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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東營市孤島鎮張秀群女士被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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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山東省東營市孤島鎮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張秀群女士被孤島派出所兩名便衣警察採用暴力手段綁架至派出所。

當天上午十點左右,張秀群正在市場買菜,交談間,在毫無防備的情況下,兩個便衣警察沖到了面前、動作迅猛地將張秀群絆倒,警察動手摁住她,並且一腳踩在她的身上,一邊搶了她的挎包,一邊威脅她交出手機。隨後又來了四個便衣,把張秀群劫持進了朝陽派出所。

張秀群是勝利油田退休職工,她丈夫因病去世得早,丟下兩個年幼的孩子,她自己一個人又要上班,又要撫養兩個孩子,身體多病纏身。一九九六年四月,她修煉法輪大法後,通過學習《轉法輪》明白了人生的真正目的是甚麼,人不是為名利而活著,而是為了返本歸真,人只有按照真、善、忍來要求自己,修心向善,提高心性,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時,身體才能得到真正的淨化,才能使原來的疾病都得到痊癒。她獲得健康,真正體會到甚麼叫無病一身輕,那種心身的愉悅是無以言表的,所以始終按師父教的真、善、忍為準則去待人處事,把方便給別人,困難給自己,工作兢兢業業,家庭和睦,子女孝順,鄰里關係協調。她真是脫胎換骨。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以真善忍為修煉準則,提升人的道德,從而達到身心健康,一九九二年傳出後的七年間,使上億人受益。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澤民出於個人妒嫉,發動了這場迫害法輪功的運動,編造了「天安門自焚」等毒害無數人的謊言。法輪功學員出自內心的善良,開始了向民眾講清真相的行為,這是在行使《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賦予的公民有言論自由和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

張秀群並沒有違法行為,更沒有犯罪。在毫無犯罪事實依據的情形下,孤島派出所警察用對待恐怖分子的暴力手段對待到一個手無寸鐵的普通守法公民身上,並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嚴重違反法律法定程序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俗話說:害人害己。現在的「倒查二十、倒查三十年」,不就是為這些人準備的嗎?中共邪黨一貫都是卸磨殺驢。那些在裝糊塗的人,是被權錢迷住了心竅。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善惡必報!在你們自己權限範圍內,選擇保護法輪功學員,把槍口抬高一釐米,不僅是正義之舉,也是在給自己留一條後路、為後代積累福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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