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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法輪功學員楊勇被非法判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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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濟南市歷城區52歲的法輪功學員楊勇因向樓上一戶居民門上放了兩本法輪功真相冊子而被非法抄家、綁架,被非法關押構陷一年多。他於四月二十四日再次被濟南市天橋區法院開庭,被非法判刑兩年。他本人已提起上訴。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濟南市歷下區姚家派出所警察於德昭等人非法闖入楊勇的家中,非法抄家、綁架,劫掠了他家中的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大法資料等私人物品,並勒索所謂罰金5000元,之後所謂「取保候審」。警察聲稱,楊勇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二日去一高檔小區發大法真相資料時,被其中一個住戶的攝像頭拍到,然後他被惡意舉報,警察跟蹤攝像頭追查到的。

大約在七、八月份,辦案警察於德召多次打電話讓楊勇去派出所,要對他執行刑事拘留並上報檢察院,強迫楊勇簽字。楊勇拒簽並給他們講真相,之後遞交了不予刑事拘留申請、不予批捕申請書。但過些日子,派出所警察仍然通知楊勇要實行強制刑事拘留,楊勇被迫離家躲避。後來因為疫情反覆來襲,此事被擱置。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濟南歷下區姚家派出所警察於德召打電話給楊勇要他去派出所。楊勇到了派出所後,於德召說要非法執行刑事拘留他。楊勇被迫離開濟南到日照市找了份工作。三月七日,楊勇乘同事的車回濟南,在高速公路出口,交警檢查身份證,楊勇再次被警察綁架,之後他被姚家派出所非法關押到濟南看守所。

之後,楊勇被歷下區檢察院非法批捕,在歷下區公安國保大隊與姚家派出所警察、歷下區檢察院的構陷下,迫害楊勇的案子,被移送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

楊勇家人於二零二三年八月就向法院提出家人辯護申請,並遞交了相關手續。法官(呂兆可)一直沒給明確答覆,一直推諉、拖延。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家人為楊勇聘請的律師電話通知家人說法官讓轉告,家人如果做辯護人,要在法庭上說法輪功的事就是犯罪線索,要把線索舉報給公安的話,家人也要被抓。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律師打電話告知楊勇家人:濟南市天橋區法院法官呂兆可告知律師,已定於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點開庭。由於法院定的是視頻開庭,家人和聘請的律師都不同意,後來法官告知改為公開庭審,時間定於四月七號上午九點。

四月七號,濟南市天橋區法院開庭。因警察提供的證人證言與事實不符,因此法院退案到檢察院,再到公安警察補充材料。僅三天,四月十日,律師得到法官通知,天橋區法院將於四月二十四號上午九點再次非法對楊勇開庭。

濟南市天橋區檢察院與法院,是濟南市政法委、610指定的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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