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被人心、人情帶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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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根據本地近幾年來,同修被持續騷擾、非法關押判刑、勒索,離世、長期走不出病業關等等,本人所了解和親歷的在此淺談幾點認識,僅舉幾例:

(一)同修A,在面對「清零」上門者,為了速速打發走人,違心的「簽字」,簽完又及時「嚴正聲明」;對待上門送「關懷」的「大禮包」,「購物卡」(面值三百,事後聽她本人說的),同修問她咋處理的,她毫不猶豫答:邪黨的錢不收白不收,後不久被邪惡跟蹤非法重判重罰。當然還有其它因素,我們也不承認它,如果擺正基點,結果會怎麼樣?

(二) 同修B,公務員,一九九九年前開始修煉的老大法弟子,可謂是頂著驚濤駭浪過來的,巨大的壓力下,從未屈服一直做的很好;到了該退休時,單位壓力下為了達到轉化的目地,以此威逼要挾簽放棄修煉的「保證書」,不簽不給辦理相關退休手續;同修開始正念很足一直不簽,最後過了半年遲遲退不下來,不得已違心的妥協簽字;退下來就被舊勢力虎視眈眈抓住把柄,製造各種病業假相急劇拖垮身體,被家人多次送醫院救治無效;短短時間內牙齒幾乎全部脫落,眼睛失明又不幸摔跤,胯骨骨折打鋼釘鋼板,躺在床上,基本生活都不能自理,靠不修煉的丈夫伺候。有同修多次上門去看望與之交流,提醒注重學法(只能聽講法錄音),她回絕道:這種環境(吃喝拉撒全在床上)對師父和法不敬為由,完全脫離學法。臥床期間國保、政法委等相關部門多次上門騷擾,送「購物卡」,知道她不會要,乘她看不見,悄悄放桌子上知會一聲就溜走了。這些是她在離世前不久有同修去看她,在她聲淚俱下的拜託中,請同修幫她「嚴正聲明」道出的,沒多長時間就被舊勢力拖走肉體。二十多年的堅持,當年如何艱苦都走過來了,最後在陰溝裏翻船。如果能擺正基點,從法上實修正悟,堅持對相關人員講清真相,會是另一結果。

(三) 同修C(往下以第一人稱「我」)的自述:

只要是有電話「慰問」來,我都會立刻把真相電話回過去,或是寫真相信,回真相短信,善意提醒他們不要再參與迫害;對居委會的「購物卡」,我問:其他人有嗎?答:他(居委會主任)自己有,還有某某(指B同修)也有。我說你有你是工作人員,那請問突然給我送這卡甚麼意思?他不吱聲。我繼續說:如果人人都有,本人可以有;如果沒有,請你送給更需要的人,無功不受祿啊。也謝謝你的好意!說完居委會主任悻悻離去。

到了年底又一輪所謂「清零」行動開始,國保骨幹上午提前打電話給我丈夫,表示下午要來我家看看,意在讓他提前做我的工作,不要有抵觸情緒。知道後本來要出門講真相的我就在家裏發了一下午的正念。

下午四點多,他們一行到我家,據說我是當地最後一位,那天市、區國保、所轄派出所,市、區政法委、居委會綜治辦七八個人拎著「大禮包」。進門後我就給一行人熱情端茶倒水,心裏暗想:今天的主角是我,一切由我主導;安置他們坐下就伸手來取準備好的上門人員登記信息表,此時才發現沒見了,被丈夫趁我不注意時偷偷藏起來,事發突然只能一一詢問來者的姓名、職務,當問及到他們時,個個都支支吾吾,看得出此問話已經使他們背後的邪惡因素蔫巴了;緊接著就直入話題講真相:見面就是緣,希望彼此的談話能夠輕鬆愉快進行。如果不是因為信仰,咱們還沒機會見面呢,我們師父說你們也是他的親人,都是需要被救度的對像。如果不是師父慈悲,大法慈悲,你們今天違法的行為,我會控告你們的。在此,簡單的給你們普普法:

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自由,集會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不得強制公民信甚麼不信甚麼;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無論你們今天……

此時,政法委書記打斷說:看的出你是個愛學習的人,懂得的還不少。我說:你們所有的依據都是打著「內部通知」的幌子,是在違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法律規定「法無明文不為罪」。以「內部通知」、將來指望「內部通知」為自己開脫法律責任,必將成為江氏團夥的替罪羊,斷送自己的未來。

我丈夫在一旁叫嚷:你閉嘴!顛倒自己身份了,領導好心來看你,就你話多。我一邊發正念,一邊求師父加持開智開慧,讓來人多聽真相,對著丈夫正念制止他,不讓背後邪惡因素以此干擾,盯住他的眼睛說:剛剛普法:言論自由,平時早就想說還沒機會呢,也該醒醒了吧!上次(半年前)國保指揮村委會主任誆騙你與你哥背著我在村主任那替我簽的甚麼書(第二天我就背著丈夫給來人送去真相信),不是騙你說不來了?翻篇了嗎?這才多久的事,咋還認不清吶!丈夫立即無語了。此語雙關,目地是一邊啟迪丈夫的正念,一邊當即撕開邪惡的不齒行為。

政法委書記說:你家的條件這麼好,不好好過日子,以後別瞎摻和了,你比他們都年輕,可以有很多鍛煉的方式:打麻將、跳跳廣場舞、跑跑步、太極拳、太極劍……何必非得跟政府作對?

我說你說的話沒問題,這些健身運動既然琳瑯滿目,證明也有選擇餘地,讓人有選擇更適宜的方式,只是這些選擇被列為「允許」範圍內而已;我們中國自古都有「神州大地」之稱,自古還有「修煉」之說,那麼今天的法輪功師父就是教我們修煉的。是獨黨獨裁,一意孤行不分善惡,靠謊言打壓,這只能說是我們出生在這片土地上的悲哀,是法制的悲哀!我家條件好也是因為我修煉得益的。此時丈夫又阻攔示意我不要說那麼多了,我說還得謝謝你,想當初我病的九死一生獨自躺床上,連口水都喝不上(他上班去了,家裏無老人,我帶病還得照顧孩子和他的起居),當我有幸拜讀《轉法輪》後,這本寶書使我找到了人生存在的價值和為甚麼做人的真正意義,在我學法的過程中,知道我們如何做人的法理好像句句針對我講的,原來以前所為全是反的,當我的心性認識到後不知不覺所有折磨我多年的疾病早已不翼而飛。假如我未修煉法輪功,就你這脾氣,我這身體不是病死、也早被你氣死打死了。我們也不是要跟政府作對,而是政府容不下在中國上億做好人的修煉團體,一九九九年前江澤民沒發動這場殘酷迫害時,怎麼沒有人出來講真相,反迫害,是你政府鎮壓在先,這麼大的一個群體含冤還不能申訴叫屈了,自古都有擊鼓鳴冤,攔轎喊冤,而如今法制如此「健全」,號稱世界強國的子民,連喊冤的自由權都被抹殺,這不是悲哀嗎?你們今天在座的各位雖然年齡比我小,也人人都是受害者吧?最起碼在計劃生育上是吧?他們相互對視了一下。

談話持續了五十多分鐘,臨走時,我送他們出門,順手把「大禮包」拎出門外,示意他們送給需要的,這時丈夫給他們了個台階,「伸手還不打上門客,你不要我要」。

平時根本不聽真相的丈夫也震驚了,都聽進去了。那夥人一走,他的氣燄立刻也消了,就像沒發生甚麼事一樣。

(四) 最近與一位常年被騷擾、多次遭非法判刑的D同修交流,建議她多看看公義論壇,她很配合購買了電腦,幫她做了安全系統,並教她上網,才開始學上網一週時間,國保就又上門來了,這次她對著拿執法記錄儀的警察,用自己的手機也給他們錄像,並要求他們自報單位、姓名和警號,嚇得對方連說他們也不願意來,是「上面」的指使,不得已走走過場,匆匆離去。

這是D同修被迫害、騷擾二十多年來第一次讓警察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恐懼而退縮。

從這幾例同樣的事件可以看出自己怎麼動的念,師父在瞅著,舊勢力也在找鑽空子的機會。當然我們是不承認的,但是修煉人的一思一念,必須擺正基點,建議同修們抽時間看看公義論壇,那裏有專業的法律專家同修指點。

本人也是有幸參與營救當地同修,不得已才被「逼」上「公義論壇」的,後悔上的太晚,其實師父早就把一切鋪墊好了,結合專業同修律師不辭辛苦付出,用常人這一層的法,來制約行惡者,也做到了最大限度的符合常人社會,師父說「不同層次中有不同層次中的法」(《轉法輪》),讓我們明白今天人類社會的一切都是為大法開創的,正法正到表面這層了,我們只要學習掌握基本法律,無論是誰以任何見不得光手段藉口都可做到「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在此想起疫情期間一個小故事:一天,我與另一同修結伴講真相。途中她問我,小區門口封得很嚴,進出門必須查核酸,做還是不做,該咋辦?我說我們是修煉人,做不做對我們都不受影響,它既然不是專門針對我們修煉人來的,那就最大限度的做到符合常人社會。

在高峰管控期間,居委會多人多次電話和上門催促我去打疫苗,當然他們沒針對法輪功(顧及家人在跟前也沒提法輪功),最後一次上門的是一個村委會中年幹部,要求我去打,說片區登記忘完了就差我一個。我反問他的名字、是誰讓他來的?他說上面領導安排的。我說領導是誰?讓他簽個字,能對此疫苗後果負責不?中央衛健委三令五申「願打自願,不打自由」,你已經是第八個來勸打的,你能對你的工作負責嗎?你能簽責任書嗎?這時他又給自己找台階,那我就說你有病不能打?我說我身體好的很,我的健康我做主。他又哀求道:我完不成任務無法交差。我說你就把我剛才對你說的:中央衛健委三令五申「願打自願,不打自由」向領導交差,名正言順,他一下如釋重負的離去。

後來我們附近家家「陽」,人人「陽」,村委會幹部住我對面,未打疫苗的我一天跑前跑後為大家服務。我想這本身就是在證實大法,既用常人的法震懾了他們的荒唐,也展示了大法修煉超常無以能比。

這裏不是顯擺我做的多好,而是提醒大家不要用常人思維「現在的法律不起作用」,雖然我地幾位同修仍然被判重罰,那都是假相,邪惡早已解體,只是那個熔煉爐最後的慣性在帶動,就看修者怎麼動的這個念,面對關難怎麼才能經得起考驗從而提高上來。

所以無論任何時候,對警察也好,綜治辦,政法委上門騷擾,一定要讓他們留下單位、姓名和警號,他們自然是心虛,因為他們知道他們在違法,當到這一步時,也就會感到警察背後的邪惡因素已經解體了。我們千萬不要怕警察,因為這不是人對人的迫害,是另外空間邪惡因素幹的。只要真正做到不配合,邪惡因素立刻解體。千萬不要因怕心,法理不清,放不下人的東西,被帶動。把自己送進黑窩或寫了「三書」,後悔來不及呀!

個人體會,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慈悲指正。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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