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也有同修買賣高價香的現象。據說香也是同修做的,但好像不是某「天香」。當《「扁康丸」事件的教訓》一文發表後,我曾與本地組織買賣高價香的同修交流過:此做法與「某某天香」是一個性質的,請同修立即停止參與這件事情。但當事同修不接受。
就這件不在法上的事情,借明慧網交流一下。在此文中不但要交流買香的問題,還要更擴大一步交流在「錢」上要走正的問題。因為在「錢」上走不正,帶來的問題太大了,甚至一些教訓非常慘重。
首先恭錄師父兩處講法──
「弟子:有學員利用大法項目聯繫上全球很多弟子,並開始做自己的生意。這樣是不是干擾大法弟子?
師父:是。利用大法資源在賺自己的錢的,你跟那個迫害沒有任何區別,將來你就知道了。這種干擾是破壞大法弟子資源。資源是有限的,它是用在正法救人上的。將來這件事情可不是簡單的。」(《各地講法十二》〈世界法輪大法日講法〉)「弟子:在哈爾濱市,幾年前發生過集資、演講亂法等事件,而且此後一直長期存在。很多參與的學員直到現在仍不醒悟,還沒有挽回損失,但有的表現的好像還很精進,實際在逃避掩蓋。我們應怎麼辦?
師父:有些人在大法中混事,有些人在大法中鑽空子。有的哪是修煉上不精進造成的,有的是別有用心,在鑽大法弟子善良的空子。所以這些事情,你們千萬要注意。你贊助給他、你資助給他,你一定要知道他幹甚麼,非常清楚,否則你不能夠這樣做。你雖然給了他錢了,你等於是支持他這樣幹,你也是錯,所以,舊勢力不會拿你當作是上當受騙看,它認為你是一夥的,你支持他,所以大家千萬注意這些事情。我在說這個問題時,有人想了:我思想上並沒有這樣想啊,我是大法弟子,我怎麼能有意支持他呢?人的表現和事情的結果才是真實生命表現,神是這麼看的。不是生命嘴說的是甚麼做的是另外一回事情,那個高層生命是這麼看問題啊。有的人就是先天給他定下來就那麼幹。他嘴裏在說好,他幹的結果是反的,很多人先天定下就是這麼表現的。我過去講過,我說大法洪傳的時候,所有的生命都會為大法來,但是哪,不一定都是來得法的,很多是來起負作用的。」(《各地講法十三》〈二零一五年紐約法會講法〉)
靜下心來,對照上述引用的師父第一段講法,不難看出在大法弟子中賣東西賺錢者被迫害的原因。
那麼從引用的師父第二段講法中,也不難看出參與買東西者被迫害的原因是甚麼。
本地的「高檔香」是外地Y市的G做的。由本地的H同修介紹過來,再把香委託給本地的L同修,在本地由L同修負責賣給其他同修,然後L把錢收起來傳給H,H再傳給G。
據G說,他曾經在監獄被嚴重迫害過。出監獄後,他想做證實法的事情,最終想到了做一點高檔香,用好材料來做,然後賣給同修們,同修們給師父敬香用。從而G用做高檔香的方式來證實法。同時又做到了敬師敬法。
G同修的故事講的很感人,話說的很完美。從而打動了一批同修買香。實際就是勾起了一些同修同情心泛濫,就跟著買香了。
但是甚麼是證實法?做好「三件事」才是真正的證實法。「三件事」做不好,香燒的再多也沒有用。
那麼香賣多少錢呢?有一種規格的是240元一盒。我核實了一下,S同修買了500元的香。P同修買了一萬元的香。尤其聽了這一萬元,是讓人既震驚又感到可怕:S同修早出晚歸上班,一月也就是工資3000元,還要還房貸,買500元確實不是小數。P同修做一點小本生意,已經年近八旬,為了生計,經常夜間工作,掙錢著實不易。年收入2-3萬元,一下買了1萬元的香,著實是一個大數目的款項。
據P同修說,他聽L同修介紹價格時聽誤解了,他理解成一箱(而不是一盒)是240元,所以要了一箱,要和L結算時才知道一箱是1萬元,他把這錢就給了。
話說到這裏,我們提醒:不僅僅要找做香的G有責任。P自己也要看看自己有甚麼責任:為甚麼不用師父的法來衡量呢,可以退回,也可以乾脆不買。是不是P自己有很強的要面子心呢?L也有責任,P給了這麼大的款項,就敢接嗎?L為甚麼當時不勸不要拿一箱,L有沒有拿別人錢財送人情的心呢?賣香的G把錢收了,G的心性在哪裏呢?
據我了解,雖然本地參與的同修沒有被邪惡綁架。但是參與的部份同修也不同成度被干擾。H同修摔斷了腿,好長一段時間才恢復。L在去年一段時間肚子痛了幾天時間。P也出現口乾的類似糖尿病的病業假相,剛剛闖過去。
其實錢方面走不正,在本地出現的教訓的事情還有。這裏就不多說了。教訓是慘重的。故深夜寫成此文。提醒我們能時時事事以法為師,以法為衡量標準。而不是出於同情、面子、不好意思等人心行事。以避免損失,實實在在的做好三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