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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法輪功學員李竹秀遭冤獄迫害累計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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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雲南報導)雲南省昆明市七旬法輪功學員李竹秀女士,因堅持法輪大法真、善、忍信仰,遭到中共殘酷迫害,曾被非法勞教一次、判刑兩次,共三次入冤獄累計八年。

以下是李竹秀女士自述遭迫害經歷。

我叫李竹秀,今年73歲,是雲南省水泥有限公司退休工人。一九九七年有幸走入大法修煉,從此改變了我的人生,全新的我卻在江澤民發起的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中,多次遭到中共邪黨警察抄家綁架和判刑,二零一九年遭非法判刑三年半,在監獄時就被非法要求退還養老金,二零二一年八月我回到家中又被非法扣發部份養老金。

一、喜得大法,疾病全無

得法前我一身病,折磨得我三十多歲就不能著涼水,還有胃竇炎、胃下垂、腎結石、神經衰弱等疾病,腎結石發病時杜冷丁都不止痛,真是生不如死。原來單位看病不出錢,我就到處批藥,中藥、西藥、止痛藥,家裏到處都是藥,吃了也不起作用。有病亂投醫,我還到寺院燒香拜佛,還專門「請」了尊佛像,天天燒香拜佛,也沒啥作用。直到一天,巧遇大法弟子來我地弘法,我看到的、聽到的、介紹的都是那麼神奇,於是我就開始學煉大法了,不長時間我的病全都消失了,這更增加了我修煉的信心。

我慶幸在人類道德極其敗壞、世風日下的今天,能得到教人向善、按照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指導修煉的高德大法,與廣大的修煉者一樣,我踐行著真、善、忍的理念,做事先考慮別人,先他後我,走上了一條返本歸真的修煉道路。

二、遭非法勞教一年半

自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起迫害法輪功以來,電視媒體鋪天蓋地的造假宣傳,毒害著不明真相的世人,特別是導演了震驚中外的「天安門自焚」偽案,嫁禍法輪功,欺騙世人。

為使受謊言毒害的人們明白真相,我和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一樣,從一九九九年開始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真相,卻遭到中共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的一系列殘酷迫害。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我與同修段旭英從海埂乘公共汽車到昆明,同修不慎把包遺失在公共汽車上,被交到調度處。因包裏有法輪大法書,他們又把包交給了警察,我們找包時,五華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馬斌帶著十多名警察把我們綁架到了五華區看守所,警察開始聲稱交一萬元放人,但之後又變卦了。我在五華看守所非法拘留了四十五天。在這期間不斷強迫我放棄信仰,還沒日沒夜的強迫幹活,一天要撿幾麻袋辣椒,撿不完不准睡覺。而且稍不如意就被裏面的犯人罵。

單位領導見警察老不放人,就親自找到看守所跟警察說,李竹秀是很好的工人,在單位工作三十多年從未違反過廠規廠紀,單位願意出錢保出去。結果警察又翻臉了,說交了錢也不放人,然後二零零二年八月十八日把我送到大板橋雲南省女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

三、遭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中午兩點多鐘,西山分局國保大隊邱學彥和海口派出所七、八個人突然闖入我家中,非法抄家、搶走了我的電腦和大量私人物品,又將我強行綁架到昆明市西山區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十八個月,期間還幹奴工活。之後昆明市中級法院對我非法判刑三年。我不服,上訴到雲南省高院,但高院仍然維持冤判,於二零一四年一月我被送雲南第二女子監獄。在雲南第二女子監獄裏,九監區獄警李國英強迫我坐小凳子,還不准買衛生紙,強制洗腦,三番五次的欺騙誘惑寫三書,肉體和精神受到很大折磨。

(詳情見明慧網報導《遭多次冤獄 昆明李竹秀再被非法關押》《海埂法輪功學員李竹秀給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的申訴信》

四、再次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九年二月,我在呈貢地鐵口派發真相資料,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二月二十八日被呈貢派出所姓麻警察一夥七、八個人,闖到我家亂翻亂抄,把我看的寶書和護身符及掛在牆上的只要有法輪大法的字樣的物品全都搶走,把我綁架到昆明市看守所關押了八個月。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宜良縣法院非法對我開庭,非法判我三年半,構陷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審判長李怡,陪審員馬開平、林家學。我不服上訴到昆明市中級法院,二審依然維持冤判。審判長徐建斌、審判員阮文波、劉華。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我被劫持到雲南第二女子監獄非法關押。

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在中國現行法律中,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認定法輪功是邪教。公安部二零零零年、二零零五年兩次發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公通字<2005>39號)文件明確指出,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種,而這14種邪教組織中並沒有法輪功。二零一四年六月二日《法制晚報》又重新公布了公通字(2005)39號文件的全部內容,實際上就是再一次公開表明「法輪功不是邪教」。因此,我沒有參加過任何一個邪教組織,與邪教組織沒有任何關係,就更不存在我利用邪教組織一說,所謂組織、利用邪教組織沒有事實依據,是強加我的罪名。

五、在雲南女二監受到的迫害

我修煉法輪功,向人講清法輪功的真相,這都是公民的合法行為。然而公、檢、法卻把我這些合法行為當作犯罪,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就把合法的公民以莫須有的罪名送上法庭,並荒唐的以法律的名義宣判有罪。我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後,在暗無天日的環境中遭受到了更嚴重的迫害。
從剛一入監(女二監九監區)的那天就把我關押到監房進行嚴管。而這個嚴管,按照監獄的規定,是對違反監獄規章紀律的服刑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我剛到女二監,並沒有違反女二監的任何規定,就被強制嚴管,女二監明顯違法,而對待其他所有犯人包括殺人犯或違反監獄規定被嚴管都不是這樣。後來從我親身的經歷看,女二監對於法輪功學員,根本沒有遵守過《監獄法》及其它的監獄管理規定,而是另有一套為達到逼迫法輪功學員認罪而不擇手段的邪惡管理體系。

我一天要坐十五、六個小時的小板凳,不得說話,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閤眼。上床睡覺、如廁都要按照規定的時間去,其它時間就不能去。洗漱、刷牙就一盆水,不能去洗漱間,只能在監房裏,一星期洗一次澡。每月限制購買五十元生活用品,不得買食品,還得向主管獄警寫申請,上面必須寫上你犯有甚麼罪,得到批准後,才能買到必需的用品,不寫就甚麼都不能買。同時我還被剝奪了打親情電話和與親人會見、通信的權利。

每一個法輪功學員都由兩個「包夾」犯人二十四小時嚴密監控。「包夾」的態度很惡劣,她們都是經過嚴格挑選的刑期為死緩、無期徒刑的販毒犯。我與「包夾」組成的這種三人小組,實則就是搞株連迫害的一種邪惡手段。監獄以減刑相誘惑,又以加期相要挾,威逼「包夾」處處看緊法輪功學員,使法輪功學員沒有一點行動的自由。在許多方面,如打水、端飯、晾曬衣服等,都得一人完成三人的任務。因為另一人必須看管法輪功學員,三人的事就都得另一人去完成,而承擔工作量大的那人,就會把怨氣發在法輪功學員身上。一旦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超出了一點點所謂規定的範圍,她們就會被加期,而「包夾」一旦因法輪功學員被處罰,法輪功學員的日子就更不好過了。晚上睡覺也不安寧,被子稍翹起一點來,監督崗就來掀被子,她怕你煉功。我在監獄還被體檢一次,還有一個月,月頭月尾兩個月之內就抽了四次血,抽的我心慌意亂,覺也睡不著,身心受到很大傷害。還要面對強制「轉化」,看污衊資料,被洗腦迫害。負責「轉化」的獄警姓向,每天進行洗腦,被逼迫「轉化」,由於我學法不踏實,又想早日結束這種身心的折磨,就違心的向邪惡妥協,對不起師父苦度,對不起大法慈悲。在這裏我表示向邪惡所說、所作的一切作廢,我只有精進實修,去掉執著,多救人,彌補過錯。

二零二零三月,我被分到五監區,長期做奴工,完不成任務就加班,剝奪休息時間,因為監區的警察與領導經濟收入都與此掛鉤。為了創收,監區就減少犯人入廁次數,以此又控制你的喝水量,還把打掃衛生的人辭去做奴工,動輒就亂罰你打掃衛生,這種毫無人道的做法只有中共的黑監獄才做的出來。五監區的主管獄警何豔溪,包夾犯人阿玲等,她們也是二十四小時把你的情況專門記錄在一個本子上,彙報給獄警。

在監獄期間,昆明市西山區社保局就找到我,叫我退還養老金,還找到我兒子威脅說:就是你媽死在監獄裏,也得退還!兒子只好在自己的每月工資裏拿出2500元退還,直到我出獄半年後,才退完。非法搶奪我養老金,不僅迫害了我,對我們有一家所有家庭成員都是很大的傷害。

六、出獄後的監控騷擾

我從監獄回家後,不論節假日、邪黨的甚麼敏感日,西山區永昌派出所就會電話或上門騷擾,還在我住的單元樓安了兩個監控器,還讓門衛監視我,還要向他們報告我的行蹤。一天,我去買菜,我一出小區門就有一個警察跟蹤我一直到菜市場,我就去問他,你跟著我幹甚麼?如你要幹壞事,這對你不好,他忙說:你走你的。他就趕快走開了。

二零二三年九月的一天,我被叫去永昌派出所,片警潘雲紅構陷我說,前天晚上有人看見我凌晨四點多鐘出了小區。我說叫人來對質。後來她們說沒有就算了,我還跟她說:你們還叫門衛拍我的照,這是侵犯人權,我可以控告你們。事隔幾天,海口派出所警察(戶籍地派出所)和永昌派出所片警李堅、潘雲紅又來騷擾。海口派出所和永昌派出所經常騷擾我,有次上門騷擾,來了七、八個人,說是來回訪。問我與誰聯繫,我不配合,我叫他們把名字和警號留下,他們不留,還拿手機拍照,被我制止了。我和他們講真相,我說周永康、博熙來、李東生等就是因為迫害法輪功遭報的,你們不要再參與迫害,不然也會遭到清算的。

這些年來,我被邪黨騷擾不僅給我造成了很大的傷害,還讓我身邊的親朋好友們也提心吊膽,使他們也蒙受了很大的心理陰影。

參與迫害的單位與人員:
宜良縣檢察院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匯東西路
郵編:652100
電話:0871-67524869
檢察長:韓純盈
副檢察長:葉恆、張洪美,
第一檢察部主任:鄭慧文
本案公訴人:李海波

宜良縣法院
地址 :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文華路北段376號
電話 :0871-67594755
郵編:652100
宜良縣法院院長:㱔永寧
副院長:袁東、柴燕、普焱、華桑才
本案審判人員:
審判長:李怡,0871-67544217
陪審員:馬開平,林家學
法官助理:王秋紅
書記員:朱志偉

昆明市中級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號
郵編:650228
院長:尹波
本案審判人員:
審判長:徐建斌
審判員:阮文波、劉華

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
通訊地址:昆明市五華區教場北路447號
郵政編碼:650102
工作電話:0871-65137285
電子郵箱:ynsnejxjk601@sina.com
監督電話:0871-65126144
女二監現任領導:
趙桂芬 黨委副書記,監獄長,
付志瓊 專管(法輪功)副監獄長
教女二監教育科(重點工作之一就是迫害法輪功)警察
張盈欣 教育科科長
羅婭婷 曾在九監區專管法輪功分監區當監區長,2016年調到教育科
路茜 原九監區普通警察,現調到教育科
羅科長 教育科科長
楊永芬 教育科警察(非常邪惡,從早期就一直開始參與迫害法輪功,對法輪功學員洗腦「轉化」,近年還錄製污衊法輪功的講話視頻在監獄內播放,毒害犯人)
直接參與迫害李竹秀的獄警:
九監區責任警:李國英
五監區責任警:何豔溪

昆明市西山區永昌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永昌路165號
報警電話:0871-64141957
監督電話:0871-64144417
郵編:650034
所長:胡俊峰
副所長、社區中隊長:趙健
副所長:繆蒙
副所長:孔德強
潘雲紅,女,昆明市西山區公安分局永昌派出所社區民警,警號:015488,聯繫電話:13987610786

昆明市西山區海口派出所
地址:昆明市西山區中灘街60號
電話:0871-68590110、0871-68590220
郵編:650114
所長:朱洸霆
副所長:朱廣銘
副所長兼治安中隊中隊長:李建坤 警號015652
副所長兼刑偵中隊中隊長:王江華 警號057308
副所長兼內勤中隊中隊長:何林 警號016834
副所長兼巡邏防控中隊中隊長:沈昆 警號016716
社區中隊負責人:徐於勝 警號057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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