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彥遭綁架、構陷經過
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上午,牛彥(牛豔)、宋月梅兩位七旬法輪功學員在西關新村小區發真相資料時,被警察王琦等人綁架到桓仁縣公安局非法審問,同時警察闖到宋月梅家中非法抄家。次日下午,警察將兩人拉到本溪醫院體檢,宋月梅被查出有嚴重心臟病,醫生說不適合拘留,警察只好放她回家。警察將牛彥劫持到本溪看守所非法關押,之後對她非法批捕。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牛彥的代理人去本溪桓仁派出所遞交「解除強制措施申請」,並附上公通字[2000]39號文件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文件。五月十七日,牛彥的代理人又去本溪市溪湖區檢察院遞交材料,包括撤銷批捕申請書、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書、39號文件和50號令。案管人員打了兩個電話後收下材料。經查,承辦檢察官是侯銳(女)。
六月六日,牛彥的代理人打電話到溪湖區檢察院詢問結果,侯銳說決定不予撤銷,維持原來決定。代理人轉告侯銳,牛彥的家屬會依法控告。事實上,牛彥的家屬已於五月三十日把控告檢察官侯銳的材料遞交到遼寧省巡視組。
之後,溪湖區檢察院檢察官侯銳將牛彥構陷到溪湖區法院。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溪湖區法院開庭非法庭審牛彥。牛彥的親友六人參加旁聽。
據悉,法官王冕在開庭前一直極力阻撓牛彥的親友作為辯護人參與庭審辯護,蠻橫說已經有一位律師了。依據法律規定,每個當事人可以請一、二名辯護人,包括親友辯護人。而王冕作為法官公然違反法律,剝奪牛彥的正當的辯護權利,實屬濫用職權,知法犯法。
在庭上,辯護律師指出牛彥是無罪的。並指出牛彥兩人發了十九本小冊子,而牛彥曾遭判刑這件事已超過五年,即使按照兩高的司法解釋也不應處刑。而所謂公訴人侯銳則無法律根據的胡說:只要曾經判過刑,不管超過幾年,不管發多少小冊子,都處以刑罰。法庭當天沒有做出判決。
牛彥是遼寧省本溪市桓仁縣業主溝鄉人,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澤民團夥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後,她因堅持真、善、忍信仰,堅持給民眾講法輪功真相,屢遭中共公檢法迫害,曾被非法勞教,兩次被非法判刑,共計陷冤獄十一年半。
以下是牛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後遭迫害情況簡述:
被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零零年一月二十九日(臘月二十三),牛彥到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在天安門被警察綁架,後被遼寧本溪市警察從北京押回,關押到桓仁縣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夏天,牛彥和其他法輪功學員在家中看李洪志師父的講法,遭人構陷,被桓仁縣公安局警察闖入屋內綁架。牛彥後被劫持到馬三家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
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零一年八月,牛彥在撫順市新賓縣被國保警察金鳳廣等人綁架。二零零二年初,牛彥被新賓縣法院非法判刑七年,於二零零三年三月被劫持到遼寧省女子監獄(瀋陽大北監獄)。
在遼寧省女子監獄九大隊,牛彥被迫做奴工,每天從早晨六點幹到晚上甚至夜裏十二點,還被兩個刑事犯包夾。監獄不許法輪功學員說話,一次,牛彥在廁所裏跟別人說話,獄警就不許牛彥及包夾她的刑事犯用水,連上廁所的權利都被剝奪。一次,獄警翻出牛彥有手抄的法輪功經文,就用電棍電牛彥的嘴、臉、脖子,電了十多分鐘,電完後立即就逼她到監獄車間幹活(做服裝)。一次,獄警從牛彥那翻出大法經文,就將她叫到辦公室,用電棍電她、把她手背反綁,身上用繩都纏上,嘴用膠帶貼上,逼她坐小板凳。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
在邪惡的迫害下,牛彥一度被迫所謂「轉化」,之後她渾身難受,頭腦昏聵,牛彥意識到自己「轉化」是錯的,因沒有紙筆,於是她割破手指,用鮮血寫下嚴正聲明,表示要繼續修煉法輪大法。
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牛彥到北京天安門廣場打真相條幅時被警察綁架,被劫持到本溪看守所非法關押了十四個月。二零一五年,牛彥被桓仁縣法院審判長王思傑、審判員陳曉雲、朱福忱等人非法判刑三年半。
本溪市溪湖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本溪市溪湖區民主路69號,郵編117000
公訴人侯銳024-45830112
本溪溪湖區法院:
地址:溪湖區民主路4號,郵編117002
法官王冕024-42885848、18641467710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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