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得法 精進闖關
得法修煉那年,我二十八歲。看完一遍《轉法輪》後,我知道這就是我要找的。外地家人同修告訴我:「一定要多學法。」那時,我幾乎是處於獨修狀態。直到二零零三年,才接觸到一位當地同修。她給了我很多幫助,我開了一朵小花,建立了家庭資料點。雖然孩子小,工作忙,但我很精進:幾乎天天打印真相資料,同時洗衣、做飯,還要照顧孩子。放下這個,拿起那個,全是小跑。
我和丈夫工資都低,我們的生活簡單。那幾年,打印機經常出毛病,我學會了簡單的修理。不知道多少個夜晚,為修機器,我睡覺很少,弄的兩手都是墨水。第二天,一切生活照常。我精力充沛,從不感覺累。學法、煉功、修心,我嚴格要求自己。午休時間、工作閒暇時間、坐公交車時,我都學法背法,大法書天天背。那時我遇到問題很難找到同修交流,我就問自己:「如果一個大神仙遇到這個問題,會怎麼想,怎麼做?」這樣一想,自己就明白了。
二零零五年,一次意外使我大出血。因為流血過多,很快我都看不到自己手上的血管了。我能感覺到皮膚的存在,它像包皮一樣包裹著我的頭。那時,我就是把自己的生死交給了師父。
我每天正常上班,回家買菜、做飯、照顧孩子、做家務、做救人的事。當時只有我母親和本地那位同修知道我的處境,其他人誰也沒看出我有甚麼不正常。血每天都在流,直到第二十一天晚上六點,我發正念。
那天在發正念的過程中,我感到罩在我上空的一個巨大的黑罩被師父一下子拿下去了。發完正念,我一下子蹦起來,對母親說:「我好了!」是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沒過幾天,小妹給我打電話說:「姐,我夢見你死在廁所裏,死的也很慘。」我明白:我闖過了死關,師父給了我第二次生命。
二、整體配合 營救同修
二零一六年,我母親(同修)在學法小組學法時被綁架了。我第一次全身心的參加營救同修。我們家屬(未修煉和修煉的家人都有)聯合起來,與同修配合,一起去要人,D同修是協調人。參與營救的同修和家屬按時都到一個指定的地點聚齊,整體配合。對我來說,直接面對公檢法人員真是倍感壓力,我從來沒和他們打過交道。我就知道這是我必須面對的,我一定要按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堅定的走下去。
我首先為母親請了維權律師,遭到家人的反對,不但不幫我拿律師費,還說律師是騙錢的,會起反作用。我雖然經濟條件不好,但我覺的這錢我該花。通過律師,我們可以了解案情,和母親溝通,鼓勵她正念正行。但我知道,不能依賴律師,我是主角。
D同修讓我們每個家屬寫一封實名勸善信,我用心寫了兩天。出於對自己的保護,信寫的很軟,也是我當時修煉狀態的真實體現。D同修整理了許多法律方面的文件讓我們學習。我通過利用法律反迫害,徹底明白了中共公檢法司一些人員的罪惡,他們利用同修和家屬不懂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公檢法司表面上是走法律程序,實際上是處處違法,就是許多公檢法司內部人員也不知道真相。有同修幫助我們寫了一份辯護詞,從多個角度講真相,並把辦案人是最終的受害者說的明明白白。
D同修把我們的真相信、相關法律文件、辯護詞等打印許多份,分好裝入多個檔案袋。那時我還不懂公檢法司和政府機關都有哪些職能部門、都是幹甚麼的,我們將如何給他們講真相,太多的東西需要我面對。
我每天堅持學法、煉功。因為我還要上班,那時只好經常請假,老闆也理解我。我時時用大法來衡量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做事擺正基點,修去怕心,放下親情,慈悲救人。我們決定一起去區政法委「610」辦公室遞交材料。
那天早上,家屬和參與營救的同修共有十幾個人,年齡最大的七十多歲,還有一位同修帶著剛滿一歲的小外孫女來了。我們都坐在區信訪大廳的椅子上,要求「610」人員來接材料,沒人接待我們。D同修就帶家屬到政法委大門口,給門衛講我們要遞交材料,我們要見政法委書記。一上午,沒人理我們,但我們看到進進出出信訪大廳的很多工作人員都很緊張,並向我們這邊張望。同修們都沒離開,我們互相鼓勵,默默的發正念。下午漸漸的大廳裏就剩我們和周圍的便衣警察了,我們都不為其所動,還繼續找政法委門衛,找信訪辦工作人員,要求「610」辦公室接待我們。
我站起來,大聲對同修的女兒說:「你知道某某政法委書記又跳樓了嗎?」同修女兒配合我說:「那肯定是沒幹好事。」一會兒,有工作人員告訴我們說:「一會兒有人接待你們。」最後,來接待我們的是國保警察,「610」沒人出面。國保警察接過檔案袋,反複檢查,像檢查危險品一樣。大廳所有的人都在看著我們。我對國保警察說:「憲法規定信仰自由。」國保警察無語,局面比較尷尬。D同修拿起家屬小孩的小食品,對他說:「吃個山楂片吧!」大家都笑了。我又說:「說法輪功是×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沒有法律依據。」國保警察又無語。D同修就又說:「再吃個山楂片吧?」大家又笑了。家屬們都向國保警察要求放自己的家人回家。國保警察說:「我說的不算。」 國保警察對一直坐在我身邊的年輕女士說:「你把這個(我們的真相資料檔案袋)拿回去吧。」然後,就向門外走。老同修跟上,邊走邊說:「別迫害大法弟子了,那對你不好。」國保警察出門上車,離開了。
D同修說:「我們去檢察院遞交材料。」我們這一群人直接去區檢察院。剛到門衛室,還沒說話,門衛一看到我們,就直接給辦案檢察官打電話:「某某,你快下來接材料吧!某某的女兒領一大幫人來了。」我們前幾次來遞交材料,都被拒收。這次我們順利的把材料遞交給了檢察院。
D同修又對我們說:「快五點了,我們趕快分頭去兩個辦案派出所遞交材料。」其中一個派出所我已經去過幾次了,知道誰是辦案所長,我把所長的名字寫在檔案袋上。到派出所後,很順利的把檔案袋交上去了。這天,我們都很高興,營救同修、救人的局面漸漸的打開了。
在營救過程當中,當我感覺自己正念不足、另外空間干擾很大時,就會突然來好幾位陌生同修為我們發正念。當我們營救工作很順利時,就有某協調同修問我:「如果被營救的同修沒有你的家人,你會這麼投入嗎?」我仔細的想了想,說:「不能。」同修說:「這是境界。」我感到很慚愧。當我們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時,師父就安排同修幫助我們。當我們在相關法律問題上模糊時,就有律師為我們解答。作為修煉人,我們走正走好了,師父甚麼都能幫助我們,師父就在我們身邊。
此時離案發時間已過去半年多了,案子在檢察院和國保之間來回周旋。我們有時整體配合,有時單獨行動,用各種方式講真相。一位老同修給國保副大隊長寫真相信,寫完後,打車直接送到他手裏。看了信,我都落淚了。我還記的其中的一句話:「如果你不迫害法輪功,你就是最自在的。」後來這個副大隊長真的不主動參與迫害了。同修去找他,他給同修倒水,拿酸奶,不再那麼兇了。
一天,一位同修的丈夫(是位正義人士)對我們說:「你們應該去檢察院,找批捕科的辦案人,問是依據甚麼把你們家人給批捕的。」
這次我們是整體配合,早上我們一行近十人來到檢察院,到控申接待室,對檢察官說:「我們要見批捕我們親人的辦案人。」檢察官幫助我們聯繫後,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女士來見我們。我說:「檢察官你好!我們找你,就是想問你,你是依據甚麼把我們家人給批捕的?」她說:「你們就想知道這個?那你等著,我去給你取。」她回去了,一會兒抱著一本厚厚的書來了,翻到某一頁,指著一篇文章和司法解釋告訴我們:「這就是批捕的依據。」我讓一位同修的女兒用手機把這幾頁和書的封面都拍了照片。
我們把檢察官圍住,問她:「這也不是法律,你怎麼就依據這個把我們的親人給批捕了?」有的常人家屬很激動,說話的聲音很大,還拍桌子,D同修不時的控制著局面。我們是在臨街的一樓裏,引來許多人屋裏屋外的人圍觀。辦案檢察官麻木的看著我們無語,我覺的她真的好可憐,就是個提線木偶。四十多分鐘過去了,只有圍觀的檢察官,無人過來幫她解圍。我覺的這樣可以了,我就給檢察官讓路,讓她走。到門口時,我與她握手,並微笑著說:「謝謝你讓我知道我媽媽是被冤枉的。」
我們離開檢察院,決定下午找批捕科科長談談。我們來到控申科,要求見批捕科科長,控申科的檢察官不給聯繫。有了上午的經歷,我們就到門衛找看門的大爺幫助聯繫。大爺屋裏有控申科的攝像頭,也知道了上午發生的事情。他見我們來了,就立即打電話,說:「某某,你下來吧,他們想找你嘮嘮。」
一會兒,一個五十歲左右、面色很黑的男子下來了,我們又到控申科面對面坐下。他說:「沒想到你們是有備而來。」這次我們心態都比較平和,因為難為他不是目地。我們你一言、我一語的和他聊,給他講真相,他也很想了解我們。最後我說:「你們這麼辦案,冤枉我們的家人,你要向上級領導幫我們反映情況。」他答應了。
離開檢察院,我們商量:不能這麼就完了,我們明天來檢察院找紀檢的人。找紀檢的人就是告狀。第二天早上,我們來到檢察院控申接待室。通過前一天的事,接待我們的檢察官對我們已是刮目相看了。我們說明來意,他給紀檢的人打電話,說:「她們就幾個人,你下來呀!你下來呀!」說了半天,紀檢的人就是不肯下來。
第二天早上,我們又來控申科接待室,檢察官幫我們又聯繫紀檢的人,還是沒人來。檢察官就從大玻璃窗裏走出來,和我們坐在一起聊天。他告訴我們:「你們上訪要像旅遊似的,有理你要會講理。」他在這工作很多年了,面對甚麼樣的人都不動氣。這兩天,我們之間其實已經爭辯好幾次了,最激烈的時候,他會說「你聽我說」,我們就都不吱聲聽他說。我們又爭辯時,同修就學他說的「你聽我說」,大家都笑了。我們就給他講真相,他也樂意接受了。
離開檢察院,我們再次商量:這三天,我們讓更多的檢察官知道了法輪功是被冤枉的。我們做事要有尺度,要讓他們感受到大法弟子善良的一面,我們決定暫時不來檢察院了。我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現在我們對檢察院應該改變講真相的方式,給檢察院郵寄真相信,讓他們了解更多真相。
我們當時請的都是外地律師,有些事不能及時溝通。我們真的需要本地的維權律師,我們就到各個律師事務所講真相,但很多律師是不敢接法輪功(被迫害)案子的。有些說敢接,但能看出他是為了掙錢。還有是為騙我們,當面和我們說的很好,去會見時,「轉化」被迫害的同修。還有的律師說,我可以幫助你們會見,但不能出庭做無罪辯護,但是這樣的律師我們也需要。同修們互相配合,最後我們真的找到了一位維權律師,可以出庭辯護,我們和這位律師成了好朋友。
我和同修去區政府司法所講真相,我們問司法所所長:「是你們不讓律師接法輪功(被迫害)的案子吧?」所長說:「你去找政法委的(人),都是他們幹的。」然後他們就都去一個房間開會去了。在攝像頭下,我和D同修給每個辦公室都放了一份真相資料。
我們去區政法委,找到相關領導。和政法委的人有了幾次接觸之後,現在找他們也容易了,他們不像第一次那樣不敢露面。門衛在電話裏只說了三個字「法輪功」,就放下電話,讓我坐那等著。
我把省政法委書記在工作會議上講如何迫害法輪功的文章放在辦公桌上,接待我們的主任還仔細的看了看,他問我們找他有甚麼事?我說:「我們請律師,他們不敢接我們的案子,我們就去找司法所,所長說:『你去找政法委的,都是他們讓幹的。』所以我們就來找你。」主任當時就急了:「你告訴我,哪個所長說的?」我心裏想:「這個不能說。」 沒等我說話,主任又說:「誰說的?下次你給我錄下來。」這真是背地裏有膽幹壞事,當面沒膽承認。我們就是要曝光邪惡。
在營救的過程中,我們經常在法理上交流,我們決定一起控告國保副大隊長。近幾年,我們區就有二十幾位同修被非法判刑,都是他幹的。寫好控告狀,我們去市檢察院遞交,可是檢察院要逮捕證,我們當時誰也沒去派出所去取,所以誰都沒有逮捕證,這樣就不能控告了。我對同修說:「律師卷裏應該有,我給律師打電話,看他怎麼說。」律師告訴我:「你不可能拿到逮捕證。」我告訴同修說律師這不行,我們還得想辦法。有家屬已經多次去派出所和檢察院要了,他們都說他們沒有,大家商量去國保,找副大隊長要。
我們一行十幾人,老老少少立即出發。來到國保副大隊長辦公室,我們說社保局的人要逮捕證,否則就要扣家人工資。大隊長說:「我看你們就腦袋疼,都給我出去。」他把我們都推出門外,關上了門。
我們站在走廊裏,面對房門。我正想該怎麼辦時,門開了,副大隊長用手指著我,說:「你進來。」屋裏還有最早在信訪大廳接待我們的警察。副大隊長對我說:「你怎麼跟他們混?你媽和他們(指被迫害的同修)不一樣,他們都是屢教不改的。」我只是很認真的問副大隊長:「那逮捕證在你這嗎?」那個警察指著我的腦袋說:「你怎麼這麼不開竅呀?」我開門就出去了。
我明白,這是公安慣用的離間法。同修們都在門外等我,我們一邊向外走,一邊商量:去前樓找紀檢。到了前樓,保安告訴我們:「紀檢的人都去吃午飯了,你們下午再來吧!」外面開始下起了小雨,我們也都去吃午飯了。大家商量下午不能去找紀檢,那樣會觸動國保負面的東西,我們還是去國保找。
下午一點,我們來到副大隊長辦公室,發現屋裏沒人。我就給他打電話。接通後,我說:「我是上午找你的。」他小聲說:「我在開會呢。」就掛斷了電話。我們大家沒有離開,都在走廊裏等他。
雨一直在下,走廊裏更顯陰冷,同修的小外孫女在媽媽懷裏睡著了。這孩子才一歲,天天和我們到處走,可是從不哭也不鬧。誰抱抱也不認生,真是個大法小弟子。我把外套脫下來,蓋在孩子身上。等的時間長了,我們有坐在樓梯上的,有站著的,看著從上到下的人群,我心裏很感動:大多數人與我們沒有任何親屬關係,他們冒著生命危險和我們在這堅持著,真是一種境界。
下午三點,他們開會回來了。我緊跟大隊長進了辦公室,同修們也都陸續進來了。隊長說:「我看到你們就腦袋疼,逮捕證不在我這,在派出所呢。」同修女兒就立即給派出所所長打電話,我們都聽到了,所長說逮捕證不在他那。隊長又說:「那在檢察院呢,你們去檢察院要吧。」同修女兒就立即給辦案檢察官打電話,檢察官很肯定的說不在他那。
隊長一看推不了了,就說:「當初讓你們去取,是你們自己不要的。」我們趕快說:「那我們錯了,我們錯了。」把隊長給氣笑了。他無奈的對一個小警察說:「你給查查逮捕證號,那就下週一你們去某某派出所,找所長去取吧。」就這樣,在師父的加持下,我們拿到了非法逮捕證。
我用明慧網提供的刑事控告模板,加上檢察官提供給我們的依據,寫了一份刑事控告狀,很順利的交給了市檢察院,讓看到控告狀的人都明白真相。我們也去省巡視組,遞交了一份刑事控告狀和相關真相資料。
年末,刑事控告在分局立案了。國保副隊長給我打電話,求我幫助他說好話,把刑事控告狀拿下去,那態度是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
我和家屬配合,把整理好的真相資料用EMS快遞郵寄給省、市級的政府機關部門、公檢法部門。我們也去了能想到的部門上訪,交材料。我和同修配合,去市政府找政法委書記,被一大群人威脅恐嚇,他們說:「我看明白了,你們這是要為法輪功平反。」但我們說了我們想說的,交了材料,順利的回家了。
那時真是經常面對有形的、無形的壓力,我就橫下一條心,選擇放下生死,一路前行。面對親情,我就在想:「我是大法弟子,有師父管我。我母親雖然在看守所,她也是大法弟子,師父也在管她。我還有甚麼放不下的呢?」我告訴自己:要多救人。這樣我證實法的路越走越寬,我心裏越來越敞亮。修煉真是太美妙、太神聖了,做一個大法弟子太幸福了。
我母親的案子最後檢察院三次退卷,公安還是不放人,又不承認卷子在公安。我給檢察院打電話,檢察官告訴我:「你這個我們是堅決不收的,趕快給公安施壓,去要人。」案子到了這一步,反對我的家人都和我站到了一起,他們都主動請假,去國保要人。國保警察說:「你們一家人都煉法輪功。」家人還告訴我:「我出錢,你把北京律師請來,幫助我們要人。」
幾天後,我母親平安回家了。回家後的一個月裏,公安警察威脅恐嚇我和家人簽「取保候審」。在師父的加持下,我堅決不簽,我鼓勵家人:「我們不違法,別怕他們。」最後家人也都明白了,公安警察也就不再來了。
在修煉的路上,精進不精進都是自己的選擇。安逸很容易使人按部就班,忘了自己是修煉人。我告訴自己:應該不斷的突破自我,多救人,完成使命。我一定珍惜這剩下的寶貴時間,聽師父的話,跟師父走到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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