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桂霞今年80歲,修煉法輪功前,她身患有神經官能症、經常失眠、胃病、甲狀腺機能亢進、心律過速、低燒等多種疾病,後來她被迫在家休了八年的病假,常年請病假上不了班。一九九四年四月修煉法輪大法後全身疾病不翼而飛,她由衷地感謝法輪大法。她卻因為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幾次遭綁架、非法關押、抄家,甚至是冤獄迫害。
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王桂霞在錦州北湖公園講真相,被錦州市石橋子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等私人物品。最後王桂霞被「取保候審」回到家中。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王桂霞依法給凌河區公安分局、石橋子派出所等部門遞交了撤銷取保候審申請書,說明修大法沒犯法、無罪,要求撤銷非法強制措施,返還被非法搶走的私人合法財產及保金等,但一直未得到回饋。於是王桂霞又向凌河區公安分局郵寄了要求信息公開的申請,對方以「此要求不屬於信息公開範疇」為由,予以回絕。
二零二三年七月上旬的一天,王桂霞家中來了兩位身著便裝、據說是凌海市檢察院的人,當時王桂霞不在家,他們說「案子」已經到檢察院了,並讓家屬簽了字。七月十一日,凌海市檢察院的一名檢察官給王桂霞的家屬打電話,讓王桂霞到檢察院去做筆錄,被家屬拒絕。
過程中,辦案單位石橋子派出所、家屬駐地錦華派出所及石油派出所的相關人員的多次騷擾王桂霞家屬,預謀讓王桂霞「到案」、走所謂的法律程序,給家屬帶來極大的壓力和痛苦。
王桂霞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一日被秘密綁架,家屬得到通知時王桂霞已被劫持到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關押,二月五日遭非法批捕,二月十九日她被非法構陷到凌海市檢察院,次日凌海市檢察院即向凌海法院提起公訴。
二月二十七日凌海市法院告知,對王桂霞的非法庭審定於三月四日下午兩點,地點是錦州市看守所,並說是考慮到王桂霞80歲,就不折騰她到凌海法院開庭了。其實是偽善,草草結案才是本質。因為依照中國的法律,信仰法輪功合法,迫害才是有罪的。
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下午二時,凌海市檢察院、凌海市法院在錦州市女子看守所的會見室,非法對八十歲的王桂霞開庭。開庭前,凌海市法院法官黃豔春一直極力阻撓王桂霞親屬為其聘請的親友辯護人參與庭審辯護。法官黃豔春首先向親友辯護人逐一訊問了個人信息,並向親友辯護人的駐地派出所打電話進行核實,在找不到任何藉口辭退的情況下,又向王桂霞的親屬進行恐嚇、挑唆,說:「你們請律師了,還找她幹啥?」並當場給沒來參與庭審的王桂霞的大兒子打電話,威脅說:「你對自己聘請的親友辯護人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在黃豔春的極力阻撓下,親屬擔心堅持下去會惹惱了中共的辦案機關,害怕會加重對自己老母親的非法處罰,被迫答應現場辭退了王桂霞的親友辯護人。
辯護權是憲法賦予每個人,每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依據法律規定,每個當事人可以請一、二名辯護人,包括親友辯護人。黃豔春作為法官公然違反法律,極力阻撓法輪功學員正當的辯護權利,利用王桂霞親屬不精通法律、對老母親的孝心以及對中共邪惡整人手段的懼怕,乘人之危,離間親屬與親友辯護人之間的關係,目的是剝奪法輪功學員依法獲得辯護的權利,以便不受阻礙地達成迫害。
據明慧網報導,自二零二二至二零二三年,凌海法院至少非法枉判法輪功學員45名及親屬2人。凌海法院法官黃豔春,自二零二二年底擔任凌海市法院刑事庭庭長以來,她雖身穿法袍,依然無視客觀事實和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與凌海市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串通一氣,經手枉判法輪功學員至少10人以上,其中馬志茹三年半、王林被冤判四年,李錦秋四年、於靜四年、王景中四年,王英華三年半,附帶罰金。
善勸法官黃豔春及相關公檢法人員
黃豔春作為一名法官,本應秉承法律懲惡揚善、維護公平正義的基本宗旨,依法維護善良人的合法權利與尊嚴,遺憾的是,黃豔春參與審理的法輪功案件中,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都被判成有罪,不僅遭重判而且附帶罰金。黃豔春作為一名法官,濫用職權,故意執法犯法,很明顯她所執行的已不再是公正、威嚴的法律,而是中共及其政法委決意鏟除人性善良的邪惡意圖。
有句話說,總有一天,真相終將被揭開,但是,在真相到來之前,謊言依然狂妄。作為凌海法院及其黃豔春來說,法輪功學員誠心的希望你能理性地用自己的良知和一名法官的理性、客觀地去認識法輪功,靜心推敲一下中共政法委指使你去完成的迫害法輪功的指令,符不符合法律的原則與執行標準。因為法律是雙刃劍,當你違反法律原則,昧著良心將正義之劍刺向無辜的法輪功學員時,法律之劍的銳利刀鋒的另一端已經指向了你自己。
近年來,中共的「刀刃向內,倒查三十年、12337公安部違紀、違法舉報平台」等等。每樁對法輪功學員的違法構陷案都符合舉報標準。所以,請不要僥倖地以為:中共獨裁,一黨獨大,能為你們所有曾參與的迫害行為撐腰。事實上,25年來江澤民與中共利用公檢法來迫害法輪功,僅僅借助公檢法為其迫害做暴力助推而已,利用完了,再用政法清查「清除害群之馬」的方式把參與的人員都不留痕跡地處理掉,背鍋者將被「卸磨殺驢」,這樣的故伎在中共的歷次整人政治運動中,被一次次地重演著。所以提醒像黃豔春之類做法的公檢法人員,請不要繼續糊塗下去,當你們了解到中共歷史上那一幕幕真實的血腥殺人史,了解到中共愚弄中國人的一招招陰險、狡詐的欺騙手段,殺人恐嚇、洗腦誅心並用,你們就會知道自己也同樣是被中共這個魔鬼欺騙和暴力綁架的受害者。
五千年文明古國,曾引世人嚮往和敬仰,可是現在,中國被稱為「謊言的國度」,中國人被貼上「低素質」的標籤,是甚麼時候開始,我們引以為傲的五千文明被暗淡無光,其實,災難僅僅始於中共入侵中華的近百年,我們民族的文化被中共當成「四舊」毀滅性地給破壞掉,我們民族的一批批精英被它用各種所謂「罪名」殺掉,使中國人失去了文化的根,斷了傳統文化的傳承。然後中共再用暴力和謊言強制威脅、灌輸,使中國人被迫只能接受它的絕對領導和謊言欺騙,其實近百年的中國已不再是中國,我們的巍巍中華,以及勤勞、勇敢、文明、善良的中華兒女都已被淪為這個外來強盜──中共的人質和奴隸。可嘆,百年的中共統治時期已經是我們民族失去靈魂與亡國的時代。
是一九九二年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大師,傳出的宇宙特性「真善忍」大法,喚醒了億萬中國人找尋人生真諦的夙願,喚醒了我們民族久遠的被強行切斷的文化淵源。因此僅弘傳7年就吸引億萬人修煉。可是,九九年江澤民與中共決意迫害,暴力、謊言極盡一切流氓手段,持續至今。
因此更希望,如黃豔春及其他公檢法人員,了解迫害真相,儘快認清中共的邪惡本質,不要讓中共這個魔鬼的邪惡意志繼續操控,甚麼壞事都敢幹,最終受害的只是你們自己。江澤民已死,中共更不會為它歷史上所犯的滔天罪惡、為這場迫害或被它們利用的棋子(公檢法)去買單。因為傾慕或懾服於中共的淫威與利益誘惑去,誣陷好人,是泯滅自己的良知、職業理性以致生命為交換代價的。
法輪功沒有錯,公安警察、檢察官、法官違法構陷、冤判法輪功學員,僅從你們的職責上講,就已經觸犯《刑法》第397條、第399條,「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職守罪」,冤判好人就等於判處了你們自己有罪,就等於把你們自己的未來送進了監獄。
害人如害己,毫釐不爽。願每一位還在參與構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公檢法人員猛醒,不要再受中共邪惡的蠱惑,請守住你們自己的良知,就是守住你們生命永遠的未來。
參與迫害的單位與人員:
錦州市政法委 書記:張大軍
錦州市凌河公安分局 局長:王俊嶺
錦州市凌河區石橋子派出所 所長:王磊;
辦案警察:趙家錚
錦州市女子看守所 所長:孫曉波
凌海市政法委 書記:王偉
凌海市檢察院 檢察長:馬量
辦案檢察官:李峰
凌海市法院 院長:張鳳武
辦案法官:黃豔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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