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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錦州市法輪功學員張秀琴被非法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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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據悉,遼寧省錦州市現年61歲的法輪功學員張秀琴,二零二四年五月十日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罰金12000元。她本人準備上訴。其它詳情待查。

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大法真、善、忍,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張秀琴與73歲的法輪功學員王志霞分別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

據明慧網報導的資料統計,凌海市法院,在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兩年內,至少對47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非法判刑。

張秀琴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在錦州市鐵東市場附近的明星小區,遭錦州市古塔分局國保大隊警察跟蹤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張秀琴被國保大隊朱某構陷到凌海市檢察院,凌海市檢察院的李峰等再將張秀琴構陷到凌海市法院。

王志霞,家住錦州北鎮市青堆子鎮,丈夫癱瘓在家,平時全靠她來照顧。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二日,她在青堆子大集,被青堆子鎮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王志霞被非法關押在錦州市女子看守所,期間身體出現糖尿病症狀,血壓高達260,即使吃降壓藥,也是200左右。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點,王志霞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審,當庭沒有辯護人,沒有家屬旁聽。庭審僅進行了半個小時,就草草結束。當庭未宣布結果。

同日上午十點三十五,張秀琴被凌海市法院人員接著非法庭審,她的代理律師和家屬辯護人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張秀琴也作了自辯,她說自己無罪。中午十二點,在張秀琴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中,結束了非法庭審。當庭沒有宣布結果。

法輪功也叫法輪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煉大法,於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師父傳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為原則指導人修煉,輔以簡單優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煉人在極短的時間內達到身心淨化,道德回升。修煉法輪大法福益家庭、社會,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和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

中共殘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輪功學員已經二十五年多,顛倒是非善惡,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搶劫,給眾多法輪功學員和他們的家庭造成了重大傷害,而且也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

在未來法制昌明之時,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面臨未來正義法庭審判和終身追責。

主要責任人信息:
凌海市法院
審判長:黃豔春 18941603418,辦0416─8152003
凌海市檢察院
公訴人:李峰 13314160001、辦0416─810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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