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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69歲老太翟亞男又被非法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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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日】(明慧網通訊員安徽報導)安徽省合肥市現年69歲的法輪功學員翟亞男女士,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結束兩年半冤獄;七月二十二日向合肥市中級法院立案庭提交了申訴狀,要求重新審理、改判無罪。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她再次被合肥市廬陽區公安分局國保和益民街派出所警察綁架、被構陷到蜀山區檢察院,在二零二三年她被非法判刑四年。

翟亞男於一九五五年九月出生,家住合肥市廬陽區。在中共江氏犯罪集團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她曾沿著京九鐵路,步行二十四天去北京上訪,要求還法輪功清白。二零一八年十月,翟亞男發放真相資料被蜀山區井崗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劫持到合肥女子看守所,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六日被蜀山區法院非法遠程庭審,被蜀山區法院非法判兩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三千元。

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翟亞男結束兩年六個月冤獄,從安徽省女子監獄回家。七月二十二日,她向合肥市中級法院立案庭提交了申訴狀,要求重新審理、改判無罪。她同時將申訴狀郵寄給中級法院其他領導,也郵寄給了曾經參與迫害她的井崗派出所、蜀山區檢察院、蜀山區法院。因為一直沒有收到答覆,九月初,她向合肥市書記、市長、政法委書記和公安局長郵寄了申訴狀複印件,希望他們了解、關注她的冤情。

然而翟亞男等來的不是來了解案情的官員,而是來綁架她的警察。二零二一年九月十日下午,合肥市益民街派出所包括教導員和副所長在內的四個警察,開了兩輛警車來到翟亞男家,同來的還有社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及小區物業等一共十幾人,副所長說:「你給市政法委書記寫信了,現在區政法委書記要約談你。」一行人把翟亞男拉上警車,將她劫持到合肥四里河格林豪泰酒店,非法拘禁了十九天,對她強制洗腦,逼迫她寫「四書」,威脅她不要申訴。翟亞男絕食抗議,九月二十八號才被放回家。回家十天後,她被非法抄家。隨後,翟亞男被不法人員長期跟蹤、監控。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日上午八、九點左右,翟亞男去買菜,因下雨在離家不遠處街道屋簷下躲雨,恰好旁邊也有一男士在躲雨,就相互聊天。大約十來分鐘後,益民街派出所副所長劉衛東帶著六、七名警察,帶著傳喚證,將翟亞男強行拉上警車,那名男士則被帶到另一輛警車上。翟亞男在合肥市第一人民醫院西區做了全身檢查後,被劫持到益民街派出所,當天下午三點多鐘釋放她時,給了她一張蓋有廬陽區公安分局的「監視居住」決定書。

五月十八日,益民街派出所劉紅衛又帶了兩個警察、兩個社區居委人員送來審查起訴告知書,她被構陷到蜀山區檢察,經辦檢察員還是李衛華。隨後,翟亞男又被蜀山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蜀山法院。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下午三點,翟亞男在蜀山區檢察院遠程提訊室被非法庭審。公訴人李衛華在庭上恬不知恥地謊稱對翟亞男非法庭審有「充份的證據」,稱通過攝像頭看到的翟亞男和路人(所謂證人)說話,說法輪功好。辯護律師指出公訴人李衛華無任何理由,純屬於信口道來,不具備起碼公訴人的素養,睜著眼說瞎話。

律師說法輪功好,並不構成犯罪。律師駁斥李衛華:本次只有單獨證人證言,你說的所謂證據全都是孤證,屬於無效證據,不能以此來定罪。法院應該宣告我的當事人無罪,不要枉法裁判。

近悉,翟亞男已經在二零二三年被非法判刑四年。這次被綁架迫害後廬陽區政法委就叫囂這次要判她四年。

合肥市蜀山區法院審判長:吳小水,18956030807
審判員:夏雲嬌,18956039937
公訴人李衛華(女)0551-63503473、18955183473蜀山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住址:合肥市蜀山區恆大華府18棟401室
益民街派出所副所長劉衛東
益民街派出所劉紅衛13905609191
益民街派出所警察 孫方明:18815651413
朱姓警察:1351499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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