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遭司法迫害,給公檢法人員講真相
二零一九年,中共邪黨召開所謂的全會之前,我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國保警察非法跟蹤、抓捕,並非法抄家,後被送進洗腦班迫害。
在洗腦班,每天有五個人輪流二十四小時近距離看守我,我就給他們講真相。
次日,市「610」、國保警察等頭目來了。其中一個頭頭說:「你寫個『三書』,也算表個態度,明天就可以放你回家,在這裏受這份罪幹甚麼?不值得!」我說:「我講真話,別說『三書』,一個字我都不寫。」第二天,我被非法關押到市看守所刑事拘留了一個月。刑事拘留期滿轉為非法「取保候審」時,公安分局辦案警察告訴我:「準備將你直接起訴到區檢察院,檢察院打電話叫你甚麼時候去,你就必須得甚麼時候去。」
我回家後想請律師。我找到一家律師事務所,向接待我的律師講了大法真相,律師也願意聽。可他最後說:「司法局有規定,接到法輪功案子要備案,不准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如果你請我作代理辯護人,你要聽我的,態度要好,並要表示以後不煉了,這樣可以判緩刑。」我心想:「自己花錢請律師為自己辯護自己有罪?世上哪有這樣荒唐的事情?」我決定自己辯護,自己寫辯護詞。這樣我可以堂堂正正送(寄)給公、檢、法、司等人員,救度他們,而律師辯護只能在法庭上講。我和同修交流了自己的想法,同修給了我很多鼓勵。於是,我上公義論壇下載了辯護案例,並依照國家《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結合自己的情況,在同修的幫助下,過年期間把萬言《辯護詞》趕寫好了。
過年後,正是中共病毒(武漢肺炎)大瘟疫流行時期,我所在城市嚴格封控,機關單位等基本不上班,連郵局都關門停業。年後上班的第一天,我要送的第一份《辯護詞》就是給辦案警察,好讓他早點明白真相,給自己一個美好的未來。辦案警察駐地在市郊區,離我住的城中地區有十多公里。大街上公交車停運,出租車也看不到,街上幾乎沒有行人。我決定先步行,遇到車子再坐車。正月寒風似剪刀,尤其是走在郊區的公路上,一個行人也沒有,刮起的沙塵迷的眼睛都睜不開。
到了下午一點多鐘,我才走到那個派出所。從值班室的窗戶裏探出一個老者的頭,說:「疫情期間不上班。」並手指著門上的告示叫我看。我說:「不上班我知道,可有值班的呀。」他問我有甚麼事?我說:「有一個急件要送給某某警察。」他說:「真巧了,下午就是某某警察當班,剛剛才來,我給他通個電話,你給他說。」電話很快接通了某警察,他說:「疫情期間不接待。」我說:「不接待沒關係,我把《辯護詞》送給你就走。」他讓我把《辯護詞》封上口,放在值班室。就這樣,第一份《辯護詞》送出去了。
之後,我就每天這樣送。一個星期後,郵局開始每天上午開門兩個小時,每人一次限郵寄一封掛號信。於是,我就每日去兩個郵局,時間來的及就去三個郵局寄。將近一個月的時間,我把該寄的地方都寄了。
期間,我接到了我住家片區警察的電話,他在電話裏小心翼翼的說:「你這個老姐呀,糊塗了,真糊塗了。這個《辯護詞》不能再寄了,不然你會遭到逮捕的。你不害怕,我還害怕呢。千萬別再寄了!」我笑著說:「謝謝你的關心。我都把它送給辦案警察了,辦案警察約我去簽字,並且說要把它作為一份有罪證據,裝進案件袋。我告訴辦案警察,你如要作為證據,我還可以多送你幾份,讓辦案的其他警察每人一份才好呢,但絕對不是罪證!」
後來我看到手機裏有一條未讀信息,打開一看有留言:「阿姨好:您的《辯護詞》收到。經查詢:您的案件不屬於我檢察院管轄,您是不是寄錯了?請查清楚管轄單位再寄,別延誤了您的大事,特別提醒!並祝您笑口常開,心想事成!」我心想:「給我留言的檢察官有救了。」
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我接到區檢察院傳喚通知書,叫我到檢察院接受訊問。我準時到了檢察院。公訴人(女)見到我的第一句話就說:「領導已經看過材料了,你夠判刑了,並由我和一位檢察官助理作公訴人。」其後她提問了幾個問題,我都一一做了回答。總共時間不到一刻鐘,她說有事,訊問結束。我說:「我還有話要跟你說呢。」她說:「我沒有時間了。如果你能夠保證今後不煉功,我可以建議法院判緩刑。」
這時我拿出我的《辯護詞》送到她面前,她眼睛一瞥,說:「不用了,以前收到一份,還有案件袋裏有一份。」並示意檢察官助理叫我在訊問筆錄上簽字。我見訊問筆錄上赫然寫著「已出示檢察官證件」字樣,我向她提出:「我要看你們的檢察官證件。」她不屑一顧的說:「你還懷疑我們?那我們就法庭上見吧。」揚長而去。作為修煉人,我當然不計較檢察官的態度,但她如此傲慢甚至狂妄,是我沒想到的。
第二天,我撥通了檢察官的電話,要求檢察官對某公安分局構陷的所謂「有罪證據」做重新鑑定。我的理由是,無神論的公安機關對有神論的修煉人「證據鑑定」,行使宗教裁判權,有失公證;再說,公安機關偵查,再由公安機關鑑定,這不符合法律規定,必須是有資質的第三方鑑定方可有效。檢察官說:「你不要給我胡攪蠻纏,我們一直都是這樣做的。也沒有人提出像你這樣的要求,你的要求是無理的。」然後掛斷了電話。
隨後,我和同修交流了這一情況,並說我要向市中級檢察院控告區檢察官的想法,得到了同修的鼓勵。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日,我向市中級檢察院寄出了控告區檢察官某某某、檢察官助理某某某的上訴狀(後附《辯護詞》一份)。同時,我把上訴狀也寄給了當事檢察官一份。控告狀中寫道:作為本案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承辦人員,不嚴格審查案情,行使檢察官的法律監督職能,明知控告人沒有任何犯罪事實,卻公然徇私枉法,違法起訴控告人,故意製造冤、假、錯案。並列舉了公訴人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定罪而沒有出示邪教組織的任何法律依據等九宗事實與理由,追究被控告人某某某、檢察官助理某某某的涉嫌違法犯罪責任。
六月二十九日,我收到了市中級檢察院覆信:您的來信材料收悉,我院已將來信材料傳區檢察院審查處理。隨後,我向區法院負責本案的法官遞交了「不予受理申請書」。
二零二零年八月四日,區法院書記員電話通知我,去拿傳票準備開庭。也就是說,市檢察院轉給區檢察院要求「審查處理」而沒有處理,我向法院遞交的「不予受理申請書」沒有被採納或根本就被置若罔聞。我為救法官等人,就放下了「不予受理申請書」的要求。
女法官問我:「你請的是甚麼地方的律師、叫甚麼名字?」我說:「是北京的律師,名字叫……」名字我還沒說出來,法官就火冒三丈的說:「你不要跟我亂來,你亂來我立即開逮捕證逮捕你。我問你,本市的律師為甚麼不請?」我平和的說:「本市律師不適合我,並且司法局有規定,要求律師只能做有罪辯護。我本來無罪,怎麼能花錢請律師為自己做有罪辯護呢?請你替我想一想。」她沒有再說甚麼。我說:「北京的律師來不了,我就不請律師了,我自己辯護。」法官見我如此平和、誠懇,脾氣頓時煙消雲散,說:「那就這樣吧,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二日上午九點半準時開庭。」
整個非法開庭是錄音、錄像的,庭內只有法官、書記員各一人,檢察官(公訴人)二人,陪審員二人,法警二人。法官在開庭時問我:「有無迴避的?」我說:「請公訴人某某某、某某某迴避,原因是中共黨員是無神論者,無神論者公訴修佛修道之人有失公正;並且在此之前我還控告了他們。」法官和陪審員小聲議論後,說不支持。但沒告訴我不支持的法律依據。
公訴人低聲向法庭宣讀公訴書,指控我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我立即向法官提出:「公訴人讀舉證據聲音太低、語速太快,我一句話也聽不清楚。」結果法官不回應、不制止。公訴人繼續低聲低語往下念,完全沒有了當初那個盛氣凌人的氣勢了。在辯論時,我請公訴人解釋甚麼是邪教?邪教有哪些行為表現?公訴人不回答,反而污衊我問:「小冊子不是你發的嗎?」我請公訴人把小冊子拿出來讀一讀,裏面的內容是否是邪教的內容?公訴人不回答。我繼續說:「發真相小冊子就說是破壞法律實施,請問破壞了哪一條、哪一款、哪一項法律的實施了?」公訴人依然不回答。
我接著說:「兩高對《刑法》第三百條所做的司法解釋,因違反《憲法》、《立法法》而無效,不能作為判案依據。兩高司法解釋還違背了《刑法》第三百條的立法宗旨和本意,因此與《刑法》第三百條毫無關係。
「我發真相小冊子,沒有社會危害性,有誰看了小冊子瘋了、傻了?沒有。沒有受害人,沒有犯罪後果,沒有社會危害,談何犯罪?所以我不構成犯罪,我也沒有犯罪!到目前為止,中國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認定法輪功是X教。聽說內部文件規定了,為甚麼不敢公開?既然能夠作為法律依據,那就應該公布於世。你們依據不敢公開的內部規定作為法律定案,不僅害別人,更害你們自己,也害了……」
法官打斷我的話:「我們的事不要你講,現在宣布辯論結束。」轉而叫我讀我的最後陳述。陳述讀完了,書記員把我的《最後陳述》拿走、入檔。法官問公訴人有沒有要說的?公訴人說:「沒有。」也就是說,公訴人對我的無罪辯護和最後陳述沒有半個字的不同意見。最後法官問我:「認不認罪?」我說:「我本來無罪,認甚麼罪?!」法官宣布:「開庭結束,擇日宣判。」叫我回家等通知。書記員叫我在庭審記錄上簽字,我寫道:沒有對小冊子等所有證據進行當庭出示、辨認、質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七日,法院書記員叫我去拿刑事判決書,判決書寫道:犯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當日,派出所辦案警察將我劫持到市看守所非法關押迫害。辦案警察叫我在逮捕證上簽名,我工工整整的寫下「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辦案警察低首無語,看守所警察面面相覷。我說:「現在法輪功已洪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被翻譯成四十餘種語言出版,風靡世界。人們紛紛盛讚法輪功不僅能給人帶來身體的健康,更重要的是能夠提升人的道德境界。法輪功及創始人李洪志先生獲得世界各國家和政府要員褒獎超過六千多項。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理念已經成為全人類遵循的普世價值!請你們記住:『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
我不服法院的判決,決定上訴,在看守所昏暗的燈光下書寫上訴狀。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我把上訴狀交給看守所警察,上訴到市中級法院。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日,我收到市中級法院刑終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我在看守所收到我原工作單位「關於取消某某某退休待遇的決定」。我提出上訴。但苦於看守所沒有寫訴狀的條件,只做了口頭表示:要上訴(出獄後上訴時間過期了,只能信訪)。看守所警察向我了解情況,問我怎麼想的?我淡然一笑,說:「謝謝關心,我無怨無悔。」那名警察對我豎起了大拇指。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我被轉入省女子監獄迫害。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我結束冤刑出獄。當日,區政法委、區司法所、片區警察等人把我從監獄接出來。這些人我都不認識,片區警察先做了自我介紹,說自己半年前才到我所居住的地區當片區警察的,並介紹了政法委、司法所等人員的姓名、職務等。隨後他嚴厲的問我:「今後還煉不煉法輪功了?」我望著他,鄭重說:「煉!」大家無語。我繼續說:「我還要申訴,我是被枉法冤判的,你們都是國家執法人員,我要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申訴,冤案不昭雪,我將申訴到底!」等我說完,政法委某科長說:「開車,我們把某某某送回家。」
在女子監獄的數月中,我遭遇的迫害無法用語言來形容。回家後,我就想著給監獄警察寫真相信,這些人不明真相太可憐了,盲目執行上面的所謂指示、命令,殘酷的迫害法輪功學員。在十二月中旬,也就是二零二二年過年前,我把真相信寫出來了,寄給凡是我接觸過、知道姓名的獄警。在真相信的後面,我還要多叮囑幾句:你們趕快明白大法真相,重道德,行善事,得福報。平時要盡自己的能力善待被冤判關押在你那裏的法輪功學員。頭頂三尺有神靈,神佛會記錄你的善行,大法會賜給你福報的。也是給你的親人和孩子積大德了。請珍惜生命,擁抱未來!
給女子監獄郵寄真相信已經連續三個年頭了,我將繼續寄下去。後來,我的《申訴狀》也給他們寄了。
下篇:結束冤獄後繼續申訴講真相
我是獨居。我回家後,女兒聽說我還要申訴,不讓我進她家門,說媽媽被判刑是很丟人的事情,她因此時常被人羞辱,覺的低人一等、名譽受到損害等。在很多人不假思索的輕信中共宣傳的環境中,女兒對我心生怨氣,對大法產生抵觸情緒。
我打電話給親戚,親戚們開始不接我電話。他們以前都知道大法好,支持我修煉。我被枉法判刑後,他們受中共邪黨的恐嚇,認為法輪功是政治問題,害怕受到牽連,工作、生活受到影響等等。我就不棄不離,隔三差五的給他們打電話,不接我也打。後來,他們叫我別打電話了,來我這裏當面談。我說:「熱情歡迎!」
女兒畢竟是女兒,親朋好友畢竟是親朋好友,見面了那還是不一樣。他們見我被迫害的皮包骨頭的樣子都哽咽流淚了,我也陪著他們一起流淚。
大姐說:「我們都是一母所生,一父所養,一個門裏長大的,怎麼能不理睬你呢?主要是擔心、害怕,怕對你熱情了,你會做出更多想不到的事情來,會再被抓走,再被……不敢想下去,怕!所以就冷落你,讓你嘗嘗失去親人的痛苦。」妹妹說:「姐呀,妹求你了,千萬不要再申訴了,沒有用的,人們都說:公安是土匪,檢察院是郵遞員,法院是保安,說白了是個看家狗。當初你要不控告檢察院還好說一點,這一控告麻煩大了!」
小弟說:「姐,別聽官方胡說甚麼依法治國,公、檢、法三方相互制約,狗屁!實際是三方相互勾結,沆瀣一氣,狼狽為奸。你就忍著吧,不要申訴,不要上當……」姐夫插話說:「三、四十年的工齡丟了,退休資格被取消了,取消了就取消了,還有人在。你這裏告狀、那裏申訴的,那些人能夠饒你嗎?圖窮匕首見,生命不能再不明不白的丟了。你說不怕,可我們擔心呀!」
女兒的淚水還掛在臉頰上,說:「媽呀,有些事我不敢說,我怕,你不怕我怕。你被關進去之後,那幫人對我說的,說的我眼睛都不敢睜,覺都睡不著,經常做噩夢。」
我說:「兄弟姐妹呀,我在修煉法輪大法中得到的好處你們都心知肚明。修煉人不參與政治,不搞政治。所謂的參與政治,那是搞政治者手中一根打人的棍子。修煉人是在末劫之時來救人、救眾生的,我的生命就是為救人而來的。當然這也是我自己明明白白選擇的,否則我的生命將沒有意義。至於我要申訴,這是我作為公民的權利,依法申訴,討回公道,回歸正義,這不僅是對我自己負責,也是對在座的親朋好友負責,也是在救人。這個你們不要動搖我,也動搖不了我。不要再說了,說了對你們也不好。除了我修煉的事之外,其它的事情你們儘管給我提出來,哪點兒做的不好,我改正,一定改正!」他們都支支吾吾的說不出我哪一點不好。這次聚會就這樣不歡而散了。
但在接下來的日子裏,不知甚麼時候,大家又開始走動起來了。如今他們時常打電話叫我去,有時我說忙沒有時間,他們就會說:「你不來我們去,就想和你在一起。」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三日,我因不服市中級法院終刑裁定,向中級法院寄去了申訴狀。其後,我又將向市法院寄出的申訴書分別附上一封短信(不同內容)寄給原一審法院法官、檢察官、公安警察;同時也向市司法局、政法委、「610」負責人寄出了申訴狀。
五月十七日下午,法院通知我到市中級法院開庭。說是開庭,實際是以判斷是不是重新審理的談話。參與談話的就有法官、書記員、我三個人。法官是一位中年男子,書記員是一位年輕女子。談話一開始,法官就問我:「為甚麼要申訴?」我見他們並沒有惡意,還很和善,就反問了一句:「我的申訴狀你們看了沒有?」法官說:「看了,寫的很好,有理有據,條理清晰。」我又問:「一審給我判定的所謂的罪證看了沒有?」法官沒有回答。我再問:「一審開庭(當時是錄音、錄像)實錄調審了沒有?」法官還是沒有回答。我便停下來。法官見我停下來不說了,就說:「有疑問就問下去,有話就說,把話說完,我們會好好聽你說的。」
我就繼續說:「我這是冤案,是枉法判決。我認為你們不僅要看我的申訴狀,更要看構陷我的所謂『罪證』,還要調審一審開庭的全過程,這很重要。法庭上公訴人沒有出示所謂的『有罪證據』,『有罪證據』也沒有有資質的第三方鑑定。當時我請檢察官將所謂的『罪證』重新鑑定,檢察官不予採納,等等。為此,我就向市檢察院控告了檢察官。同時,也把控告狀寄給了當事檢察官。當事檢察官接到我的控告狀之後,在沒有接到市檢察院審判書之前,擅自把起訴書送到了區法院……」
法官說:「我看,一定看。」我說:「不僅你們要看,還要讓本案合議庭的人都看,看了才有發言權。」法官說:「我會儘量向他們推薦的。請你繼續說。」
我說:「當你看明白了這些之後,我為甚麼要申訴的問題也就不講自明瞭。」
法官叫我繼續說下去,把要說的話都講完。我說:「法輪功不是一般的氣功,是佛法修煉,是在救人。你只要把我的所謂『有罪證據』都看明白了,基點站對了,選擇了正義、善良,你就得救了。誰明白了,誰就選擇了善良、正義,誰就能夠得救。」
法官問:「你還有甚麼要求?」我說:「我的要求已經寫在我的申訴書上了:改判無罪,還我清白!」法官遲疑的說:「我做不了這個主,還要彙報。如果不服本院判決,你還可以申訴到省高級法院、最高法院。」我說:「我會的,一定會那樣做的。但是對你們、對參與本案再審人員來說,就失去了一次得救的機會,那就太可惜了,我不願意看到這個結果。」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市中級法院駁回我的申訴,維持原一審、二審裁判。
八月一日,我因不服市中級法院維持原一審、二審的裁判。又向省高級法院寄出了申訴狀。我在申訴狀中最後寫道:「省高級法院的法官們,我的申訴狀已經送到了你們的案頭,你們要看清當前的世事,明白世理。釋迦牟尼佛說:給僧人一碗飯,都是功德無量。那麼,反之就是罪大無邊。善、惡的每一次發起都是生命的選擇,你們是選擇做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還是選擇做『給僧人一碗飯』的善良人。這其中不需要甚麼大的智慧,不需要大的勇氣,需要的只是正義、良善。
「我作為一名法輪功修煉人,作為真、善、忍的踐行者,我要善勸你們:真、善、忍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普世價值,是人類道德的最高境界,又是最高尚、最純正、最神聖的信仰。我作為一名大法弟子,多麼希望你們趕快明白法輪功真相,趕快停止迫害法輪功,趕快停止這種犯罪行為,趕快從江澤民犯罪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滔天罪惡中把自己解脫出來。在瘟疫肆虐,各種天災人禍不斷降臨,人類面臨大清洗、大淘汰的眼下,能夠拋棄所謂『上級』的指使和利益的羈絆,還法律以公平、正義,依法律為準繩,憑正義、良善辦案,做出經得起時間檢驗的判決,那你們事業的輝煌、未來生命的美好以及親人的幸福皆在其中。珍惜吧,人生善、惡的每一次選擇都是生命的抉擇,不要讓悔恨成為終身的悔恨!」
在以後的幾天裏,我又向省高級法院寄出了申訴狀,並分別附上一封短信(不同內容)寄到市中級法院、原一審法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公安局警察手上。同時又向省人大、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省政協負責人寄出了申訴狀。
信發出的第二天,我的手機收到了市中級法院某法官的一條短信,約我在某時某地見面。
我按約定時間提前到了,法官也很準時。他一見我就說:「您老人家的信寄錯了,把給省高級法院的申訴狀寄到我那兒了。現在送上,請您重新寄出,別耽誤大事。」我聽明白了,說:「沒有錯,就是寄給你的,你沒有看申訴狀後面還有一個短信嗎?」他說:「噢,我明白了,您是叫我明真相、得福報,在救我呀!可是我空有善良,缺少鋒芒,您的案子合議庭的意見都比較一致,認為定案重了,發回重判。但是意見送到領導那裏,領導說:『法輪功的案子是政治問題,誰敢去碰這個政治問題。』看來法院這碗飯不能吃了……」
我說:「你要保持善良,不要鋒芒。只要你保持善良,維護正義,敢於說真話,做到了就好!」他說:「我還有救嗎?」我說:「有救,把你入過的那個黨退了吧。」他說:「好,您給我退了。」我說:「給你取個化名,叫法緣,取法院的諧音,又因為你與大法有緣份,前面加上你的姓,就叫某法緣。」他說:「好,很好,謝謝您老人家!」我說:「謝謝慈悲的大法師父吧,真正救你的是大法師父!」他虔誠的說:「謝謝師父,謝謝大法師父!」
臨別時,這名法官拉住我的手說:「謝謝您,您要注意安全,多保重,多多保重呀!」我說:「你不要擔心,我有師父,慈悲的師父……」我話沒有說完,淚水就流了出來。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我收到省高級法院通知書:申訴材料不全。要求收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材料齊備後再寄。九月二十六日,我把《申訴狀》、《判決書》、《裁定書》、《駁回申訴通知》、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準備齊全,送往省高級法院信訪辦。答覆:回家耐心等待。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我收到省高級法院的《駁回申訴通知書》: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你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申訴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的重新審判的條件,予以駁回。 我在簽收回執上寫道:第一,如果做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被判有罪,請問你們認為甚麼樣的人才無罪?!第二,翻遍中共制定的法律,沒有一部定性「法輪功是X教」。公安部公布的14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最後衷心希望法官能夠明白法輪功真相,在當前的大瘟疫之下能夠平安度過。下一步申訴怎麼走?我和同修交流,同修建議先諮詢全國最高法院某巡迴法庭再說。諮詢結果,我的申訴案件不屬於巡迴法庭辦理範圍。於是在公議論壇的指導下:
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我把申訴狀寄往市檢察院第九檢察部,申請對法院的判決提起抗訴。同時,我又把申訴狀寄往全國最高法院某某院長,要求依法提審申請狀。
八月八日,市檢察院第九檢察部檢察官打來電話,說你的申訴已經立案,要求補充材料。一週後,我把材料補齊,郵寄到某檢察官辦公室。
十月七日,收到市檢察院某檢察官電話,要我在三日之內去檢察院談話。我按約赴會。參與談話的除了某檢察官,還有書記員一人。檢察官說:「你的申訴狀很正規呀。」我說:「不僅僅是正規,還有理由很充份。」檢察官說:「沒想到,你的思維真敏捷。我們彼此都不陌生。請談談你為甚麼要申訴這個問題?主要講申訴狀之外,還有哪些要補充的問題?比如說,你原工作單位取消你的退休待遇,你有甚麼想法、要求等。總之把你想說的都講出來,我兩人好好的聽你講。」
我思索片刻,說:「取消我的退休待遇沒有法律依據,是違規、違法的。但這不是我這次申訴的內容。修煉人不看重世間的名、利。不看重,不等於不要,尤其這是對我的迫害。從古至今迫害修煉人都是大罪,是要遭天譴的。修煉人講的是慈悲,我暫不申訴這件事,走信訪這條路。這是後話。」
我接著說:「不管是前面的上訴、申訴、還是現在的抗訴,目地都是喚醒公、檢、法人員的正義、善良,依法判案,還我清白!迫害法輪功二十四年來,使用的手段就是謊言欺騙和強力鎮壓。比如:炮製『天安門自焚』偽案,嫁禍、抹黑法輪功;編造所謂的『1400例』,栽贓、陷害法輪功,這卑鄙的手段讓神佛震怒,由此導致了北京薩斯疾病爆發,十九年後的武漢肺炎(中共病毒)蔓延,禍亂全球。」
接下來我說了訴江大潮和全球聲援法輪功;又講了貴州的「藏字石」。兩個人都靜靜的聽著,沒有插一句話。其後,我講了三退(退出中共的黨、團、隊組織)保平安。此時,檢察官開口說話了:「你說了,我們也聽了,近半天的時間都給了你了。你申訴的事(不開庭)我們說了不算,要向上彙報,我們沒有你自由呀。看看領導怎麼說,你等消息吧。」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八日,我收到市檢察院快遞郵件,是《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通知書認定原審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份,適用法律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處理適當。申訴人的申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現預審查結案。十二月六日,我不服市檢察院的審查結果,遂向省高級檢察院第九檢察部郵寄了《刑事申訴狀》。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日,省高級檢察院覆信:您的信訪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我院受理條件,我院依法受理。還沒有結案。
二零二三年九月七日,我收到最高法院回覆短信:您的來信收悉。經審查,您提交的材料不齊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請補齊申訴狀原審裁判文書後重新郵寄,感謝您對本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我把補充材料寄往最高法院。
時至今日,沒有收到最高法院的信息,也就是說審判結果還沒有出來。
二零二四年三月初,中共邪黨所謂的兩會期間,片區警察打來電話,說要到我家找我談話,並且說這是他的政治任務。我說我去派出所。他說也行。
我到了派出所,副所長、片區警察和另外一名警察三人在等我。副所長見我說:「你身體不錯呀,有精神,氣色好,好像又年輕了一點。你給市公安局領導、分局長寫信了?」我以點頭做回答。他繼續說:「以後寫申訴狀寄領導,裏面不要加帶其它資料(真相資料)。」我說:「我為他們好,想讓他們多知道一些,多明白一些,多受益。」他轉向片區警察說:「你們在一起再談談,我有事,先走了。」
片區警察在會議筆記本寫了一行字,然後講了和副所長講的內容相同的話。我問他:「誰通知你找我談話的?」他說:「是分局國保大隊長,您這件事就算結束了,否則……」他轉換話題:「我送一箱蘋果給您。」我說:「不要,你自己吃吧。」另一個警察對我說:「給他一個表現的機會吧,我開車相送。」
片區警察把蘋果送到我家裏就要走,我說:「你不是要到我家找我談話嗎?」他說:「阿姨,您真厲害。您還記得吧?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我和政法委某科長一行從監獄接您回家,那是我第一次見到您,我問您:『今後還煉不煉法輪功了?』您一個『煉』字把『三國四方』(指政法委、「610」、司法所、街道社區)研究的洗腦班方案就解體掉了,某科長當即決定把您送回家。後來某科長又讓街道等單位給您送年貨和救濟金,您堅決不要,說修煉人不收禮。後來我把這事跟科長講了,科長說:『大家都像她(指我)呀,政法委就該撤銷,我也要另找工作了。』他拿出了您的申訴狀說:『有理有據,就是不給人家平反,無法無天!』」
他停下來。我說:「你繼續講,我在聽。」他說:「阿姨,您不僅改變了某科長的理念,也改變了我的人生軌跡呀!我本是政法大學畢業的研究生,選調到公安。上面給我講,在公安各個崗位上都要鍛煉鍛煉,然後……我當了片警,結識了您,看了您給我的資料,我明白了真相,做出了一個決定:亂世不當官,決定哪裏都不去了,就在這裏當片警,保一片平安就不錯了。」
我說:「我可沒有叫你不當官。好人當官,官當的越大越好,保護好人就越多,壞人就會少。」他說:「好人當不了官。」又問我:「分局的一把手出大事了,您知道嗎?」我搖搖頭,說:「不知道。在公安分局裏,我是最先給他寄信講真相的,最終沒有把他救過來。他現在在哪裏?」他說:「上面講這是個大案、要案,被易地關押了,特保密!」我說:「一切都晚了,這也是他生命的選擇。」
他起身說要走了。我送一份禮品給他,他不要。我說:「有來無往非君子,要收的。」他說:「阿姨,以後有信、資料甚麼的交給我,我幫您寄,哪個好、哪個壞我清楚,保證安全、可靠。」我說:「好呀,多做善事,多積功德,很好!不過,修煉是不能代替的,誰修誰得。你就放心吧,我有師父!」
結語
從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六日我向省高級檢察院郵寄了《刑事申訴狀》,至我寫完這篇稿子時,已經一百多天了,沒有得到審判結果。從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二日,我把補充材料寄往最高法院,已經有二百多天之久了,沒有得到審判結果。
實際上,我當初從上訴開始,就沒有考慮到有甚麼結果。真正的結果,就是救人,就是講清真相,救度眾生。弟子的使命就是救人,救度被謊言欺騙的公、檢、法、司等眾生。
今後弟子唯有謹遵師命,多學法,多去執著心,講清真相多救人,多救人!
謝謝師父!
(明慧網「5.13」世界法輪大法日來稿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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