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庭審一開始,李桂林的律師為她做了無罪辯護,律師明確指出說:「本案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只能證明李桂林是一個法輪功修煉者,與本案無關聯,主觀上、客觀上、行為上,沒有構成犯罪,沒有危害社會,也沒有破壞甚麼法律實施。公訴人提供的證據(法輪功書籍)是她本人修煉用的,資料是用來告訴人們真相,救人的。」
律師又當庭出示了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第50號令和關於公安部2000公通字39號文件,講明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面對律師的話,公訴人啞口無言。
公訴人又提出,李桂林的手機微信曾經給七個人發了《為甚麼會有人類》和《為甚麼要救度眾生》,其中,一個是給她的女兒,一個是給網絡員,其中有五個人都說李桂林給自己發的視頻記不清啦。
律師說:「五個人都說李桂林給自己發的視頻記不清啦,這能算證人?只有李桂林的女兒提供的兩篇文章和網絡員提供的兩組照片,本律師是沒有異議的。「
最後,庭長讓李桂林陳述。李桂林首先要求公訴人當庭宣讀《為甚麼會有人類》和《為甚麼要救度眾生》。李桂林說:「讓在場的人們聽一聽是不是違法,是不是犯罪。」公訴人無語。
李桂林接著說:「你們好好想一想,為甚麼修煉法輪功的人一次又一次的被迫害,都沒有放棄修煉,因為他們知道,修煉法輪功不違法,對社會沒有造成危害,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天大的冤案。」
整個過程一個多小時,在場的法官和所有人都靜靜地聽著。
修煉法輪功做好人 二十餘年中屢遭中共迫害
李桂林女士於一九九九年初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後,她因堅持信仰真、善、忍,經常遭到中共人員的騷擾、抄家、綁架、關押,她曾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零年初,李桂林被五礦派出所的警察非法抄家,並被逼每天去派出所進行所謂的「學習」、「轉化」。
二零零一年一月,李桂林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大法鳴冤,五礦派出所警察找不到李桂林,就去她家威逼、恐嚇她的家人,毆打她的丈夫。由於受到驚嚇,她丈夫落下了神經抖動的毛病。後來李桂林被五礦派出所警察綁架回本地,被非法勞教兩年。
二零零八年奧運前,陽泉市五礦派出所警察及社區不法人員動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監控李桂林,白天、晚上都監視,連她出去買菜都有人跟著,連坐火車回老家都不放過,每次都要所謂的「特殊檢查」。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十點左右,貴石溝派出所警察和小河灘小區人員一行五人闖進李桂林家,強行拍照、騷擾。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五日上午 ,李桂林坐火車去臨汾,在介休火車站經過安檢時,被車站警察攔住照像。警察問李桂林做過甚麼事,李桂林問:「我修煉法輪功,法輪功讓人做好人,有錯嗎?」他們稱「違法了」。李桂林說:「哪一條法律說法輪功違法了?」他們無語,草草收場就走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日,李桂林和兒子一起乘坐太原去臨汾的動車去臨汾看姐姐,上車後,乘警就過來問:「你叫甚麼名字,把身份證拿出來看一看。」李桂林說:「有甚麼看的,我是合法公民,是我兒子堂堂正正在網上買的票,怎麼了?」警察讓她的兒子打開包,說看看,她兒子很嚴厲地說:「票是我買的,怎麼了?你們這是要幹甚麼?」但警察還是非要他打開包看了一下,才走了。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上午十一點左右,李桂林正在家吃飯,突然有人敲門,開門後,看到是貴石溝派出所警察王建軍和一個不認識的年輕警察。他們進門坐下後,李桂林問他們有甚麼事?他們說是來宣傳防止電信詐騙。李桂林說:「我也不會玩手機,也沒有錢,騙甚麼?是不是因為我煉法輪功就來我家?」警察敷衍兩句,就走了。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上午十一點左右,陽泉市礦區分局十幾警察闖到李桂林丈夫的單位,其中一個人問他:「這是你的手機號嗎?這是你發的視頻嗎?」她丈夫說:「手機是我的,視頻記不清了,也許是小孩不懂點出去的。」
警察帶著李桂林的丈夫去他家,把她丈夫的鑰匙搶過去,打開房門,不由分說非法抄家,抄走了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及真相資料,並綁架了李桂林。當天下午,將她劫持到陽泉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四日,警察又將李桂林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在陽泉市平定縣法院,李桂林被非法庭審,遭陽泉市公、檢、法司法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