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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興寧市謝育軍被綁架構陷、家人被騷擾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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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梅州市下轄興寧市今年56歲的法輪功學員謝育軍先生,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被綁架,並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關押在興寧市看守所構陷至今。他的妻子及十歲幼子被騷擾、恐嚇等迫害。家屬呼籲立即無罪釋放謝育軍。

四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左右,興寧市公安局國保、興田街派出所、興田街道辦、寶華社區等二十幾名警察穿著便衣在國保羅東、幸政權、宋博、肖勁、派出所副所李志勇帶隊下,突然非法闖入法輪功學員謝育軍家中,其妻子阻止他們的非法行為,讓他們出示有縣級以上的負責人簽字蓋章的搜查證,他們只拿出A4打印的紙一張,並未見簽字。見謝育軍不在家中,當場非法扣留了謝育軍妻子及十歲幼子,分開守著他們,不讓上班、不讓上學,陳嘉穎女民警守著其妻子,一男民警守著小孩子。

當時小孩子說要過去找媽媽,被一警察辱罵說「狂鬼」、「精神病」,侵犯人的名譽權,侵害未成年兒童的身心健康。宋博、幸政權不停地追問謝育軍在哪裏,恐嚇小孩子說讓學校開除他為由讓他開鎖手機,違反了義務教育法,以權代法行使權力,破壞了法律實施。

宋博帶人肆意翻找,搶走若幹部手機,一台播放器,一個U盤,一台防竊聽器,一台台式電腦,一個攝像頭等,要求宋博給出清單卻並不給,只口頭上說了下物品,屬違規行為。後宋博拿出手銬恐嚇其妻子在搜查證上簽字。謝育軍妻子不願意簽,因為警方整個行為違背法律實施,不清楚因由,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僵持一段時間後他們只能寫上拒絕簽名。並且她用筆記錄上門人員姓名警號等信息時,遭到阻止並被撕毀,警方公然破壞了公民行使「監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這一法律的權利和義務。

晚上七、八點,幸政權、宋博等國保和派出所民警穿著便衣再次來人到家中騷擾,追問謝育軍和幼子的下落,後看到小孩舅舅並索要其聯繫號碼(後期打探消息)。這些人在路邊拉扯誘騙謝育軍妻子和幼子說是去麥當勞吃東西實則是去公安局做筆錄,妻子正告他們不能這樣隨意以權代法,迫害法輪功,抓好人,這對自己未來不好,應槍口抬高一釐米,不做替罪羊。行人紛紛注目議論,未果。並且謝的妻子讓他們歸還丈夫和自己所用的手機,宋博只說歸還你的手機要寫領條,謝的妻子說本就是自己的手機為何要寫領條,宋還騙說領條沒帶要跟著去派出所拿領條,謝的妻子說我這有紙筆,僵持一段時間後結果宋博從他辦公袋裏拿出領條,這才歸還了謝的妻子的手機。離去後住處周圍布滿便衣警車監視騷擾,不時有便衣警察開樓下的門偷摸進來,嚇人。

凌晨十二點過後,幸政權還帶人上門踢門,恐嚇大聲叫喊讓謝的妻子出來簽名,想綁架謝的妻子,並撕開窗戶上的紙看房間裏面的情況,謝的妻子不願意開門,嚴肅大聲告訴他們立即離開,三更半夜敢騷擾恐嚇女子,是流氓變態。便衣還非法入侵樓上別人的住宅非法搜查,直到清晨六點才離去,換了社區老人在樓下蹲坑,不讓大人孩子離開家。隨後幾天,謝育軍孩子上學也一直有兩社區男子跟著,侵犯人身自由以及對謝育軍家人精神造成極大的傷害。並且國保把謝育軍夫妻倆的銀行卡凍結了,致使無法正常生活,後謝的妻子去申請解凍銀行卡,只給解凍了她自己的銀行卡。整個過程均未告知為甚麼來非法抄家,謝育軍做了甚麼違法犯罪行為要抓他,誰是受害者,誰是證人證物,對此他們是一問三不知。

第二天(四月二十五日),出走在外的謝育軍被綁架,並被非法刑事拘留。

四月二十六日上午,派出所打電話通知家屬來領摩托車回去,家屬去到派出所,民警說先在這簽字,卻擋住了上面內容,家屬簽完字才發現是拘留通知書,馬上問他們不是領摩托車嗎?怎麼騙人啊!他們將另一未簽字的拘留通知書給了家屬﹝我局已於2024年4月25日18時將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的謝育軍刑事拘留,現羈押在興寧市看守所(興寧市興田街道辦事處米寨)﹞。隨後,兩辦案民警讓家屬去到裏面等待,實則變相給其做筆錄,問了個人信息,家裏的電腦是用來做甚麼的,是否認識某某人,有誰來家裏等,家屬最後讓他們補充:兩個孩子還需要父親,謝育軍是好人,立即無罪釋放謝育軍,並在旁邊簽了字。最後才還回摩托車。

當天下午,公安國保羅東和興田街道辦楊主任、寶華社區王宇傑書記等共5個人帶著一桶油、一箱牛奶來說是「慰問」,國保給了一個紅包500元,社區給了一個紅包200元,並把謝育軍被綁架當天所穿衣服送了回來,商量說到10歲小兒子的撫養問題,誘騙其妻子簽了「未成年人監護責任書」。

四月二十九日會見,知悉謝育軍在興寧市公安局被非法提審了兩次,後被強制體檢然後非法關押在興寧市看守所。

五月十六日會見,知悉謝育軍從被綁架到看守所後未被提審。

五月十七日,家屬去公安局找到國保宋博和幸政權,陳述家裏的艱難情況,小孩需要父親照顧,謝育軍修煉法輪功只為做個「真善忍」的好人,沒有殺人放火,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沒有危害社會,沒有給民眾造成不適和恐慌,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是教人修真向善的佛法等事實,並且讓他們要三思而後行,要為自己留條後路。國保幸和宋博總是說到現在是涉嫌,是調查階段,又說小孩不是有監護人了?你都簽名了,你要對小孩負責的。家屬最後提交了「致興寧市各領導公開信」,陳述了從迫害開始後家中遭遇及一家人的修煉情況,並EMS郵寄給各大相關部門以啟發公檢法司人員的善念,懇切希望他們能夠做出正確的選擇。

在此後家屬一直打電話給幸政權問謝育軍情況,讓其立即放人,幸以「放人時會通知你」作為答覆一直拖延時間,等來的卻是非法批捕通知。

五月中下旬,家屬向公安國保提交「撤案申請書」,隨後家屬打電話給幸政權問是否收到,幸說上次的信以及撤案申請書已交給上級領導,問其上級領導是誰,不願告知。

五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左右,公安國保讓派出所通知家屬謝育軍已被非法批捕,並讓家屬去派出所簽字。家屬拒絕簽字,並說:「我丈夫做好人沒犯罪,我不能配合而讓你們犯罪,我不簽字,你們應立即無罪釋放我丈夫。」接著家屬打電話給興寧市檢察院檢察長彭宙,他說他們是依法辦事,你們不是請律師了嗎?那就交給律師,律師會管的。具體情況絲毫不告知家屬。再打電話給國保幸政權和宋博,發現無法打通,已被拉黑。第二天家屬到派出所被告知批捕通知書已被國保帶回去了。

五月三十一日,寶華社區王宇傑書記來到家中說「訪問」,並稱每個月都會來,想讓家屬拿出戶口本幫辦低保以及詢問兩個孩子的情況。家屬表示只有唯一的要求:立即無罪釋放謝育軍。

六月二日,家屬向興寧市公安國保謝宏泰,公安法制隊長李祿祥,寶華社區王宇傑書記,興田街道辦陳新淼,派出所副所李志勇,看守所,興寧市信訪局,興寧市法院,興寧市司法局,梅州市檢察院提交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

六月三日會見,得知距上一次會見有:第一次檢察院(估計是黃宇萍)提審,說明批捕的情況,謝簽字;第二次經辦人(公安局派來的)提審,給其所謂「證據」(家裏非法搜走)的鑑定意見,謝拒絕簽字;第三次國保幸政權找謝育軍談話,謝育軍強調自己沒有違法犯罪,幸政權把逮捕令拿出來讓其簽字,謝拒絕簽。並且得知謝育軍被誘騙寫了關於小孩子的轉讓監護人申請。

六月四日上午十點半左右,幸政權、李映琳等帶著文件檔案袋從店門串入樓上謝育軍家中騷擾,推搡家門。家屬問幸幾人來了?他說還有宋書記(宋博)。他們下樓後寶華居委社區書記王宇傑上門一直想讓家屬開門,說來了解情況,了解兩個小孩情況,一直問現在有幾個人在家。家屬說趕緊放小孩爸爸回來,你們應該講公道話,主持公道正義,要走正路,分清正邪,你們不能配合國保,要保護善良的人,我們沒做任何壞事,謝育軍是好人,你們不能這樣綁架,他到底做了甚麼?違反了哪條法律?法輪功對社會有好處,你們卻安了莫須有的罪名,你們才是犯法的,應該立即放人。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你們也看了,信仰是合法的,你們是知法犯法,公安部規定的14種邪教組織根本沒有法輪功。謝育軍只是普通老百姓,哪裏有能力有權利去破壞法律實施,他平時安分守則,本本分分做人做事,照顧家庭,照顧小孩,你們說得出他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嗎?既然沒有,就應該立即無罪釋放。你們根本說不出來,他也沒有危害任何人,邪教是帶有暴力的,他們都是一群做好人的人,是善良的樂於助人的和平理性的人。你們立即放人,我們的工作足以養活一家人,根本不需要你們來辦低保。現在你們做這些事那將來又有哪條法律去保護你們?你們要選擇正義與善良,不要參與迫害,你們才有美好的未來。你們若沒其他事就回去吧!

幸政權隨後上門來推門,家屬大喊:你們想幹甚麼!你們要做個好警察,要有禮貌!你馬上放人。幸狡猾地說:放人也可以,要了解下情況,有針對性的教育他……。家屬說:你們應該教育黑社會的人;他是好人,不用你來教育,你們應該是來保護的。假如有人對你不好,對你兇惡,你喜歡嗎?你們趕緊離開。國保陳艾思就是因為迫害法輪功且涉黑已被抓捕,你們知道嗎?陳艾思的事就是上天慈悲你們,你們不能再幹壞事了。對方幾個都無法回答,後才離開。

與此同時謝育軍的女兒謝曉婷在廣東中山的學校被非法跟蹤監視,樓下有三個宿管阿姨監視,包括她走到學校食堂、圖書館、路邊都有石鼓派出所駐校民警非法跟蹤監視她。已知的有駐校民警石警官、楊警官,還有另一年輕男子。並於六月六日在學校領導辦公室被綁架到中山市五桂山公安分局非法審問企圖構陷罪名,謝曉婷不配合併於凌晨回到學校。

七月十二日會見,隨後去公安局詢問情況,家屬向國保隊長羅東要求儘快釋放謝育軍,羅東拒絕和家屬溝通,只接見了律師,得知此案件已在公安法制大隊審查中,若有下一步將移交到興寧市檢察院轉梅州市檢察院審查。隨後在公安局信訪辦提交了信訪內容,陳明信仰法輪功合法,謝育軍並未違法任何法律,要善待做好人的人,立即無罪釋放謝育軍。

'羅東'
羅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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