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早上九點來鐘在我家學法,我隨手把屋裏的燈開開了,老同修說這麼亮不用開燈,我說不行,我覺的暗。因我家住一樓,我養成了進屋就開燈的習慣,總覺的屋裏光線暗,老同修就又說:不用開燈這麼亮。我有點不愛聽了,就說:我看不清就得開著。這樣我們一起學了一講法。
晚上,我坐在臥室的床上,回想起了早上與老同修為了開不開燈的小爭執,我心裏想:我退休前的工作很費眼,在強光下工作,把眼早早的使壞了,你(老同修)是農村長大的,才來城市看孫子,一輩子沒用過眼,可不知道花眼看不清東西的難處,正想到這,一句話在耳邊說:「一個神仙怎麼能叫常人看病呢?」(《洛杉磯市法會講法》)我心裏一愣,這是師父在講法裏的話呀,莫非花眼也是「病」,是不正確狀態,那要是不正確狀態,是「病」,我就不承認它,下決心改正它。
我從那天起,試著不戴花鏡學法,看不清,瞇著眼,瞪著眼,慢慢看,不怕慢,嘗試了一個星期後,花眼似乎好了許多,在以往的光線下平時學法都得戴花鏡,現在不戴也能行了,雖然看不清楚,可也能正常學法了,中午光線好的時候,也有了沒花眼前看東西的那種自然舒服的感覺了。
我心裏很高興,心裏好想再快點突破陰天下雨光線不好時,也能清清楚楚、輕輕鬆鬆的看法、抄法,那多好啊。這時我想到了一句話,沒有看到哪個神仙戴花鏡做事情的,我也不能戴花鏡看大法書和文章了。
今後我還要繼續努力排斥花眼的不正確狀態,爭取早日恢復正常的視力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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