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遭迫害身體病症嚴重 劉玉波仍被公檢法枉判兩年餘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六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被非法關押三個月、身體病狀嚴重而不能行走的法輪功學員劉玉波女士,被用輪椅推入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法庭。四月二十五日,連山區法院對劉玉波女士枉判兩年三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元。

劉玉波今年64歲,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人,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在疾病纏身、無錢醫治的情況下,有幸接觸了法輪功,按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做一個道德高尚的好人,做甚麼事都是先他後我,為別人著想。僅兩個月間,不知不覺中病好了。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興城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夥同鹼廠鄉派出所警察、寧遠街派出所所長闖進劉玉波家中非法抄家,並在劉玉波體檢不合格的情況下,強行將她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

此次綁架起因是,五年前,劉玉波曾在興城市鹼廠鄉告訴百姓法輪功真相,被鹼廠鄉派出所非法抓捕,後被「取保候審」,現要求所謂「結案」。

劉玉波先是被構陷到興城市檢察院,後於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被移交到葫蘆島市連山區檢察院。連山區檢察院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以葫連檢刑訴[2024]z2號對她非法起訴,公訴人張孝金、杜揚。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下午兩點,連山區法院對她進行非法庭審。後因劉玉波的身體出現嚴重狀況,連山區法院又將庭審改為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在葫蘆島看守所內開庭。

當時由於兩個多月的非法關押,看守所惡劣的環境和生活條件,劉玉波的身體狀況非常不好,已經不能行走,她的女兒要求法官不要對她母親開庭,但法官不採納。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劉玉波是坐著輪椅被推入法庭的。

葫蘆島市連山區法院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下達判決書(2024)遼1402刑初54號,枉判劉玉波兩年三個月,並勒索罰金一萬元,審判長王連廷,陪審員陳雪、趙靜,書記員聶佳慧。

涉案主要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遼寧省葫蘆島市政法委書記吉聖亞;
葫蘆島市興城市政法委書記齊威;
興城市公安局局長凌玉志,
興城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張傑臣;
興城市檢察院檢察長馬逵,
興城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叢翔宇(主管劉玉波被構陷案件),
興城市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馬傑;

葫蘆島市連山區政法委書記張建黨;
連山區檢察院檢察長孫玲,
連山區檢察院公訴人張孝金、杜揚;
連山區法院院長楊書澤,法官王連廷;

興城市鹼廠鄉派出所所長常恆,指導員沈文強(案件承辦員);
寧遠街派出所所長馬躍峰。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