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61歲的李振金曾經被非法勞教三年、非法判刑五年;她丈夫楊德賢於二零零五年九月在被迫害中離世;當年十五歲的孩子在極度的恐懼、痛苦中失去了學業。
李振金 |
李振金原住佳木斯市向陽區,後遷居到牡丹江市寧安市。一九九七年,李振金與丈夫楊德賢一起在佳木斯市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當時她34歲,患有血稠、痛經、心臟病等多種疾病,修煉不久這些疾病都好了。李振金用真、善、忍法理來嚴格要求自己,思想境界不斷得到昇華。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晚,李振金與其他五名法輪功學員開車去佳木斯市松江鄉新民村發放真相資料,在回來的路上,遭到松江鄉派出所兩輛警車攔截、綁架,次日被劫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三年,劫持到佳木斯勞教所。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下午,寧安市東京城林業公安局國保大隊大隊長趙子新、副隊長李永斌夥同林業第二派出所的多個警察,到法輪功學員李振金的住處蹲守伺機綁架了她,並強行非法入室抄家,將家中兩台電腦、三台打印機、六千多元現金、二千本明慧台曆成品和原料、幾十本大法書籍、大法師父法像等財物搶劫一空。同時綁架了暫住在李振金家的兩個外地流離失所的老年法輪功學員,並將兩位老人非法拘留半個月。李振金被非法關押到寧安市東京城林業局看守所。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寧安市東京城林業基層法院非法庭審李振金。李靜林律師當庭做了無罪辯護。李振金當庭提出要控告江澤民。
二零一五年八月五日,李振金被告知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李振金委託代理律師李靜林向黑龍江省林區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沒有公開開庭審理,上訴被駁回,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李振金被送往位於哈爾濱市的黑龍江省女子監獄。
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日,李振金提前結束冤獄回家。李振金回家後得知,國保警察搶走她家的六千多元錢,只退回兩千多元,其餘四千多元錢被國保警察佔為己有。李振金家人多次去找他們要錢,國保大隊警察總是推三阻四,至今不還錢。李振金被非法關押期間的六萬兩千多元退休工資,也被邪黨全部扣下了,一分錢也不還。
詳見明慧網文章《勞教三年判刑五年 黑龍江寧安市李振金揭露獄中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