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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乖彥的女兒為母鳴冤 致信陝西寶雞市公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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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陝西省及寶雞市公、檢、法、司有關工作人員:

您好!

我是寶雞法輪功學員王乖彥的女兒,在日本東京工作。寫下這封信,向您傳達我心中的殷切期盼,衷心希望遠方有緣的您能耐心將這封重要的長信讀完。

一、修煉大法讓媽媽起死回生,證實大法是她義不容辭的責任

今年四月十一日,我修煉法輪功的媽媽在同修家和同修一起學法時,被警察入室綁架,至今已有3個月了。海外的我和國內的爸爸以及其他家人,在煎熬中度過這些憂心如焚的日子,每天每夜都在為媽媽的安危擔憂,時時刻刻都在盼望著善良無辜的媽媽平安回家,和親人團聚,但媽媽卻一直未能獲得自由。

法輪大法,又稱法輪功,是李洪志大師於一九九二年傳出的佛家上乘高德修煉方法,要求學員按真、善、忍宇宙特性修身養性,提升道德,達到精神昇華,身心健康,最後返本歸真。由於祛病健身效果神奇,以「人傳人、心傳心」的方式,短短幾年傳遍中國大江南北,入道得法者超過1億人。一九九八年,時任全國人大委員長喬石對此進行了詳細調查研究,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

我媽媽王乖彥就是法輪功的億萬受益者之一。作為她的女兒,我親眼見證了法輪功創造的奇蹟。

一九九七年,媽媽34歲時,患上多種疾病,其中最嚴重的是心肌炎和隨之引起的室性期前收縮,住院治療後,病情沒有減輕,反而越來越重。走投無路之際,朋友把法輪功介紹給了她。媽媽曾對我說,她邊流淚邊看完了《轉法輪》,覺得實在太好了。

修煉後,媽媽按照法輪功「真、善、忍」的原則為人處世,嚴格要求自己。不可思議的是,她的各種疾病在不知不覺中痊癒,甚至年輕時落下的月子病,也全都消失了。

然而當時的國家領導人江澤民,出於小人妒嫉,利用莫須有的罪名栽贓誣陷法輪功,並於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發動震驚中外的鎮壓法輪功這場殘酷邪惡的政治運動,肆意迫害按照普世價值「真、善、忍」做好人的善良法輪功學員。

「法輪功是清白的!」源自於親身修煉法輪功的真實受益、由此產生的堅定信念和「真、善、忍」賦予媽媽的巨大力量和道德勇氣,二零零一年夏天,媽媽帶著年幼的我,去北京天安門為法輪功上訪、和平請願。即便因此多次被判刑、抄家,但她不改初心衷,堅定修煉,並堅持一直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真實信息傳遞給身邊的有緣人,希望大家明白真相。

從我7歲起,媽媽就經常被非法關押在洗腦班、看守所、勞教所和監獄,失去自由的日子加起來至少有十年以上。在外人眼中,我經常像是單親家庭的孩子一樣。慶幸的是,我的媽媽還活著,沒有被活摘器官。並且,除了在監獄和勞教所遭受迫害期間,媽媽的身體一直都很健康。

可當年和我一起修煉法輪功的小夥伴們,已有好些人的父母在迫害中含冤離世。25年來,這場持續至今的迫害,不知讓全中國多少父母失去孩子,多少孩子變成了孤兒?!

二、法輪功在中國和全世界都合法,是全人類特別是中國人的福祉和榮耀

法輪功在全世界都是合法的。法輪功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海內外褒獎支持議案、信函超過6000項。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已經被翻譯成40多種語言,是中國人的驕傲。

並且在中國,對法輪功的打壓自始至終都是違反中國《憲法》的。中國《憲法》第35、36條明確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論自由。

二零一一年,在「天安門自焚」偽案被徹底揭穿的十年之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已難以為繼。因此,在《國務院公報》第28期刊登的《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文件》廢止的161個規範性文件中,其第99和第100條說明,即使按照中共現行法律,在中國大陸出版及擁有法輪功的書籍也是完全合法的。

中共和江澤民深知迫害法輪功違法違憲,所以一直不敢把迫害法輪功寫入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兩高的解釋中。這二十五年來,為甚麼中共下達迫害命令時連文字和文件都不留,均由口頭和電話會議傳達?就是因為中共和江澤民害怕被追究歷史責任,不敢留下任何證據。

我的媽媽被非法拘禁一個月後,今年5月,已被寶雞市第二檢察院非法批捕,面臨判刑。按照中共打壓法輪功的慣例,可能將會被以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來進行指控。

《刑法》第300條第1款中所說的「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罪」,我想您也發現了,構成此罪必須具備兩個基本要件:即「利用邪教組織」與「破壞法律實施」。而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不是邪教;學員來去自由,沒有組織;並如前文所述,公安部三次發布的名單認定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

與此同時,上述罪名的成立必須同時滿足「破壞法律實施」的條件。我媽媽哪裏有能力及手段去破壞法律的實施呢?有能力或條件實施這種犯罪、破壞司法獨立與公正的,正是江澤民及專職迫害法輪功的法外機構「610」,它逼迫公、檢、法、司人員以非法手段迫害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您理智的思考一下就會得出如下結論:江澤民才是真正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元凶,他迫害正信的所作所為,才是真正的違法犯罪!

因此,以《刑法》300條發起對我媽媽和其他法輪功學員的指控無法成立,中共對我媽媽的關押、判刑完全是迫害行為。

三、歷史的關鍵時刻,做出正確選擇才是明智之舉,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當今社會,貪污腐敗和刑事案件的犯罪數不勝數,這些人中沒有一人是法輪功學員。中共利用專制高壓政權操控司法機構,公然踐踏人權,非法打壓迫害踐行「真、善、忍」的好人,這是中國法律的悲哀,也是中華民族的悲哀。

將來,當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沉冤昭雪、真相大白的時候,將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能為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做辯護,也沒有任何上級領導、官員能替參與迫害的公、檢、法人員承擔責任和罪惡。

相反,中共制定的系列法規已清楚的表示:迫害法輪功最終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卸磨殺驢、過河拆橋,是中共歷次政治運動的一貫手法,二零一二年的薄熙來事件就是最好的前車之鑑。

衷心希望您千萬不要參與迫害法輪功,不要在法輪功案子上簽字,《公務員法》第60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眾所周知,二戰納粹的惡行令人髮指,當年對納粹大清算時,連看守、保衛、燒火做飯的雜役都被拉上了審判台。而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進行販賣,這樣人神共憤的滔天大罪已遠超納粹之惡。隨著法輪功被殘酷迫害的真相越來越多的曝光,中共也慌忙出台了各式各樣的法規、條令。請您仔細想想下列法規,是不是為了讓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司人員當替罪羊,而量身定製的呢?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發布文件規定:法官、檢察官、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冤、假、錯案終身追責。

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截至二零二一年七月底,違紀違法政法警察已有近20萬人被處理處分,立案審查調查近5萬人。

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衷心希望您真的能清醒!要知道:今天的參與行為都是將來的罪證!現在有很多公安局、法院、檢察院都紛紛把法輪功案子退回去了。您參與法輪功的案子,寫上的那一筆、一個小小的簽字,都是將來的罪證,即便傾家蕩產,也難辭其咎。

現在是信息時代、網絡時代,為甚麼國內跟國際社會不接軌,而實施網絡嚴密封鎖呢?就是因為中共害怕老百姓接觸自由與真相。

不久前的六月二十五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以呼聲表決的方式,全票通過了《法輪功保護法案》。要求中共停止迫害法輪功,並要求美國政府聯合國際社會,通過對參與活摘器官等罪行的人員進行嚴格制裁以推動迫害停止。制裁方式包括凍結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人員的財產、禁止其入境、撤銷簽證、最高處以100萬美元罰金及20年以下監禁等。

(法案中文翻譯:https://www.epochtimes.com/b5/24/6/26/n14278006.htm)

近年,隨著國內外局勢的轉變,翻牆看世界和明白法輪功真相的公、檢、法人員越來越多,覺醒後的人們都在反思,都在為自己選擇正義與良知。很多曾經參與過迫害法輪功的公、檢、法人員在明白真相後,十分後悔,想盡力彌補過錯。他們拒絕繼續執行迫害命令,並盡最大努力幫助法輪功學員,有的公、檢、法人員向國際組織提供迫害證據,希望將功補過。

我衷心希望有緣的您抓住這上天賜予的機會,善待和保護法輪功學員,遠離迫害。如果實在身不由己,希望您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槍口抬高一釐米」。這一釐米,不僅是您良知的選擇和道德的體現,也是您作為一個善良正義生命的最好證明!

我雖和家人遠隔重洋,但時常和父母通過電話報平安、聊天分享快樂。然而今年的母親節,我卻時時刻刻都在牽掛擔憂著高牆內遭受迫害的媽媽和在家中憂心忡忡的爸爸。不知媽媽有沒有遭受酷刑折磨,爸爸能否照顧好自己。

相信遠方的您也是為人子女,抑或是為人父母。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試想一下,如果您的家人因堅持做善良的好人而被中共綁架、拘禁,遭受打壓迫害,您會作何感想?您又會如何去做呢?

我發自內心的向您呼籲: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我的媽媽王乖彥沒有罪,請您儘快將她無罪釋放!同她一起被抓捕的法輪功學員們也都是無辜的,他們的家人也同我一樣在期盼著親人們早日歸來,請儘快讓他們平安回家吧!

種善因得善果,祝好人一生平安。謝謝您!

王乖彥的女兒
張一文
2024年7月11日於日本東京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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