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溫江區的鄉親:你們好!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成都市溫江區柳城街道學府芳鄰一住戶人家被一群陌生人強行闖入,不久又來一群人,其中還有身穿警服的,將這家的夫婦二人強行綁架走。動靜很大,小區左鄰右舍都被驚動了,他們都認識徐衛東、孫鳳華夫婦,人們既驚恐又疑惑:這夫妻倆平時為人很親切和善良,怎麼遭到這種事情了?怎麼還被警察抓了?違反了甚麼法了呀?
鄉親們,你們知道嗎?徐衛東、孫鳳華夫婦二人根本沒有違法。相反,警察(包括沒有執法權的不明身份的人)抓他們是在濫用職權,徇私枉法。而且,那些沒有穿警服的人,沒有表明身份、沒有出示證件就闖入家中抄家、強制將夫妻二人控制住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那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可能小區的鄰居很多已經知道了,徐衛東、孫鳳華夫婦是修煉法輪功的,他們信仰真、善、忍,並從中受益良多。
談到法輪功,不知道鄉親們是否對其還有一些誤解?其實,我們在電視和官方媒體上看到的甚麼「天安門自焚」等全是造謠抹黑,就像當年文革等各種運動時的謊言一樣,而且更黑白顛倒。比如「天安門自焚」中,所謂「自焚者」王進東被深度燒傷,但兩腿間放的裝汽油的塑料雪碧瓶卻完好無損,連最容易被燒的頭髮也完好無損。以及小女孩劉思影氣管割開了還能聲音清晰的接受中央媒體的採訪,並唱歌……
從法律上來說,根據現行法律,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完全合法的。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公安部在二零零零年發布的《公安部關於認定或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中,明確列舉了十四個邪教組織名稱,並沒有法輪功。即便是按國務院認定的「邪教」名單中也沒有法輪功。(其實「邪教」並非一個法律詞彙,而是一個宗教詞彙。世俗的政權、包括國務院等機構並無權定義「邪教」。)
法輪功學員無論是信仰實踐真、善、忍,還是講述法輪功真相,都是屬於受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的行為,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更沒有破壞任何一條法律的實施。
事實上,法輪功從一九九二年開始在中國大陸公開傳播,教人以真、善、忍為準則要求自己,普遍使人心向善,使修煉者道德提高,並普遍得到健康的身體,當年曾是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大力推廣的健身方法,在報紙、電視和廣播電台中得到廣泛宣傳。當年人大委員長喬石經過大量調查後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不長時間,法輪功洪傳世界上百個國家和地區,包括港澳台地區,受到人們的廣泛支持,數億人在公開修煉。
也就是說,按照普世價值來看,法輪功不僅與「邪」無關,而且是幫助人們提升道德、強健身體的高尚的信仰。
就像徐衛東、孫鳳華夫婦,認識他們的人都知道,他們樸實善良、古道熱腸,徐衛東是高級電工。和我們大家一樣,他們有溫馨的家,其樂融融。也許與他們接觸的人們很難想像,他們曾因為堅持對真、善、忍的信仰,徐衛東曾被非法判十年,獄中遭受毒打;孫鳳華曾被非法勞教三年,而且遭受各種慘絕人寰的折磨與酷刑。兒子年少失學,失去父母的關心寄人籬下……曾經妻離子散的一家人,在經歷重重魔難之後,終於團聚,他們沒有怨恨,依然微笑面對生活,仍保持著內心的純真與善良,實踐著真、善、忍的理念,用心經營著小家,悉心養育著下一代。
然而,溫江區柳城派出所警察再次綁架徐衛東、孫鳳華夫婦。孫風華被非法拘留十天。徐衛東卻被非法逮捕,並被構陷到檢察院,現在面臨被非法起訴。在這期間,柳城派出所警察沒有依法給家屬拘捕通知書等相關文書,並篡改批捕日期,強行逼家屬簽字。柳城派出所辦案警察從一開始就程序違法,他們知道徐衛東關心牽掛家人,從而威脅利誘,讓徐衛東配合他們作偽證,以達到對其進一步迫害的目地。
其實,即使按照柳城派出所警察製造的偽證所形成的事實,即散發資料,告訴人們法輪功的真相,也沒有違反任何一條法律,都是受憲法保護的言論自由的範疇。而柳城派出所黃凱等警察,卻是企圖利用這些「偽證」和非法證據,將徐衛東進一步起訴迫害,達到他們「破獲」所謂「案子」的業績從而向上邀功。
十多年來,很多資深律師和法律專業人士,站出來發文或上書,指出對法輪功學員的抓捕、起訴甚至判刑沒有法律依據,是當局在製造冤假錯案。用《刑法》第300條對法輪功學員指控是「適用法律錯誤」,因為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將法輪功定位」邪教「,而且,無論偵查員還是公訴人還是法官,都無法指出法輪功學員的行為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就像指控一個人犯了故意殺人罪,但既說不出這個人有殺人的行為,也說不出殺了誰(沒有被殺的人),這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
目前,徐衛東的家人很擔心他再遭冤判,再次遭受酷刑。作為高級知識分子,徐衛東為這個國家和社會貢獻了自己的價值,他在大好年華之時竟遭受了十年無妄的牢獄之災,而這十年的冤獄竟成了溫江公檢法妄圖加重迫害他的理由。
徐衛東是一個善良、合法的公民,他根本就不應該被關押!法律本應是懲惡揚善,維護公正。希望善良的鄉親們,關注這善良的一家人,幫助呼籲釋放善良公民徐衛東。因為,善良人遭受無端的司法迫害,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悲哀。對合法公民徐衛東這樣的司法迫害,才是在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因為,《憲法》保障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被踐踏,法律被故意錯誤適用從而造成無辜的人被追訴,這導致的將是整個社會法制體系的崩潰。
法律與道德崩塌後,每一個人都可能是受害者。近兩年來,學生失蹤後家屬求告無門反而被警察警告不准鬧事;房地產暴雷後投訴無門,維權被鎮壓;更早的三鹿毒奶粉事件,受害者父母維權困難甚至被判刑……這就是說,這樣的悲劇頻繁發生,迫害的不僅僅是法輪功學員,還包括我們所有同胞。
希望我們用真心去呵護善良,那也是在呵護我們的生存環境和未來。善惡有報,好人一定會有美好的未來。讓我們一起期待明天。
(責任編輯:田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