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修煉人為邪黨簽名想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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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三月十日】去年,我的母親同修因為急著過火車道,導致火車因此而停車。在處理此事件的過程中,需要母親的身份證,鐵路警察跟著她到我們家來,看到了我們貼在門上的大法真相年畫,得知母親是修煉人,就把她帶到了派出所。

母親一直在講真相。最後,他們需要母親在處理火車停車的事上簽字,說不罰款了,簽個名字,就行了。但其中還有一份關於母親學大法的文件(可能是讓母親放棄修煉),也需要母親簽字,母親把兩個都簽了字,也沒仔細看看甚麼內容。之後,由當地派出所警察把她送回家。

我對於母親簽名的事一直在埋怨她這樣不對,我很想去找到那份文件,看到底寫的是甚麼?覺的母親該寫個聲明作廢。可母親不以為然,她說,不管是甚麼文件,都不是她承認的,可是她為甚麼就不看看內容就簽名呢?

半年後,我在發真相資料時,被非法拘留。在派出所,他們問我資料是哪來的,我說是集上不認識的人給的,給我的人說,這是我們師父發表的《為甚麼會有人類》,這個是教人做個好人,吃苦是好事,要積德行善。

他們按我的話一字不差的寫了筆錄,然後讓我簽字。我翻看幾頁的內容,和我說的一樣。我想這樣至少間接的給他們講了真相,於是,我就一張一張的簽名,直到最後一頁,我看到了「拘留15天」,理由是利用某教破壞社會秩序。我這才清醒,這個名我不能簽,我們不是某教(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也沒有破壞甚麼社會秩序!我就把握在我手裏的文件都撕了──拒絕簽名!

我被送到拘留所後,管我的警察很客氣,她說,咱們都是重德行善的,互相理解啊。她把一個本子拿出來,裏面寫的是「沒有獄霸欺負人,在所裏一切都好」等內容給我看,說讓我簽名。有幾個人是與我同天進來的,警察來不及寫內容,就讓我們在空白頁上簽名,其他人簽了,我也簽了。出所那天,也需要簽名,給拘留證,我也簽了名。

這件事過去了幾個月,我在不斷的背法、向內找的過程中,有一天,看傳統文化,有個《文本乞恩》的故事引起了我的注意。故事大意是文本的弟弟吊兒郎當,做事不負責任,也不聽哥哥的勸告。一天,因為和兒時朋友喝酒正高興時,被請求幫忙簽個名,他就簽了。誰知這個朋友是個生意騙子,不僅自己賠了本,還以文本的弟弟的簽名借了一筆鉅款。債主找到了他弟弟,讓他還錢。弟弟找不到自己的朋友,因有自己的簽名,抵賴不過,走投無路。文本只能把偌大的家宅賣掉,替弟弟還債,他自己流離失所住到了山上一個破屋裏。皇帝看在文本是個良臣的份上,沒有責怪他,卻免了他弟弟的官,並要流放到偏遠地區。文本怕急壞了母親,向皇上乞求,再給弟弟一次機會。看在文本孝母的份上,皇帝終於給文本弟弟一個改過的機會。

還有個《查道博施》的故事。某人因為急於用錢,向錢莊借了二十兩紋銀,並簽了名。因為他不識字,結果被索要二百二十兩紋銀。他告到官府也沒辦法解決,因為有他當時親筆簽名。他還不上,就要把他的姑娘買了抵債。幸好好心的查道幫他還了債,使他們父女倆得以解脫。

我覺的修煉人正確對待簽名的問題太嚴肅了。以前,我對簽名的看法是看內容是否屬實或是符合自己的要求來決定是否該簽名,當然也有跟風式的簽名,因為大夥都簽了,自己也跟隨,其實這都不對,有邪黨的弄虛作假、應付了事的因素,想想警察給的一張白紙,我就因為大家都簽,我就簽了,這是多不嚴肅的事啊!

尤其讀了利用法律反迫害的文章後,明確了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規定法輪功有罪,相反發動迫害者(共產邪黨)才是有罪的。而目前我們是反迫害,不承認所有的、違法的迫害。那麼,在有關我們大法修煉的問題上,所有被要求的簽名都應全盤否定,不予配合,因為簽名就等於本人認同,在另外空間就是順從、配合了邪惡。修煉人要從修煉的層面上去衡量,而不要看是甚麼內容。

所以,我和母親以上的簽名都是不符合大法的,並鄭重聲明,也請同修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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