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向內找 修煉不難了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三日】偶然有事我與同修A一起乘車,A同修告訴我那次請律師,同修B出了兩千元錢,我當時心裏咯登一下,我說我還不知道B同修出兩千元錢一事。「那次請律師」是指二零一二年。我被綁架到看守所,外面的同修張羅請維權律師,就在律師來本市的當天,我也回家了,這是後來同修告訴我的,當時我也沒有考慮經費問題,也就沒問。這事就過去了,一晃十幾年,同修今天談及此事,還說B同修問過此事,我想這是人家向我要當年替我出的兩千元錢呢!還,應該還,欠債還錢理所當然。我立馬錶態:「哦,還有這事?我回去就還給B同修。」口裏這麼說,那思想飛快運轉:過去十幾年的事,現在還提起?我也沒少幫同修啊!還有那麼一念覺的同修修得差。

回家後,我知道我有點心口不一,需要向內找,好好歸正一些不在法上的思想念頭。說來慚愧,我也是老學員,修大法二十七年了,在我記憶中,還沒有一次抓住一件事,認真對照法向內找、挖掘挖掘、修自己。我明確告訴自己就這件事上學會向內找。我有這種想法也源於這段時間背法,我背《轉法輪》已三遍了,在前二遍基礎上,這次紮實些。心裏裝著法,遇事就用法對照,指導修煉。

我採用一問一答方式問自己:這錢是不是你用的?我回答:是為我用的。我又問:別人替你墊上,是不是應該還上?回答:應該還上。我又問:A同修不怕抱怨,提醒你這事,還債,讓你前行中更輕鬆,對你不是天大的好事嗎?!你怎麼不應該感謝A同修呢?不是人家修得差吧,是你修得差。確定這筆錢應該還給同修,我覺的還不夠,當時我心裏「咯登」一下,為甚麼咯登呢?還是有原因的。我得找一找,一思一念,一閃一過是甚麼意思。不能讓壞東西跑了。

我就順著為甚麼不高興?心裏有種說不出來的滋味?挖下去。這麼多年,我自認為在錢上比周圍(至少我知道的同修)拿的多些,有的用在資料點上,也有給需要請律師的同修,都是默默的,認為是應該,同修有困難,互相幫助。現在出現了:十幾年前,我身處黑窩時,同修幫我請律師花了兩千元錢,十幾年後的今天同修開口要我還錢。我心裏犯嘀咕了,有種淒涼感,我那麼幫同修,輪到我需要幫助時,就這樣……有利益心,但不是主要的,面子心也有,也不是主要的,埋怨心,埋怨同修不該要,如果單純借錢,肯定要還,那為甚麼這個錢還起來不那麼痛快呢?我找到了:我覺的我在大法中付出比這兩千元錢多的多,有種居功的心,可以當成資本,索取一點,拿點回扣,當成籌碼,為私為我的心,暴露無遺。

找到這嚇我一跳,竟然還隱藏這麼一顆骯髒的心?正法已到尾聲,我能帶著這顆骯髒的心重返天庭嗎?請律師的事,過去這麼久了,同修現在提起,我就有點疑惑,原來是師父的安排,讓我找到此心,提高上來,同時又還了債,感謝師父慈悲,感謝同修無私的幫助。

我悟到:自己認為為大法付出多少,為同修付出多次,都是用人心看待的。經濟比較富裕、性格開朗、樂於助人。這是師父給的。「天體、宇宙、生命、萬事萬物是宇宙大法開創的」(《轉法輪》〈論語〉),何況小小的我呢?這是我修煉的過程,必須要做到,在久遠誓言中或許就有「要用錢資助證實大法呢」?不是給多了,唯恐給少了呢!沒有兌現誓言。弟子永遠永遠欠師父的,用自己為法付出多少居功,是多麼危險。

謙卑也是我很欠缺的一方面,邪黨文化的狂妄自大,一切我當家,一切我說了算,「我」字當頭,為「我」所有。這個私、這個自我,正是生命掉下來原因,也是生命再次成神的強大阻力,是我們修不成的真正原因。師父要我們「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精進要旨》〈佛性無漏〉)。

修煉二十七年的老學員,學《轉法輪》上千遍,應該有吧!但真正向內找還是最近開始的,當然簡單的、明顯錯誤還是會找;比較複雜,好像與自己沒相關的事,就又變成「手電筒」了,不照自己,專照別人了。第一念就找自己,形成機制,還有待我努力。堅定的找自己,修去人心、人念,返本歸真。

我讀了國外同修文章說,得了法後,感到內心的平靜,我不能領會同修心情,但通過最近時間背法,心性得到提高,特別是慢慢的學會向內找、去執著,純淨了自己後,我也感覺心裏平靜、平和了許多,多年的壓抑減輕了許多,覺的天也高了、地也寬了,內心裏有種喜悅感:修煉也不那麼難了,不那麼苦了,很神奇、很美妙。

以上是個人的體會,不在法上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