞被所謂「取保候審」放回家;張金滿被劫往寶雞市千陽縣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之後也被所謂「取保候審」放回家。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三日,王宋霞接到姜譚路派出所警察送來的《移送起訴告知書》,她和張金滿被構陷到寶雞市渭濱區檢察院。

二零二三年五月,寶雞市金台區檢察院來人找王宋霞了解所謂「案情」,並說往後有關法輪功的案子,市區的統一歸金台區辦理,縣區的統一歸岐山縣辦理。

二零二三年七月三日,王宋霞收到寶雞市金台區檢察院所謂的非法起訴書,被告知十日後開庭。此後,王宋霞前去找檢察官王蕾講真相,告訴她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讓她出示起訴的法律依據,並要求撤訴。王蕾拒絕撤訴,堅持要法院審理。

二零二四年七月初獲悉:王宋霞被當地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罰金五千元,今年六月已被劫入陝西省女子監獄關押迫害。

此前,王宋霞因堅持信仰,多次被中共邪黨綁架、非法關押,二零一零年二月曾被非法判刑七年緩刑七年。以下是王宋霞被中共邪黨迫害的部份經歷:

中共邪黨開始迫害法輪功伊始,王宋霞堅持信仰,多次遭姜譚路派出所、姜譚路街道辦事處人員騷擾、綁架、關押、監控。有一次,王宋霞因傳遞一份法輪大法新經文,被姜譚路派出所警察和姜譚路街道辦事處人員綁架到一個空房子裏進行迫害,強迫她放棄修煉。

二零零九年七月,王宋霞因製作真相資料,被寶雞市渭濱區「610」辦公室、寶雞市公安局渭濱分局綁架,非法關押在寶雞凌雲賓館洗腦班,被強迫長時間坐鐵椅、熬鷹等酷刑折磨長達二十天之久。王宋霞被摧殘致腦梗塞、冠心病等病症,出現呼吸困難、不能行走,才被所謂「取保候審」放回家。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王宋霞被當地法院非法庭審,被非法判刑七年緩刑七年。

二零一八年五月八日下午兩時許,王宋霞等七位法輪功學員在集體學法時遭鄰居惡告,被警察綁架到姜譚路派出所非法審訊,被強迫按指印。當晚十一點多,她被放回家。

陝西省女子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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