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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峨眉山市王萍被非法判三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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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四川報導)四川省峨眉山市法輪功學員王萍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被非法開庭,被非法判刑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5000元。其他信息請知情者補充。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二日,王萍被警察非法抄家、綁架、取保候審;六月二十二日再次被不法警察威脅,如不簽「三書」,就要馬上抄家。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二日,不法警察解除了取保候審後又發了一份所謂《監視居住決定書》。半年後,十月十一日上午,王萍在居住小區院子裏被市國保兩警察(便衣)綁架,劫持到檢察院,等了一個多小時後,才告知也被公安起訴了,除了給她一份所謂《被起訴告知書》、《被監視居住人義務告知書》、《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告知書》、《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然後放回。

二零二四年二月十二日,一個姓陳,一個姓林,一個手拿手機,身上別個執法儀,王萍要求關掉執法儀,並問拍了照嗎?回答說沒有。王萍問他們的姓名,他們只說姓,不說名,問急了,說就兩警察,就說你警號嘛,這是我們的身份證。王萍問他們甚麼事?警察拿了幾張表,說是要搞個人品調查核對,然後裝模作樣的問:一個人住嗎?平時出門走路還是騎車?最後眼睛在客廳四處掃了一遍,問有沒有《轉法輪》?王萍回答說:上次抄家,被你們全部抄走了。

二零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峨眉山市法院非法開庭,枉判王萍3年6個月、勒索罰金5000元。據悉,此前,王萍經歷兩輪非法庭審。

辦案國保警察之一:張有鑫 電話號碼 1528332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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