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月,王金波、李萬彪、鄭春梅、盧正偉等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寧江區二分局國保大隊隊長邢志國、副隊長孫恆飛、赫鵬、劉幸等警察綁架。
二零二一年,四位法輪功學員被寧江區法院非法判刑:李萬彪被冤判兩年,罰金5000元;鄭春梅被冤判四年六個月,罰金10000元;盧正偉被冤判一年六個月,罰金5000元,王金波被冤判兩年,罰金5000元。前三位法輪功學員被劫持入獄,王金波因身體原因被非法監視居住,但經常被法院要求去體檢。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王金波又接到電話叫去檢查身體。四月十二日,王金波去體檢時被警察綁架,一直下落不明,現得知,她現被非法關押在長春市公安醫院。
參與迫害王金波等法輪功學員的責任單位及人員有:
松原市寧江區法院:審判長王慶德,陪審員袁麗梅、母立平,書記員王賀夫,王姓女審判長17604480249,書記員0438-2981030。
松原市中級法院:審判長遲鵬宇;審判員丁藝深;審判員張雷;書記員單成成。
松原市公安局寧江二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邢志國17604382023;副隊長孫恆飛17604382121、18043800168、13804389697;警察赫鵬17604382233。
(責任編輯:田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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