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瀋陽67歲何明英遭誣判一年 堅持上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遼寧省瀋陽市法庫縣67歲的法輪功學員何明英老太太,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被瀋陽市渾南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罰金兩千元。何明英已於六月十四日提起上訴。


法輪功學員何明英

乘坐火車遭劫持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八日下午,何明英從瀋陽北站乘坐火車前往成都親戚家。何明英剛上列車,數名警察就在未出示任何證件、也未告知緣由的情況下,對她強行非法搜身、檢查包裹,然後將她劫持到瀋陽北車站派出所。在派出所裏,何明英遭警察威脅恐嚇、凌晨疲勞審訊、不給飯吃等對待,之後她被非法刑拘十五天。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瀋陽市渾南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何明英本應被無條件釋放,可是瀋陽鐵路公安國保警察卻在何明英結束非法刑拘十五天時對她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並在釋放當日欺騙、脅迫她親屬做筆錄及指認,採取非法手段獲取所謂「證人證言」,為進一步構陷何明英拼湊「證據」材料。

公檢法合謀的司法構陷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八日,何明英再次遭警察綁架。瀋陽市渾南區檢察院於三月二十二日作出非法批捕決定,並於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向瀋陽市渾南區法院非法提起公訴。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六日,瀋陽市渾南區法院對何明英進行非法庭審。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赫夢瑤公然違反法庭程序,拒不出示「證據」原物,在整個庭審中徹頭徹尾空談「破壞法律實施」,卻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與指控罪名相關的法律依據以及與罪名相關聯的證據,而且還枉顧事實、信口雌黃,公然在法庭上對當事人及其信仰進行侮辱、誹謗。

一審法官郝小麗對兩位辯護人提出的迴避申請及管轄權問題,均無法律依據的當庭駁回;在法庭質證階段,法官郝小麗更是無視親友辯護人的一再要求與提醒,強行打斷、阻止親友辯護人提出當庭質證的合法要求,以「有些物證是不用移送的……不適宜到庭」等說辭推諉、狡辯(其不進行法庭質證的說辭實則在糊弄辯護人)。致使所有「證據」均未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也未依法予以排除。

兩位辯護人依法為何明英做無罪辯護

法庭上,兩位辯護人都為何明英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明確指出:本案證據嚴重不足,事實嚴重不清:

1、當事人正常乘坐火車,卻被毫無理由地強制搜查隨身攜帶的包裹,警務人員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其行為明顯違法。

2、相關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未向當事人出示身份證件、未出示搜查證,也沒有向當事人告知搜查緣由,其辦案程序違法,侵犯公民隱私的同時涉嫌非法搜查罪,私人合法財物不能作為定案證據,應該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3、公安偵查人員在非法搜查、非法審訊過程中對當事人採取威脅、恐嚇,深夜疲勞審訊、不給飯吃等行為,涉嫌刑訊逼供罪,所獲取的所謂當事人的訊問筆錄應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4、本案的宣傳品認定違反法定程序。根據兩高司法解釋,邪教宣傳品的認定應當由地市級公安機關做出,可本案中,認定機關就是辦案機關,因此明顯屬於非法認定。

5、證人證言與本案明顯缺乏關聯性,合議庭不應該予以採納。

辯護律師還從以下幾方面發表了辯護意見:起訴書認定犯罪預備,與刑法理論相違背,實際情況是被告人根本沒有任何犯罪行為;起訴書的指控背離法律規定,錯誤地適用《刑法》三百條的規定;本案偵查、審查起訴、審判等環節均存在程序違法;信仰自由作為普世原則,應當得到切實保障。

最後辯護律師引述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此希望國家工作人員警鐘長鳴,敬畏法律,嚴格約束自己的行為。並衷心希望合議庭、公訴人回到憲法和刑法的原本規定,正確理解信仰自由,正確適用《刑法》300條的規定,作出被告人無罪的判決,對案件做到終身負責。

女兒作為親友辯護人吐肺腑之言

何明英的女兒作為親友辯護人,在法庭上為自己的母親做了無罪辯護,吐露肺腑之言:

我的母親按真善忍原則做好人,是在履行和維護憲法所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等最基本的公民權利。當事人堅持個人信仰和持有真相幣的行為,沒有損害國家任何法律的實施,是完全合法的。一個信仰真善忍的人無論在哪一個國家都是註定與違法犯罪無緣的。

我的母親何明英雖然不識字,沒有文化,卻始終遵循著傳統的道德觀念,堅守著善良純樸的為人本性。修煉法輪功後更是時時處處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比好人還要好的人。在日常生活中,無論對家人、親朋,還是鄰里、甚至素不相識的人,她都能時時處處為他人著想,與人為善,幫助別人,無私付出,卻不計任何回報。母親所言所行,作為家人和眾親朋好友,我們既是受益者,也是見證者,都可以證明她於人於己、於社會國家,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她從未做過更不可能去做任何危害國家、社會、人民的事情,她根本不知道如何破壞法律的實施,也沒有能力、沒有條件破壞法律實施。將這種莫須有的罪名強加在一位如此善良好人的身上,實在是太牽強也太冤枉。

由於我母親被關押迫害,已經給我們整個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痛苦與傷害。我七十多歲的老父親自己一個人在家,擔心、害怕、惦念著我母親,精神上有時接近恍惚,苦不堪言,吃不好,睡不好,心裏一直想不通和自己生活了幾十年的老伴明明是一個好人,怎麼會被當成壞人關押入獄?我們身為子女更是天天掛念年近七旬的母親,不知道母親被無情的關押在看守所裏,能否吃飽穿暖、是否會被欺負、身體是否健康?我們天天以淚洗面,我們心酸、痛苦,無法理解經辦此案的公檢法人員,為甚麼要將好人送入監牢?

現在因為我母親的事,村裏人、知情的百姓,都在街頭巷尾議論紛紛,人們都感到困惑和不解:連何明英這樣的好人都要被抓被判,這個社會怎麼了?司法機關為甚麼迫害好人?這個國家怎麼了?還有法律、還有公正嗎?還有的人想,這年頭做好人太難了,以後還要不要做好人了?!好人遭受不白之冤,身陷囹圄,更會摧毀人的道德價值觀,讓人善惡顛倒、正邪不分,導致社會道德淪喪、人心荒漠化。這難道是國家司法工作者希望看到的結果嗎?

親友辯護人最後說:「本案既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根據,每一個構陷環節都是違法的,完全是一個冤假錯案。希望到庭的所有人員能明辨是非,看清善惡正邪,依法做出正確選擇,不要參與迫害,毀掉自己的未來。為了維護法律尊嚴、避免給當事人及家人造成更大的傷害、避免將來可能產生的司法賠償以及對相關人員的追責,請法庭依法宣判當事人無罪,立即無條件釋放我的母親何明英。」

非法庭審結束後,法官要求何明英在庭審筆錄上簽字或按手印。被何明英拒絕。法官讓辯護人幫助勸說,辯護人說是尊重當事人的決定。何明英明確表示:「我沒犯罪,我事事按真善忍做好人,在哪塊兒都做個好人。」

何明英老人已於六月十四日提起上訴。

(責任編輯:田園)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