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綁架迫害
二零二三年五月八日下午,肇慶市端州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和睦崗派出所警察共約七、八人,闖進李敬輝在睦崗鎮的出租屋中,非法搜查、抄家後把他綁架到睦崗派出所。
第二天,警察將李敬輝送到端州區看守所欲刑事拘留三十天。李敬輝絕食抗議迫害,至五月十七日,他被匆匆辦理「取保候審」。李敬輝考慮取保候審也是一種非法強制措施,必須解除取保候審才行。
要求信息公開未果後行政起訴書
二零二三年八月五日,李敬輝就端州區公安分局和國保大隊執法犯法、濫用職權、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的行為向國家、省、市各級政府和公安部門、紀委監委、人大、信訪局等等相關上級部門投訴舉報,並向端州區公安分局遞交解除取保候審和撤案申請書、信息公開申請書,申請公開此次執法全部警察的《警官證》,包括:姓名、年齡、單位、警號、職務、職責範圍、個人身份證號碼等等信息。
由於二零二三年端州區公安分局對他的信息公開申請書的回覆不予公開的理由不合理、不合法,李敬輝在行政覆議申請後,已向肇慶市中級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書,正式起訴肇慶市端州區公安分局和國保大隊的違法犯罪行為,要求立案追查。
「取保候審」被撤銷
二零二四年五月九日,李敬輝接到國保大隊張某電話,要求他第二天(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下午到肇慶市端州區康樂派出所辦理解除取保候審手續、領取退還的取保候審保證金一千塊錢。
五月十日的上午,李敬輝來到康樂派出所,提前把《解除取保候審和撤案申請書》、《信息公開申請書》、《行政起訴書》、《履職申請書》、《投訴舉報書》等法律文書複印件放在康樂派出所的接待警察處,請他們看看,然後,給他們所長看看,了解一下事情原委。李敬輝說,自己的冤案被非法刑事取保候審後,經過本人不斷向上級部門反映和投訴舉報,現在國保大隊終於說要給本人一個交待。希望他們也能從這些文書的法律條文中明白迫害法輪功全是冤案、不要助紂為虐。
五月十日下午,李敬輝如約來到康樂派出所,並拿回了上午放在那裏的法律文書。接待李敬輝的人是康樂派出所刑偵副所長林強和國保大隊自稱姓梁和姓張的兩人(不知梁某是否為國保負責人梁志就)和一個年輕人。李敬輝質問梁某去年搜查時為甚麼不按《人民警察法》相關規定出示警察證,他卻抵賴說當時出示了。其實,當時他推搪說「就算給你看,你也記不住」而不敢出示,很明顯是怕被網上曝光。
李敬輝一入辦公室,林強就大聲說甚麼「我們是按法律辦事的,應該遵紀守法」等等的話。李敬輝說:「根據《憲法》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法律都不能和《憲法》相違背。那麼,我們煉法輪功,觸犯了哪一條法律?在我的《解除取保候審和撤案申請書》裏不是寫的很明白了嗎?你到底看過了沒有?」
林強很大聲地說:你還郵寄國家機密文件,洩露國家機密。李敬輝拿出「公通字【2000】39號」文件(打印時上面有「機密」二字),擺在他辦公桌上說:「是這個嗎?這是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文件,怎麼是機密文件?難道你意思是公安部發布出來只給自己看的嗎?」
林強還叫李敬輝在「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上簽名,說要證明這是他搞的,省得他不認賬。李敬輝沒有配合他的無理要求。
林強又說:你還上境外明慧網發布資料。李敬輝就叫他出示此行為違法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因為《刑事訴訟法》第52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搜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很多公安執法人員欺負當事人不懂這條法律而誘供、騙供、執法犯法。此法條最後一句很重要,就是取證是公安和檢察院的責任,不是當事人的責任。
對此,他卻無言以對,並開始對大法和師父進行言語攻擊。李敬輝善意地對他說:你說這些東西對你自己不好,歷史上強大的古羅馬帝國無人可以戰勝,就因為迫害基督教並誣蔑其為邪教,天降四次大瘟疫滅了它。中國古代三武一宗滅佛,都很快遭受報應並下地獄。為甚麼不吸取這些教訓呢?和你們說這些和給你們看法律文書,是為你們好、是為了你們自身的前途和家人的福祉著想。迫害法輪功學員是執法犯法,《公務員法》第60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命令的,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林強卻說這些法律我們比你背的還熟。
在李敬輝講真相的過程中,張某拿出「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叫他簽名,上面寫著「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予以解除」等等,李敬輝說:「本來我就不承認對我的取保候審措施是合法的,並且我已就你們的非法搜查、非法拘留、非法取保候審等執法犯法的行為提起信息公開和行政起訴並投訴舉報,相關的法律文書我已經郵寄給中央和省、市、區的公安部門、紀委監委、信訪部門、人大、檢察院和其他政府部門,並且當面到肇慶市檢察院和中級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書,同時也在網上起訴了,當然我現在也不會簽名承認你們這些執法犯法的行為。」
張某說,不簽就算了吧,那這些傳訊筆錄你簽不簽?李敬輝自從釋放後根本沒有做過筆錄,一看,居然是他們偽造的去年八月、十一月、今年二月和五月十三日(時間還未到)的四份所謂的傳訊對答筆錄。張某說,因你那時在鄉下家裏,就沒有叫你過來做筆錄,並說你把五月十三日那份改一下日期並按手印。言外之意就是:我們就是堂而皇之的造假了。難道這就是現在的公安執法部門「我是流氓我怕誰」的心態嗎?偽造筆錄都這麼明目張膽了嗎?於是李敬輝就在每張傳訊筆錄上工整寫下「公安執法犯法、編造假筆錄。本人從未做過此份筆錄」的字樣,揭露他們的執法犯法行為。也不知道他們是不是又像上次江門610人員構陷李敬輝一樣,只是想讓他留下筆跡以作將來構陷他的沒有任何合法和有資格的鑑定部門做鑑定和沒有鑑定人簽名的所謂證據。
李敬輝質問他們說,自己的刑事拘留通知書為甚麼沒按規定在24小時內寄給家人,當時明明已經告訴了綁架他的睦崗派出所辦案人員自己的詳細家庭住址。張某推搪說,他們寄給了他身份證上的地址:江門市外海鎮中華大道外海派出所(當時江門610人員給他的身份證上的地址)。這種行為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拘留的程序】:「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很明顯,公安沒有按規定在24小時內通知家屬,無論他們有沒有寄通知書,都屬違法行為、是執法犯法。
李敬輝說,現在法律越來越健全,你們公安是執法部門,你們國保口口聲聲說我要出去發傳單就抓我,那就請問一下,我發傳單觸犯了哪一條法律?梁某顯然也是心中沒底地低聲說:這是違反國家政策的,並不能說出個子丑寅卯來。
當然啦,他們也只是按上級指示辦事,所能憑借的無非是兩高的司法解釋或者甚麼內部通知之類,是不能擺在桌面上給人看的東西,其違法性和荒謬性已有無數的法律專家們著文批駁。李敬輝開始在法律角度上給他們解釋,說你們構陷證據不足,就應該馬上放人,而不是非法取保候審,並說自己的法律文書可以拿去給你們分局的法律顧問或者法務看看對不對,說如果自己的冤案被推上法庭時,可以請個北京的律師來給你們普及一下法律。
張某問李敬輝對退還的一千塊錢取保候審保證金簽不簽名?李敬輝說,他昨天已經問過家人和親戚,並沒有人交過保證金,我們師父教導我們不是自己的錢不能取,這錢我不要。不知道是不是他們心虛想要給點錢財補償,來換取李敬輝不再追究和投訴舉報此事。李敬輝向他們明確表示,下一步會繼續採取相應的法律行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其實當時因李敬輝絕食致生命垂危,他們急於為他辦理取保候審以逃避責任,到李敬輝鄉下找到他老父親,為騙取他父親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簽名,竟欺騙他父親說拍到李敬輝在端州區建設三路附近發傳單的視頻。他老實的父親不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信以為真而被迫簽名。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取保候審的方式】「人民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也就是說,辦理取保候審有保證人或用保證金兩種方式,如果家人簽名做保證人就無需交保證金。
林強見狀,又開始對大法和師父言語侮辱,也不知道他是不是想引導李敬輝辯論一下法輪功問題。李敬輝沒有上當,見已無法溝通,真相也已經講得差不多了,為避免他再造口業,就把給中級法院和檢察院的《行政起訴書》、《投訴舉報書》等複印件留給他們,希望他們看後明白,繼續助紂為虐將來會成為被告的後果,並把「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幾份偽造的「傳訊通知書」收好以留作他們將來的罪證,自行離開。
李敬輝被迫害經歷,見《廣東肇慶市李敬輝被綁架、非法關押經歷》和《肇慶市李敬輝遭綁架關押等迫害 行政起訴相關人員》。
迫害者信息:
肇慶市端州區睦崗派出所所長:汪曉飛。
副所長:蘇錦輝。
睦崗派出所社區民警陳國方18938307507
睦崗派出所電話:0758--2875385
地址:肇慶市端州區太和北路8號。
肇慶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國保大隊張某18998597752
肇慶市端州區康樂派出所:
所長楊淇鑠18929807513
副所長:林強 白世強
綜合中隊長趙曉娜(曾任國保中隊長)13929886331 189-9859-7367
社區民警蘇藝華18922626373
社區民警藍善能18933131057
康樂派出所電話:0758--2268930
地址:肇慶市端州區翠星路5號4幢。
下列信息是明慧網早些時間登出的:
端州區公安分局:
局長張朝暉13824625567
政委李克諧13824621917
紀委書記楊文華13827579588
副局長梁華明13929878833
副局長岑祖傑13827578768
副局長朱兆銀13602975886
國保中隊長鄒建標13922628930
肇慶市公安局端州分局國保大隊
梁志就13824635822唐業南13602986413
容肇基13929877011張肇峰13824618933
肇慶市端州區委政法委
黃金鴻13426964473吳浩鷗13822617533
張良13929881622何應傑13509981027
阮泳怡18507586885馮靚13822650064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24/7/6/2188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