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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李卓忠、廖苑群夫婦遭綁架 家屬請律師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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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七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梅州市興寧市合水鎮法輪功學員李卓忠、廖苑群夫婦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被興寧市國保警察綁架。廖苑群目前被非法關押在梅縣看守所。李卓忠因身體出現嚴重病症,被警察拉到醫院,被單獨關押在一層樓裏,每天被強制吃藥。家屬請的律師已分別與李卓忠、廖苑群夫婦見了面。

李卓忠被綁架、關押遭遇

北京律師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七日和七月十二日兩次會見了李卓忠,得知以下情況: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早上八點多,興寧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幸政權、合水鎮派出所所長李某等七、八個著便衣的警察闖到李卓忠家,稱要傳喚李卓忠,但不說傳喚原因,也未出示傳喚證和搜查證。李卓忠沒有開門,警察就把他家的門撬開了,後面搜家也沒有給扣押清單。

警察把李卓忠綁架到公安局,非法提審了兩次,後將他拉到興寧市醫院體檢,體檢結果顯示李卓忠有肺結核症狀,看守所拒收。辦案警察就把李卓忠拉到位於梅州市城北鎮的梅州市病殘收治戒毒中心──也稱梅州市第三人民醫院,將他單獨關押在六樓,整層六樓只關了李卓忠一人。警方和醫院強制李卓忠每天吃三次治療肺結核和糖尿病的藥。

至今李卓忠已被強制單獨關押近三個月,平時沒有任何人與他說話,李卓忠本人則堅持每天煉功。期間他又被警察非法提審三次。

李卓忠委託律師控告警方

律師認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第七十四條規定:「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第六十六條「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因此目前對李卓忠的強制醫療關押措施沒有法律依據,也違反法律規定,應當立即解除。

據悉,律師在首次會見李卓忠後,提出為當事人取保候審,但被警方拒絕。

李卓忠會見律師後,委託律師提出控告:一是控告興寧市公安局國保警察幸政權和合水派出所所長李某等七、八名警察對李卓忠家的搜查繫非法暴力搜查。二是控告興寧市公安局涉案警察非法強制李卓忠在梅州市病殘收治戒毒中心關押至今,涉嫌在非法定場所關押,涉嫌非法拘禁,應當立即解除。

李卓忠家屬和律師一起去興寧市公安局反映情況時,其家屬向國保隊長羅東反映當事人母親因為糖尿病併發症於七月十日住興寧市第三人民醫院檢查後立即轉興寧人民醫院,當天下了病危通知書並轉入重症室,公安局要趕緊放人。對此,國保只說當事人請了律師就交給律師,拒絕和家屬溝通。

後家屬去信訪辦提交信訪內容並附上律師所寫材料。

目前律師已向興寧市檢察院批捕人黃宇萍、公安國保隊長羅東、公安督察大隊等提交「關押李卓忠案辦案人員違法行為控告書」和「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並得知此案件已在公安法制大隊審查中,若有下一步將移交到興寧市檢察院轉梅州市檢察院審查。

廖苑群被綁架、關押的遭遇

為廖苑群辯護的廣州律師分別於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和六月二十四日會見廖苑群。

關於四月十九日在當事人家中發生的非法暴力搜查和綁架,廖苑群反映的和李卓忠反映的一致。廖苑群反映,事發當天早上她被綁架至興寧市公安局,非法關了兩天,被非法提審兩次;後轉移至位於梅州市城東鎮的梅州看守所非法關押,在看守所被非法提審三次。五次非法提審中,廖苑群都是零口供、零簽字、零手印,不配合警察的違法行為。同時也堅持每天煉功。兩次會見廖苑群狀態都比較好。

據悉,廖娟娜也被非法關押在此看守所。在看守所裏的人需要家屬定期存錢進去,才能購買一些生活用品等。但廖娟娜因為聯繫不上其家屬,所以目前沒有費用,只能靠看守所裏的法輪功學員接濟。請有其家屬線索的朋友們想辦法聯繫其家屬。

據知情人爆料,此梅州市看守所設有十二個監倉,都是分開的,幾乎每個監倉都非法關押著有法輪功學員。

警察威脅、刁難、欺騙李卓忠的家人

李卓忠、廖苑群夫婦被綁架後,家中被翻抄的一片狼藉,側門被便衣警察非法鋸開、換上他們買的鎖,正大門則被非法貼封條。案發後好長一段時間內,都還陸續返回此屋繼續翻抄。後來家屬向辦案單位反映,房屋是父母的遺產,不屬於當事人夫婦,其他兄弟姐妹還得出入。幾次翻抄後,辦案單位才告知家屬可以換鎖,歸還房屋 。

事發後,家屬得知夫婦倆的非法關押地點,趕緊整理了些衣物送過去,但都被警察拒絕,也不給見面。

涉案警察還糊弄、欺騙家屬,說甚麼聘請律師需要經過審批,不是想聘請就可以聘請的,導致為當事人聘請律師事宜一再拖延。其實,公民都有聘請律師的權利,當事人可以直接要求聘請律師,家屬也可以為當事人聘請律師。

李卓忠、廖苑群夫婦只有一個獨生女兒,剛大學畢業參加工作實習。因父母二十多年來幾次被綁架、關押,小女孩自小跟著擔驚受怕,幾次都是親戚收留看護。此次李卓忠、廖苑群夫婦被綁架後,警察還不斷跟家屬索要其女兒的下落和電話號碼,後來打電話追問其女兒家裏的那些東西她知不知道、有沒有其他人來、她有沒有男朋友等等。父母再次被綁架,女兒頂著莫大的壓力,身體也消瘦的厲害,親戚朋友見了都不忍心。

李卓忠、廖苑群夫婦曾遭非法勞教

李卓忠曾是興寧市某中學教師,廖苑群(廖燕瓊)曾是幼兒教師,他們堅持修煉法輪大法,多次遭中共迫害。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警察以他們夫婦保存有法輪功真相資料為由綁架,將兩人非法勞教一年。李卓忠還被非法加期一個月,至二零零四年六月八日才回到家。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初,李卓忠在學校上課時遭綁架,被劫持到三水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年。

以下是李卓忠在三水勞教所遭迫害事實簡述: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下午,獄警突擊搜倉。後以從李卓忠所住倉抄出經文為由,對他實施禁閉折磨。三十一日上午,剛下過雨,寒風凜冽,獄警逼李卓忠脫光衣服和襪子,只穿內褲光腳蹲在室外積水中吹寒風。獄警用手沾上冰冷的自來水拋到李卓忠的頸上,穿著皮鞋連泥帶水亂踢他。折磨了一整天,又將他拉到酷刑室,綁在老虎凳上恐嚇。第二天上午,李卓忠被綁在老虎凳上,受電刑折磨。被兩支電棍對著頭上、乳頭處、腹部、大腿內側等敏感部位猛電。連續折磨了三天,把李卓忠弄的手腳多處出血,電的全身烏黑、酸痛,過了兩個多月才消去。獄警還讓夾控造假,羅織罪名,想要延長三天禁閉。當年二月六日已是大年三十,只好於二月四日下午解除禁閉。

酷刑演示:老虎凳
酷刑演示:老虎凳

三月份,獄警對李卓忠的迫害升級,規定半夜兩點半後才給沖涼睡覺,有時又以太晚為由不給沖涼。到三月底,更宣布凌晨四點後才給沖涼睡覺,並威脅說如還不「轉化」,就要到六點後,最後一分一秒都不給睡。李卓忠當天就絕食反抗,獄警以不延時騙得答應不絕食,結果還是凌晨四點才給沖涼。

七月份,獄警繼續加重對李卓忠的迫害,叫「夾控」收走蚊帳,到零時以後才給睡覺,不給購物、加菜,還經常騷擾和恐嚇他。「夾控」和樓層值班更嚴限制李卓忠的自由,使他長期承受著很重的精神壓力。李卓忠一直被單獨關押,直到十二月二十二日,「攻堅組」解體,才將他跟其他法輪功學員關在一起。

獄警還以私藏經文為由,加期迫害李卓忠兩個月,卻一直不書面告知。經多次強烈要求,直到十二月二十日,才將延期通知書給李卓忠看,要他簽名。遭李卓忠拒絕並據理力爭,獄警理屈詞窮,竟恐嚇還要多延三十八天,即要到二零零九年三月十五日才讓他回家。最後,李卓忠被延期迫害四十八天,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四日回到家。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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