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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檢察官以「意念破壞法律實施」庭審十三名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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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六月九日】(明慧網通訊員江蘇報導)江蘇省蘇州市十三位法輪功學員自三年前被警察綁架後,由於當地中共公檢法機構嚴密封鎖消息,他們的情況外界一直不明。最近傳出,蘇州市張家港市法院已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兩次非法庭審十三位法輪功學員。檢方提出的罪名是「意念破壞法律實施」。

十三位法輪功學員遭司法構陷經過簡述

三年前,二零二一年五月十日清晨六點,江蘇省蘇州市公安局出動兩百多便衣警察,使用民用車牌照,無任何正常法律文書,闖民宅綁架了十六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對他們實施非法拘禁、強制監視居住六個月、行政拘留、取保候審、刑事拘留等迫害。

兩年前,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八日,張家港市檢察院向張家港市法院非法起訴了其中十三位法輪功學員:稽勇、潘寧、袁惠芬、趙海波、崔萍、吳小明、董婉玉、朱瑩、常錚、李守傑、韓桂香、張玉梅、文劍。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張家港市法院以疫情防控為由做出中止審理的決定。之後,張家港市檢察院檢察官郭俊成又把蘇州市這十三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到張家港市法院。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張家港市法院對十三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期間張家港市檢察院書面變更起訴,將原本定性「情節較輕」者變更為「情節嚴重」,將原本「情節嚴重」者變更為「情節特別嚴重」。

張家港市檢察院對十三位法輪功學員羅列出諸多罪名,流入,稱這些法輪功學員「先後三次至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法院附近,意圖通過意念干擾司法秩序,以此鼓舞被抓的法輪功成員的信念」,是破壞法律實施;又稱這些法輪功學員「為被抓的法輪功成員捐款,並肆意聘請無罪辯護律師」,也是「破壞法律實施」。

另外,法輪功學員的辯護律師也遭到公安部門的威脅、騷擾,如從律師提交手續到准許閱卷的約六個月期間,常熟市公安局警察到蘇州將辯護的律師辯護情況全部調取出來,並到這些律師職業地進行名為調查實為騷擾的動作,企圖干擾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還有,在法院開庭前,辯護律師職業地司法局派人員到庭審現場監督,以此威脅干擾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張家港市法院第二次開庭非法庭審十三位法輪功學員。目前此案還沒有做出最後的判決。

捫心自問:真、善、忍何罪之有?「人在做,天在看」,迫害佛法和修煉人,罪大無邊,現在全國各地因此而遭到惡報的人非常多。提醒辦案人,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來,還是停止作惡吧。人生的智慧不在於趁人之危、落井下石,而在於走的遠、走的長久。


張家港市檢察院: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楊捨鎮人民東路838號,郵編215600
電話:0512-55370800、0512-55370828
本案檢察官:郭俊成0512-55370713

張家港市法院:
地址:江蘇省蘇州市張家港市人民東路119號,郵編215600
電話:0512-58680988、0512-58111297
本案審判長:林爽0512-56967300
本案審判員:任清敏
本案陪審員:王國英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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