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原岱岳區委書記王長勇遭報獲刑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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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八日消息,山東省泰安市原岱岳區委書記王長勇因行賄、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十萬元。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王長勇,男,生於一九七一年四月,山東肥城人。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中共東平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中共新泰市委常委、紀委書記;二零一七年一月任岱岳區區長;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任中共泰安市岱岳區委書記。

王長勇在岱岳區任職期間,積極追隨中共江氏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據不完全統計,在其任職六年的時間裏,該區至少有一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五人被非法判刑;八人被非法拘留;十八人被綁架;上百人次被騷擾;五人被迫流離失所;部份學員被強行洗腦;勒索罰款、抄家掠物數十萬元。

下面是王長勇任職期間,岱岳區發生的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部份事實: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晚上七點半,東平縣國保大隊、接山鎮派出所夥同岱岳區公安分局天平派出所的多個警察,闖進袁海榮家中,強行綁架抄家,把她劫持到東平縣接山鎮派出所,連夜審訊。警察對她打耳光、潑水,連續罰站六小時。袁海榮因血壓高看守所拒收,被「取保」回家。之後,國保不斷的對她電話騷擾,施壓家人。家人害怕被中共邪黨迫害,逼她放棄修煉,天天吵鬧,給袁海榮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二零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袁海榮突發心臟病離世。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六日上午,汶口派出所的八、九個警察闖進法輪功學員張興河的家,綁架了他和妻子馮月蘭綁架。警察把所有的門鎖,包括常年在外工作的他四弟的門鎖都砸開,翻箱倒櫃,把大法書、真相資料及有關的私人物品搶掠一空。張興河、馮月蘭被劫持到泰安市看守所非法關押。馮月蘭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後,被弟媳「取保」回家;張興河被岱岳區公安分局構陷到肥城市檢察院、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八年。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法輪功學員李珍蓮在范鎮大王村集市上講真相時,被范鎮派出所警察綁架,搶走她帶的五千元真相幣和真相資料。二零一八年九月十日、十一日,岱岳區國保連續上門騷擾,說那個事還沒完。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岱岳區公安分局將李珍蓮構陷到肥城市檢察院、肥城市法院。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李珍蓮被非法開庭,誣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款兩萬元。

二零二零年一月六日上午十時許,法輪功學員王培娟被岱岳區國保大隊、粥店派出所七、八個警察強行綁架、抄家,家中大法書和真相資料被盡數掠去。王培娟在被強行查體顯示患有嚴重病症情況下,國保還是硬把她送到泰安市看守所。所醫再次給她查體後,認為她不符合關押條件拒收。之後,國保在她家附近蹲坑、監視,頻繁入戶騷擾,王培娟只好離家出走,流離失所至今。

多行不義必自斃,禍到臨頭後悔遲。王長勇賣力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終遭天譴,二零二二年十二月,王長勇被審查;二零二三年六月被「雙開」。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八日,日照市中級法院對王長勇行賄、受賄案一審宣判,以行賄罪判處王長勇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二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七十萬元,受賄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王長勇被判刑
王長勇被判刑

(責任編輯: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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