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素英老人現獨居在高新區中環大道60號涼水井小區,她丈夫、兒子去世多年,兒媳也早已改嫁他人;一女遠在香港,老人修煉法輪功後,就擁有了一個健康的身體,她處處按大法的標準「真善忍」做一個替別人著想、善待他人的好人。前些年老人去女兒家幫帶外孫,與其生活了數年,三年前才回到內地,近兩年頻遭騷擾、綁架。
被強制斷水斷電、綁架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三日,西寧派出所警察給張素英打電話,她沒接。三月十四日,她剛好煮好中午飯後,家中突然被斷水、斷電了。晚上六點多鐘,老人餓了就準備出去吃碗麵條充飢。誰知她剛一出門,就看見一個男子正坐在樓梯口,老人想轉身回屋,只見那個男子一下站起來,一個箭步沖到老人面前,將她一把拽住,死死扣住老人的手腕,老人掙脫不了。接著,這名男子給同伙打了電話,一會兒就來了三、四名男子,七手八腳將張素英弄上了車,將她直接綁架到高新區公安分局。
有公安人員問她:你(指10萬元錢被搶一年)滿一年了,你那個錢得到沒有?張答:得到了。接著又對她說:得到了就要簽字。如果不簽,就要沒收你的養老金卡,直到將10萬塊錢扣完,才把養老金卡還你。老人聽了就嚇的六神無主,只得又簽名。凌晨一點多鐘,才將老人送回家。並叫張素英老人次日到法院,老人沒去。
老人事後才得知,因這些不法人員多次在外敲門,她都不開門,警察就唆使小區保安斷了老人家中的水、電,又派人在老人家門外的樓梯口守了一天一夜。警察是想利用這個辦法,逼她開門出來想綁架她。
被劫持到檢察院簽字
三月十六日上午九點三十分又有人來敲門,張素英沒開。三月十七日,這夥人開了兩輛車,停在她樓房附近。六點多鐘,老人以為這些人離開了,就開門出去丟垃圾。出門又被幾人劫持,將她帶到檢察院去簽字。由於老人連日受到驚嚇,人也恍兮惚兮的,到底去了哪個檢察院,一點也記不起來了,依稀記得隔河邊很近,路上一直都有人對她全程錄像。
四月十二日上午,又來了兩輛警車,下來幾人又去敲門,張素英沒開。下午,有人用工具將她的鎖芯拆除了,一夥人長驅直入。沒見著老人,又把她的臥室門的鎖芯拆除了。看到張素英正坐在屋裏,不由分說,將她綁架,當場抄家。看到家中有台電腦,又打開查看,是否有法輪功的信息。老人說,電腦是孫女曾經用過的壞電腦,這夥人才罷手。之後,警察又將張素英劫持到上次去的那個檢察院去簽字,下午4點多鐘才送回去。但有兩人將老人控制住,將她的兩隻胳膊反剪在後背,不讓她上樓。等這些人重新給她門的鎖芯換上後,才叫她上樓。也不知這伙不法之徒在她家裏或鎖芯上搞了甚麼鬼。
一天(時間不詳),又有五個邪黨人員(其中有三個社區的人)來,這次他們沒敲門,直接按密碼進屋,徑直走到張素英跟前,說:你不識字,怎麼又在看書?社區人員逼迫她簽了字。
被劫持到法院簽字
二零二四年五月上旬,有一天晚上七點鐘,兩個男子在小區單元的電樓門口蹲守,看見張素英到了電樓門,就跟隨她上樓。到了家門口,老人不開門。那兩個男子隨即搶走了她包裏的鑰匙開了門。老人叫他們走,男子說:我們來看你煉功,是法院叫我們來的。到了晚上,兩個男子就和衣睡在老人家的沙發上。
次日,又將張素英綁架到法院簽字,她拒簽。上午十一點鐘,又將老人劫持到涼水井社區辦公室,並叫她兒媳來簽字,並將一張通知單交給張素英。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張素英接到遂寧市船山區法院傳票,要求她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下午兩點半,攜帶身份證和傳票原件到第一審判庭。承辦法官:王莎莎、楊喬舜。
二零二四年六月十八日,張素英老人接到船山區檢察院送來的《變更起訴決定書》,承辦檢察官:黃海林。
被劫持到法院所謂「庭審」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晚上七點鐘,兩名男子又闖到她家賴著不走,夜晚就躺在她家的沙發上睡覺,守住老人,不讓她離開。二十七號中午飯後,他們將張素英老人綁架到高新區法院,下午四點鐘對張素英非法庭審。由於她年邁耳背,非法庭審期間,公訴人及法官所說的話,老人一句也沒聽清,不知他們說的是甚麼。
之後,有一人走到張素英身邊,問她有甚麼說的?老人說:我按「真善忍」做個好人,沒有犯法,更沒有罪,是他們(公、檢、法人員)在犯法!去年拿(實質是搶)我十萬元錢,今年又斷我家水、電、撬我家門鎖……還未等她陳述完畢,這個人就打斷老人,不准許她繼續講話,剝奪她陳述自己冤情的權利。隨後休庭,張素英當日回家。
法院相關人員的行為,公然違背《被告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中一般權利第五條之規定:法庭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進行最後陳述的權利。
過了幾日,遂寧市司法局一人給張素英老人打來電話,告訴她下午兩點鐘他要來「調查」,在家等他。兩點五十分,共來了六個人,其中包括司法局的、保升派出所的和社區的人。司法局來的那人說:要把你弄到外地去,你有病沒有?張素英老人說:我頭暈。你們看嘛!(我)腿和胳膊都摔傷了。那人說:那(你)就在本地,你不能到處走,每月到椿香水韻外的派出所(保升派出所)報到。老人說:我找不到。這些人也不理她,就離去了。
一位既不偷不搶、也不坑矇拐騙他人、老實厚道的孤寡老太太,怎麼就成了中共眼裏的「犯罪人」?她怎麼會去破壞中共的法律實施?又怎麼破壞的了中共的法律實施?她有破壞法律實施的能力嗎?中國制定了292條法律法規,哪一條法律法規實施不下去了?
但中共卻容不下她,非得要以莫須有的罪名加害於她、打壓她,讓她成天生活在驚險恐懼中。這不是對號稱以「依法治國」的中共最辛辣的諷刺嗎?!
公、檢、法人員是法律的具體實施者,希望所有還在盲目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各級執法部門和人員,認清目前的形勢,中共的這條千瘡百孔的大船隨時都可能沉沒,你們現在是處在最危險的邊緣,請趕快懸崖勒馬,停止迫害法輪功,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平安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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