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慧網不完全統計,自二零一零年開始,永修縣法院一直以所謂的《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學員實施構陷、冤判。十多年來,永修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庭審、判刑累計至少有26人,其中刑期最長的五年,勒索罰金最高兩萬元。
一、26名法輪功學員遭非法庭審、判刑
1、黃世清,男,九江市永修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零年年底遭枉判三年。
2、楊春秀,女,九江市永修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零年年底遭枉判四年。
3、付淑嬌,女,九江市永修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遭枉判三年三個月。
4、郝慧蘭,女,九江市永修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遭枉判三年。
5、朱國興,男,九江市永修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遭枉判三年三個月。
6、魏某某,男,九江市永修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遭枉判四年。
7、葛玲,女,九江市永修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遭枉判四年。
8、朱芝英,女,九江市永修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遭枉判三年。
9、李正林,女,九江市永修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九日遭枉判三年。
10、柳秋生,男,九江市都昌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約七、八月遭枉判五年,勒索罰金兩萬元。
11、虞松四,男,九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約七、八月遭枉判兩年六個月。
12、方平蘭,九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九年約七、八月遭枉判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
13、張九英,九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遭枉判一年。
14、吳少英,九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遭枉判兩年。
15、殷仙萍,女,九江市都昌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八月二日遭枉判四年,勒索罰金兩萬元。
16、李萍,女,九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一年十一月遭非法視頻開庭。
17、周美麗,女,九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遭枉判三年六個月。
18、童金瓶,女,九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三年一月遭枉判一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19、吳歡歡,女,九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三年初遭枉判三年八個月。
20、劉惠萍,女,九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遭枉判九個月。
21、劉俊華,男,九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三年四月遭枉判三年五個月,二審改判四年六個月。
22、羅美林,女,九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中旬遭非法庭審。
23、徐春梅,女,九江市德安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遭枉判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一萬元。
24、朱小梅,女,九江市瑞昌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三年七月遭枉判一年、緩期一年半,勒索罰金五千元。
25、李義龍,男,九江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遭枉判十個月。
26、曾友蓮,女,九江市永修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零年年底遭枉判三年;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遭枉判一年緩期兩年,勒索罰金五千元。
二、典型迫害案例
1、對永修縣葛玲等七名法輪功學員枉法冤判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上午,永修縣公安警察闖入湖東新區白蓮湖公園內,包圍並集體綁架了包括葛玲在內的約四、五十名法輪功學員。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永修縣法院非法庭審四名法輪功學員:付淑嬌、郝慧蘭、朱國興(男)、魏姓學員(男);十九日非法庭審三名法輪功學員葛玲、朱芝英、李正林。庭審時,法院從開庭至結束警車皆從後門進,後門出,只准法輪功學員配偶入庭旁聽。法庭內警察較多,葛玲與魏姓學員家屬有請律師作了無罪辯護,當庭沒有宣判。後來,付淑嬌、朱國興被非法判三年零三個月刑期,葛玲、魏姓學員被非法判四年刑期,郝慧蘭、李正林、朱芝英被非法判三年刑期。
葛玲被劫持到江西省女子監獄關押迫害,遭受了「熬鷹」、「凍刑」等酷刑摧殘,左腿險被截肢,整個人被迫害的脫像。對葛玲等法輪功學員遭受的迫害,永修縣法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對九江市柳秋生等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枉判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九江市法輪功學員柳秋生(原籍都昌縣)、虞松四、方平蘭被綁架、非法關押。遭非法關押一年多後,在永修縣法院被非法開庭。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八日,三人遭永修縣法院非法枉判:柳秋生被枉判五年,勒索罰金兩萬元;虞松四被枉判兩年六個月;方平蘭被枉判一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五千元。
柳秋生,九江市都昌縣統計調查隊人員。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他被劫持「五進五出」關押、罰款,勞教、判刑,工資被連降三級、被開除公職,喪失經濟來源。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柳秋生再次被九江市三里街派出所警察綁架,綁架過程中,警察們暴力毆打柳秋生,警察還非法抄了他的租住房,抄走家中六萬元現金、存款和五萬美元的存單。這筆錢是柳秋生家中房屋的拆遷款,五萬美元的存單是柳秋生在銀行的同學幫助存儲的,是留給兒子讀大學用的。中共警察意欲搶了這筆房屋拆遷款,就製造冤案,構陷編造柳秋生「裏通外國」的罪名。而永修縣法院對公安警察的暴行和侵吞私人錢款等嚴重違法行為視若無睹、絲毫不予追究,卻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枉法冤判、勒索罰金,完全淪喪為中共的暴力統治工具。
3、九江市法輪功學員李義龍被逼簽「三書」當庭昏倒
李義龍,九江市柴桑區湧泉鄉鑼鼓嶺村人,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早上五點多鐘在單位宿舍被警察綁架、搶劫,因體檢不合格被「取保候審」回家。二零二二年十月八日,永修縣法院通知李義龍前去作筆錄,如不配合則要被關押。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下午,永修縣法院非法對李義龍開庭,有一名審判長,但是沒有出示姓名,公訴人也不知姓名。有幾個陪審的法官。還有一名法院指派的一名律師。當時,只有李義龍的妻子和他們村裏的一名幹部參加開庭。法官提出無理要求,說要李義龍先在「三書」上簽字,否則今天開不了庭。如果簽字,可以輕判;如果不簽,今天就要關押。李義龍嚴詞拒絕。後來,法官問是否認罪,李義龍從法律的角度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法官打斷了李義龍的話,宣布休庭。
非法開庭前後大約兩小時,李義龍準備走,被法官阻止,說現在不能走。李義龍再次回到法庭,因長期的壓力,工作上的勞累,他當時在法庭上突然昏倒,重重摔在了地上,昏迷不醒。後來過了很長時間,人才慢慢恢復知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日,永修縣法院告訴李義龍的家屬,李義龍的「案子」已經判完,叫他們去永修縣法院把判決書拿回來。李義龍和妻子去了法院,判決書上寫被非法判刑十個月,被勒索罰金四千元。法官張伶伶讓李義龍簽字,李義龍拒絕,並且向法官講述大法真相。
4、九江市法輪功學員劉惠萍遭枉判精神失常
二零二二年九月下旬,九江市法輪功學員劉惠萍遭九江市濂溪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綁架、抄家。
永修縣法院對劉惠萍非法開庭,庭長羅大毛在公安機關違法取證和違反親親相隱法規的情況下,於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枉判劉惠萍九個月刑期。所謂的「罪證」是她教13歲的繼子煉功,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更荒唐的是永修縣法院在判決書中,直接把教育孩子做一個真、善、忍的好人說成是「邪教思想」。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劉惠萍結束九個月非法刑期之日,她丈夫鐘慶淼到九江市監管醫院接她出來,當時她的身體極其虛弱,是坐著輪椅出來的,也認不出鐘慶淼是她丈夫。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永修縣法院人員到劉惠萍家,受九江市中級法院委託宣判非法維持原判。由於劉惠萍被迫害成精神失常不能自理,她丈夫鐘慶淼表示不服判決,並還要就妻子被迫害成精神失常繼續控告和申訴下去。
永修縣法院: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永修縣建昌大道14號,郵編330300
電話:0792-3265608、0792-3265631、0792-3232731、0792-3265608、0792-3265645
院長羅瑋
副院長劉雲
刑庭庭長羅大毛0792-3265641
刑庭副庭長葉方愷
其他負責人:鄒輝、周文平、劉貴珍、童懿華
直接參與迫害童金瓶的人員:蔡文婷、羅大毛、王耀蘋、蔡夢旖、張伶伶
(責任編輯: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