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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輪功學員齊志銀被綁架、面臨枉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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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天津市武清區上馬台鎮法輪功學員齊志銀,男,62歲,二零二四年二月四日在北京的女兒家中被警察綁架,劫持至天津武清看守所非法關押。據相關人士透露,關押37天後可能會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天津市公安局出動大批警察夥同各區級公安分局和下屬派出所在全市綁架了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當天中午十二點多,二十多個警察(天津國保、武清國保和豆張莊派出所的警察)強行闖入法輪功學員高玉明家中,綁架了高玉明(大鹼廠鄉)及法輪功學員齊志銀(上馬台鄉)、周厚美(武清楊村街育才路)、高建玲(豆張莊鄉)。高玉明家中電腦、打印機、刻錄機、手機和播放器和一萬多元現金被非法抄走。與此同時,齊志銀家中也被非法抄家。

至少14名法輪功學員李永泉、高立娟、黃俊娟、呂厚芬、高玉明、齊志銀、楊芸響、周厚美、金芝、何桂榮、徐雪麗、高建玲、馮俊苓、董學梅,被非法關押、批捕,其中12人被非法判刑、勒索罰款:李永泉(十一年)、高立娟(九年、三萬)、黃俊娟(七年半)、高建玲(七年半)、高玉明(六年)、呂厚芬(五年半)、徐雪麗(四年半)、楊芸響(四年)、周厚美(四年)、馮俊苓(判刑三年半)、金芝(三年)、何貴榮(兩次庭審判決不詳)。

當時齊志銀被非法關押在武清看守所八個月,絕食抗議40天後命危被「取保候審」。後天津法院發傳票讓他去看守所,齊志銀抵制迫害,沒有去,隨後被迫離家,流亡五年,最後於二零二四年二月四日被綁架,面臨非法判刑。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北京晚報》刊載一、二月份暢銷書,《轉法輪》名列其中。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日,中國國家體育總局派到長春和哈爾濱的調研組組長在對法輪功進行調查後肯定了法輪功的健身效果及對社會穩定和精神文明的促進作用。

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天賦人權,也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公檢法作為國家的司法機關,是用來懲惡揚善,打擊真正的犯罪者的,而不是當權者隨心所欲迫害好人的工具。假「法律」之名,製造冤假錯案,踐踏信仰自由與基本人權、迫害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生活在這樣的社會不可悲嗎?為甚麼還要推波助瀾呢?!現在的天災人禍一波接一波的,那是上天對人作惡的警告,為甚麼還不醒悟呢?!

中共自奪權以來,血雨腥風,運動不斷,殺地主、殺資本家、殺中共自己隊伍中還有良知的人、殺知識分子、殺學生,殺的都是精英,中國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家庭遭受迫害,傳統的儒釋道文化、珍貴的歷史文物都被毀掉,空氣、水等自然環境被毀壞,現在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把人們心中的道德、是非徹底破壞、顛倒,假、惡、鬥橫行中華大地。所有中國人都是這場無理迫害的受害者。希望有關部門、有關人員選擇善良,拿出勇氣,維護公正,制止迫害,為子孫後代開創一個公平、正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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