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說幾個我們當地的有關實例:
實例1:
2002年聯通公司推出新款CDMA手機,我有個同事的手機被偷,他就是根據他的手機定位,幾天後確認小偷的住址,然後報警,人贓並獲。這個事情當時在我們辦公室引起不小的轟動。那時我就意識到手機的安全隱患問題,所以我去同修家都不帶手機。一開始,父母聯繫不上我還是很不高興,時間長了也習慣了,有事情找我就給我太太打電話、讓她告訴我。
實例2:
2016年秋天我和郊縣的同修A邊走邊交流。突然同修A從口袋裏拿出手機說,這個手機是我的法器,我有正念不怕。當時看到這一幕我感到很驚訝,我提醒他手機安全問題,他完全聽不進去。見他這個態度,就切斷了和他聯繫。沒有多長時間,我在網上就看到他被抓的消息,當時我就懷疑跟他平時不注意手機安全有關。正巧一個朋友和地級市國安的頭一起吃飯聊天,那個國安說同修A拿電話到處聯繫,不抓都不行了。同修A被非法判刑3年,另外一個縣的同修B因為經常和A電話聯繫也被抓造成資料點被破壞,同修B被非法判刑7年。
實例3:
2017年郊縣的同修C突然約我到外面見面,同修C告訴我他的一個親戚偶然看到市裏的一個文件,重點排查名單上面有很多同修的名字其中就有同修C,原因是當地的市領導接到了真相電話,因此在找是甚麼人有能力做這個事情。他說確實跟他直接有關。我腦子裏冒出一個念頭:警察的偵破方向是對的,不要低估了專業人士的業務能力。
個人層次有限,有不在法上的地方,請同修們慈悲指正。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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