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營救同修中走出自己的修煉路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二零二二年夏天,妻子(同修)被邪黨非法抓捕,開啟了我在營救同修中的證實法修煉之路。期間,我多次與公、檢、法人員及律師打交道。我始終不忘自己助師正法、救度眾生的使命,並從中提高自己的心性,展現大法修煉者的風貌,走出了自己的修煉路。

一、拒絕流離失所

那天快中午的時候,同社區同修的孩子突然電話聯繫我,說:「同樓的阿姨告訴我,我媽被警察帶走了。叔叔,我怎麼辦?」我告訴她:「趕快回家,儘量把家裏的東西收拾一下。然後根據家裏的情況,咱們再聯繫。」說完,我就給妻子打電話,因為妻子經常和這位同修在一起。可是撥了幾次電話,都無人接聽,於是我也趕緊騎車回家。

我匆匆乘電梯上樓,到了我家樓層,電梯門一開,發現對面赫然站著一個警察,離我只有不足兩米,他堵在樓梯口。我馬上反應過來,妻子遇到了麻煩,於是腳下不停,直接與對面的警察擦身而過,順樓梯快步下走。剛走了幾個台階,只聽警察在後邊喊我:「喂,你是幹啥的?你叫啥?」我頭也不回的應著:「跟你沒關係!」同時加快了腳步。警察一邊不斷的問,一邊開始往下追我。過程中,我聽到他用對講機在喊:「又上來一個,是個男的,正在往樓下跑。」跑過兩個拐彎處,我快速回頭瞥了一眼,發現他沒跟上,於是快速離開樓梯,閃到一個住戶的門前蹲下,掏出家裏的鑰匙,放進了身邊的管道間,以免警察抓到我,用我的鑰匙開我家的門。這時,我聽到腳步聲漸漸下樓去了,於是我又快速順樓梯向上爬,並一直上到了樓頂平台。

盛夏的樓頂平台,表層的瀝青被毒辣辣的太陽曬的軟軟的,每走一步都會留下清晰的腳印。整個樓頂,除了兩個單元用以登陸樓頂的凸出部份,幾乎毫無遮攔。我快步走到另一單元凸出部份的牆後,躲開太陽的直射,開始發正念。

一會兒,身在外地的女兒發來信息,問我在幹甚麼?我說:「你媽和我都被騷擾了,先不要聯繫,也不要擔心,事後我聯繫你。」孩子懂事,不再聯繫,但我知道她一定很擔心。我試著慢慢向樓下望去,隱約看到有兩輛警車停在我家所在的單元門口。時間在我發正念和快速思考中慢慢過去。一個多小時後,我忽然記起我電話裏有一位當地協調人家屬的聯繫方式,並馬上撥通了。恰好這位協調同修在家,了解到我的情況後,和另一位同修很快趕到了我所在的小區,並用電話告訴我先不要動,樓門口有警察。我從樓頂上看到了兩位同修所在的位置,然後繼續發正念。

大約又過了一個多小時,同修告訴我:「可以從另一個單元的樓道下去,門口有同修接應你。」於是我快速下樓。在樓門口,接應的同修見到我,說:「別抬頭,那輛電動車是開著的,你騎上就走。」說著,用手指了指外邊的一輛電動車,然後又要走了我的電動車鑰匙。大約十分鐘後,我們三個人在一個十字路口會合。簡單溝通情況後,同修問我有甚麼想法。因為我當時還不了解具體發生了甚麼,所以只說:「先發個消息,讓本地同修幫忙發正念吧。」然後,我回到了工作單位,並於當晚住在了辦公室。

第二天下午下班後,協調人同修聯繫我,給我送來了一把鑰匙,說是某同修家裏多餘的住房,如果我不能回家,可以去那裏住,並告訴了我具體地址。同修走後,我思考了一下,意識到:如果我從此住在同修家,就相當於流離失所了。如果我流離失所,怎麼去營救妻子?如果我流離失所,怎麼結束這個迫害?就這樣下去嗎?而且我隱約感到,這次的非法抓捕很可能不是針對我來的,那麼我就更不應該從此有家不能回,讓邪惡得逞了。於是,我決定去派出所要鑰匙,我要堂堂正正的回家!

路上,各種與怕心有關的念頭不斷的翻湧:「那天追我的警察會不會認出我?」「警察會不會正在找我,正等著抓我呢?」等等。我想到了師父的教導,心一橫,豁出去了,我就要直接面對邪惡,否定迫害,我把自己交給師父了!不到六點鐘,我到了所在小區的派出所門口,按了門鈴。值班警察問我:「幹甚麼?」我做了自我介紹,並說明來意:「我要回家,但身上沒有鑰匙。聽說我媳婦被你們抓來了,我想知道為甚麼抓她?同時把她的鑰匙給我,要不我進不了家門。」一會兒值班警察告訴我,辦案警察一個小時後回來,回來後才能給我鑰匙,讓我先在門口等著。

派出所門口的伸縮門有電子時鐘,我邊盯著時鐘邊發正念,清除這裏參與迫害同修的邪惡因素。一個多小時後,兩輛警車先後開進了派出所大門,我看到妻子從其中一輛車上下來。妻子注意到我,我開始向妻子喊話。過來一個小個子警察(估計是所謂主管辦案的警察)告訴我:「還得再等一下,掌管扣押物品的警察回老家了,正在往這邊趕,大概需要一個多小時。」於是,我繼續等,繼續發正念。

晚上八點多鐘,小個子警察來告訴我:「大哥,你今天晚上自己解決一宿吧,那個主管扣押物品的警察喝醉了,來不了了。」我大聲喝道:「那怎麼行?!我不到六點鐘就站在你們派出所門口等。大熱的天,我上了一天班,渾身是汗,到處是嗡嗡的蚊子咬,等到這麼晚了,你讓我自己解決?讓我露宿街頭嗎?這就是你們警察辦事的作風?」他說:「那你說怎麼辦?」我答:「怎麼辦是你們的事,你解決不了我就投訴!」他說:「那你就投訴吧!」然後,他站在那兒不走,看我如何反應。我拿出了手機,撥通了本區公安分局的110,向對方說了整個過程。對方很和氣,說:「大哥,你別著急,也別掛電話,我們現在就給你解決。」一會兒,對方告訴我,已經聯繫開鎖公司了,讓我再等會兒。

期間,派出所裏一個高大魁梧的警察(估計是所長)問我幹甚麼?我說:「我媳婦是個好人,平白無故就被抓來了,我來要鑰匙。」他蠻橫的反問我:「她是好人,我們都是壞人嗎?」我回答:「我不認識你,沒法評價你,我只說我媳婦是好人,信真、善、忍的人不是好人嗎?」他怒道:「國家不讓煉就非得煉?你不勸勸你媳婦,還來跟我說這個?!」我說:「甚麼叫國家不讓煉?法治國家要依法治國,你們警察不是執行法律的嗎?請告訴我,抓我媳婦的法律依據是甚麼?」他不再理我,氣哼哼的走了。

當晚九點半多鐘,我終於拿到了鑰匙,堂堂正正的回家了。

我剛進家幾分鐘,把家裏簡單收拾了一下,協調同修和另一位不認識的H同修敲門進來。H同修拿出兩個打印文件,其中一個是二零一一年國務院新聞出版署的50號令,宣布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是合法的。H同修說:「今天已經是第二天了,咱們得去要人。把這兩個文件拿給警察看,給他們念一下,讓他們知道我們是合法的,讓他們放人。」我說:「我今天實在太疲勞了,現在只想洗個澡,休息一下,有事明天再說。」H同修平和但很嚴肅的說:「營救同修不能等啊,時間寶貴,今天已經是第二天了呀!」我被同修感動了:「唉,我真不爭氣,你們兩位是幫我來了,我還在這兒打退堂鼓!走,咱們去派出所!」

我們來到了派出所,按了門鈴,說明了來意。值班警察說辦案警察已經下班了,讓我們明天再來。無奈,我們往回走。剛回到我家,H同修和我交流:「咱們剛才不應該扭頭回來,最起碼應該把這兩份文件留下,讓誰看見都是講真相。」我略一思考,同意同修的看法。我們再次折返派出所。可值班警察無論如何不開門,也不接收文件。我們只得再次回家,路上,我真誠的向同修表達了感謝和認可,並認識到是自己正念不足影響了營救效果。

二、走出自己的路

以前,我曾多次參與營救被迫害的同修。一般說來,只要同修被綁架到看守所,我們一般都會習慣性的趕緊聯繫律師,然後按部就班的走程序。而這次,當妻子被綁架到看守所後,我並沒有按以往的套路走,而是經過冷靜思考的同時和參與營救的同修做了深入交流。我們最後確定了這樣的思路:

其一,營救同修不是唯一目地,大法弟子真正的使命是利用一切契機講真相,救眾生,揭露邪惡,否定迫害。既然目前要走法律程序,那麼最方便救度、最應該救度的就是公、檢、法人員與律師。

其二,公義論壇上已經提供了相當完備的反迫害法律知識,可以隨時查閱和諮詢,常用的法律文書都有具體的範文和模板,稍加改動即可使用,大大降低了同修及家屬利用法律反迫害的門檻兒。

其三,我個人有較好的說、寫能力。同時,與其他同修相比,我掌握的法律知識和與公、檢、法及律師打交道的經驗也比較豐富。於是,在這次營救同修的反迫害中,我們是按照以下的方式做的。

1、聘請單次會見律師

見到律師後,我們再次明確了只是單次會見,並不會委託他當庭辯護。然後,我把想要與妻子溝通的內容逐條例出,打印在紙上,並告訴律師,此次會見把這些內容傳達到,並得到相應的回覆即可。律師看了一下,略顯詫異:「只問這些內容?」我反問他:「您甚麼意思?」律師解釋說:「你們夫妻之間沒有家庭方面的事需要溝通一下嗎?」我笑笑,說:「家庭方面的事我們很默契,不需要專門溝通,您把這些列出的內容做好就可以了。」

然後,我拿出兩個文件(公安部的39號文和新聞出版署的50號令)給他。他看了看又還給我,說:「我看懂了,既然我不負責辯護,這文件還是你收著吧。」

2、投遞法律文書,索要非法扣押物品

按照妻子提供的信息和公義論壇的模板,我對涉案警察進行了控告。控告信不但發到了本區的公、檢、法系統,還發到了省級及國家相關部門。當然,也郵寄給了參與迫害的警察本人。因為都是用掛號信或EMS郵寄的,所以全部郵寄到位。過後,也收到了幾個部門的電話反饋,有的表示理解,有的給出了建議,也有的表示自己沒有直接管轄權,但沒有一例負面反饋。

隨著案件的進展,我按照公義論壇提供的模板,在迫害的每一個階段都向相關部門寄去了大量法律文書,包括《以案釋法申請書》、《變更強制措施申請書》、《不起訴申請書》和《排除非法證據申請書》等等。

案件到檢察院以後,我開始到派出所要求歸還被非法扣押物品。我明確告訴涉案警察G:「按照法律,卷宗送達檢察院後,與案件有關的物品已經隨案移交,其餘的應該歸還家屬。」G含混的說:「我們已經全部移交了,沒甚麼可給你的。」我說:「你確定扣押清單上的東西全部與案件有關嗎?」他支吾著不正面回答。被我追問的緊了,G說:「你看看你家裏邊缺了啥,寫下來,我給你解決。」我說:「怎麼能按照我家裏缺了啥來解決呢?一是你們從我家裏拿走了很多東西,我一下發現不了那麼全,另外也不能我家缺啥都找你要啊!你應該給我一份或最起碼向我出示一下扣押清單,才能確定啥東西應該給我吧?」就這樣,我通過打電話和直接到派出所多次和G溝通,可他就是推三阻四,不解決問題。這期間,我也把那兩份文件給了他。

後來我又一次到派出所見G,告訴他,我這次不是來要東西的,是作為一個合法公民,口頭要求他信息公開,向我提供派出所關於扣押物品處理的具體規定和相關流程。他一下漲紅了臉,結結巴巴的說:「我們辦案都是合法的,都是有錄像的。」我說:「我沒說這個,我要求你信息公開,看看規定怎麼說的,按規定辦事就行了。」他說:「你等會兒,我向領導請示一下,儘快給你解決。」然後,他跑到屋外離我很遠的地方去打電話了。很久以後他回來了,對我說:「你先寫個申請,列出幾樣主要的東西,後續的咱們再說。」於是,我列出了電腦、手機、移動硬盤等幾樣被他們搶走的物品。幾天後,他們把列出的這些物品還給了我。

幾個月後,妻子遭非法開庭,並被枉判了幾個月的刑期。一審法官明確說,從我家裏搶走的大法書籍單本、單冊的均不計入量刑證據。於是,我拿著一審非法判決,再次來到了派出所,告訴G警察:「現在,先按照這個判決,把與案件無關的扣押物品還給我,因為這部份沒爭議。其它的我也不認可,但我不找你,我去找法院。」我還專門告訴他:「法官說單本單冊的法輪功書籍不計入量刑,也就是正常的持有,也要還給我。」G複印了一審判決,說向領導彙報以後給我答覆,讓我等幾天。可是接下來大約又過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他又說出各種荒唐的理由推脫。

我按照另一個警察的提示,去了區公安分局的信訪辦。那天,正好是一個分局長值班。聽了我的陳述後,他說:「大哥,你是個明白人,說的很清楚。這個事兒真不應該拖這麼長時間,還讓你跑這兒來。你別急,我馬上給你解決。」說著,他當著我的面給涉案派出所所長打電話,告訴對方必須儘快解決。然後告訴我:「大哥,你去找這個派出所的L所長,他會儘快給你解決。讓他把電話留給你,省的你一趟趟的總跑,耽誤工作。」

我去了派出所,直接找到了L所長。L所長叫來了G警察,讓G當天下午專門開車帶我去了一審法院,想讓法官明確一下涉案物品。可一審法官都沒見他,只在電話裏說了一句:「我在判決中已經寫的很清楚了。」回來後,L所長告訴我:「大哥,我知道你們還在上訴,等二審裁定下來,我一定按規定把東西儘快發還給你。」

3、通過講真相,發掘本地律師資源

迫害案件到檢察院後,我開始申請成為家屬辯護人。我相信,只要我能上庭為妻子同修辯護,即使沒有專業律師,我也能堂堂正正的、明白的說清信仰真、善、忍合法,修煉法輪大法無罪。因為作為家屬,我沒有律師對中共邪黨管控司法系統的顧慮,反而能表達的更準確、更到位。

因為當時處在中共病毒(武漢肺炎)疫情期間,我用電話與檢察院溝通,我告訴他們我要做家屬辯護人,而且手裏有女兒簽的委託書。他們說研究一下,然後答覆我。幾天後,他們打來電話,告訴我:「如果你們聘請別人做辯護人,你和女兒都可以委託,但如果是你自己想做辯護人,就需要當事人親自委託。」我知道,他們這樣要求,其實並不完全符合法律。但我當時考慮如果花更多的精力和他們在這方面糾纏,就會把事情耽誤了。於是,我用掛號信給妻子寄去了兩份委託書,讓她簽字後給我寄回來。同時,聯繫上一位老大姐,她女兒和我妻子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同一監室,她認識看守所的警察。我也請她幫忙,讓我妻子儘快把委託書寄出來。

可一直等到案子到了法院,我也沒收到委託書。我冷靜下來向內找,是不是我有顯示心?太執著自我了?感覺確實存在這方面的因素。於是,我決定為妻子聘請專業律師。其實在我看來,因為不執著於辯護結果,重點是講真相、揭露迫害,所以只要滿足基本條件,即了解大法基本真相,能為被迫害的大法弟子做合法辯護(不只是無罪辯護),都是可用的律師。具體的做事方式和辯護策略,可以在合作中進一步溝通。這個想法是此前就和其他同修交流後確定了的。

我把請律師的想法告知一位參與此次營救的同修,該同修和我妻子很熟,她說:「以前我和你妻子參與營救其他同修時,都很欣賞北京的B律師,很穩重,也很有正義感,就是收費比別的律師高一些。」修煉這麼多年,我一直存在利益心重和做事強勢的問題。我一直提醒自己要改正,心性要提高上來,所以這次聽了同修的建議,我毫不猶豫就做了決定:「好,聽你們的,就請B律師!」

同時,我從網上查到了很多當地的律師事務所,把相關的律師一一記錄在本子上,然後一個一個的向他們電話諮詢。一般來說,電話撥通後,我會先向他們簡單介紹案情,並說出我的看法和要求,告訴他們我要為妻子做合法性辯護,而不是簡單的無罪辯護,因為這二者是有區別的。有的律師沒有接觸過這類案子,我就把我知道的法律規定等相關真相信息告訴對方,並回答對方提出的疑問。有接觸過這類案件的律師,會告訴我實際操作的效果是甚麼樣的。

其中有一位在檢察院當過多年檢察官的律師明確的告訴我,不能做無罪辯護。我問他:「為甚麼?」他說:「『上邊』不允許做無罪判決。」我告訴他:「我請律師的目地不單單是減少家人的痛苦,更要通過這個過程讓更多的人知道甚麼是善惡對錯,要為社會的公義發聲。」他聽後很觸動,表示可以做無罪辯護。

大概在兩個多星期的時間裏,我聯繫了幾十位當地律師。除極少數律師表示所裏不允許接這樣的案子外,大多數律師都表示可以做,而且收費比我們從外地聘請的正義律師低很多。有意願做的律師還會要求我把相關資料發給他,或進一步面談。我就用一個專門手機,把加密壓縮的文件包發給對方,一般包括《起訴書》、我投遞用過的法律文書、公安部39號文、新聞出版署50號令、公義論壇提供的辯護詞模板等內容。通過這一番聯繫,我手裏就有了近三十位可以為大法弟子做辯護的當地律師。

此外,我還通過電子郵件,以求助的方式向全國各地的很多律師寄出了包含真相內容的辯護詞,並收到了一些律師的反饋。有的表示理解和支持,想進一步溝通;有的說自己不擅長做刑事辯護,但表示同情;也有的律師思想被中共邪黨文化和謊言矇蔽的厲害,說些難聽的。我都善意、平和的回覆,並從法律和做人的常識方面歸正對方。

三、注重書信溝通,增強同修正念

我自己有過被中共邪黨迫害到黑窩的經歷,也曾多次與遭過迫害的同修交流,大家都有一個共同的認識:在看守所,能經常收到家裏來信的人,周圍人都認為這是有家人管的人,所以會不太受欺負,那裏的警察也這樣認為。對於大法弟子來說,能經常收到同修的來信,則常常能感受到同修間的提醒與鼓勵,從而增強正念,化解魔難。

自從妻子被綁架到看守所後,我一直堅持給她寫信,每週一封,從不間斷。即使是出差在外,我也一直將信封、信紙、郵票帶在身邊,確保信件及時發出。而且,我對於給妻子寫信非常重視,因為那是彼時我們溝通信息的唯一方式。為了把信寫好,我會把平時學法時的感受用只有自己能看懂的方式記下來,把自己生活、工作中的感悟用修煉的標準衡量後記下來,這些都是我寫信的素材。我知道我發出的每一封信,在妻子看到之前,警察會首先看到,有時甚至不止一個警察要看。妻子收到信件後,周圍的姐妹們也一定會看,甚至是爭著看,因為那裏邊的家信不是私密,而是公開的。也就是說,我寫出的信,要讓所有看到信的人都受益,包括妻子、同監室的姐妹以及警察。

在信中,我會輕鬆的談疫情、談天氣、談物價、談新聞、談生活感悟以及我的讀書心得,有時還會寫詩、寫故事,讓讀信的人既能了解外界的信息,又能讀懂這些信息,同時還能感悟做人的道理,也就是常人目前常常掛在口頭上的「正能量」。當然,真正重要的讀者是妻子同修。寫信時,我會將自己從師父的講法中悟到的法理,去掉敏感詞後用近似的話自然的體現出來,讓她感受到。實踐證明,達到了這樣的目地。

妻子回家後告訴我:「出看守所時,警察不想讓我把這幾十封信帶回來,理由是我已經看過了,沒用了。我告訴她們:這是我們夫妻間在這段特殊時期的交流,是非常珍貴的記錄,我要永遠保存下來,甚至給後人看,所以我必須帶回去!」回家後,妻子真的用專門的一個像冊把這幾十封信珍藏起來。

妻子告訴我:「周圍的人都很喜歡看你的信,甚至比我都喜歡。有時信送的晚,她們甚至會著急的說:你家的信咋還不來呀?那些人還不由自主的表示:真佩服你們。甚至同監室的『大班兒』說,出來後,要把兒子送到咱家裏來學傳統文化。」因為她們通過這些信,看到了大法弟子的真誠、善良、寬容,看到了美好與希望。

四、援助律師也不能忽視

一審非法判決下來後,妻子很快就回家了。但妻子明確向他們表示要上訴。於是,我和妻子一起利用上訴的方式講真相、揭露迫害、反迫害。我們向當地中級法院提交了詳細、準確的《上訴材料補充》、《非法證據排除》、《公開開庭申請》等材料。同時,在中院法官無理通知不開庭審理後,我們利用公義論壇提供的建議和模板,向很多政府和司法部門寄去了既有真相內容又有法律條款的求助信。

在此過程中,我們明確認識到,援助律師是我們不可忽視的講真相的對像。上訴程序開始後,中院法官問我們是否要援助律師,我們表示需要,於是和援助律師D取得了聯繫,並進行了面談。我們不但把相關的文書、文件提供給D律師,而且以這次對我妻子迫害為例,具體講了公檢法人員的違法之處。因為我們提前學習了相關的知識,把關鍵點說的清晰、明白,D律師表示同意我們的意見,並表示了對大法弟子的同情。我們也向她表達了感謝和認可,同時問道:「如果遇到其他需要幫助的修煉者,你是否可以做無罪辯護?」她委婉的表達可以。

大約一個星期後,D律師告訴我們,中院法官催了她幾次,讓她交辯護詞。可我們曾在面談時明確告訴她:我們有充足的法律依據應該開庭審理,否則,就一定不提交辯護詞,不配合她們的敷衍了事,而且我們還會投訴她。D律師表示理解。但幾天後,她又來電話,告訴我們法官又在催辯護詞,可能不會開庭了,而且她表示很有壓力。於是,我打電話找到法官,問她是否開庭,她回答:「合議庭決定不開庭了。」我說:「按照《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應開庭審理。」她說她知道,然後又說了些合議庭會公正審理等敷衍的話。我告訴她:「既然這樣,那我們只好投訴了。」同時正式通知她,我們解除與D律師的代理關係。

當天下午,我們給法官送去了解除D律師代理關係的書面通知,以免D律師承受不住壓力向法官提供辯護詞。出乎我們意外的是,法官收到通知後,問我們還要不要再次指派援助律師。我和妻子簡單溝通後,回答:「當然要。」因為我們就是要在這個過程中給更多的人講真相,越多越好。

我們見到了第二個援助律師Z.會面前,Z律師在電話裏曾向妻子表示:「既然D律師達不到你們的要求,那我也不行。」聽了妻子的介紹後,我又給Z律師打電話過去,問她:「律師是獨立行使辯護權的。如果我們的想法和要求不符合法律,您作為代理律師,可以糾正我們,我們願意聽取您的建議。如果我們的想法和要求符合法律,您為當事人負責,會有甚麼壓力呢?」她略一思忖,說:「你說的對,我們是獨立行使辯護權,不違反法律,談不上甚麼壓力。」我說:「那就沒問題了,我們應該可以合作呀!」於是,她約定了面談時間。

見面後,我們向Z律師介紹了前面發生的全部過程,也向她提供了所有用過的法律文書、文件,談了我們對案件的見解和要求。同時告訴她,解聘D律師是不想讓她承受過多的壓力,並表示了對D律師的理解和認可。過程中,Z律師對我們很認可,甚至不由得感慨:「你們在這個案子上已經很像專業律師了。」

到此文成文時為止,我們反迫害的上訴仍在進行中,我們以此講真相、救眾生的正念正行仍在進行中。

(責任編輯:文謙)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