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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天津市寧河區法院副院長李卓領迫害法輪功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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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天津報導)原天津市寧河區法院副院長李卓領,自二零一零年初至二零一五年底任職期間,積極執行中共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政策,為眼前的利益,徇私枉法,濫用職權,與當地「六一零」公安局國保串通一氣,枉判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在監獄受盡摧殘,或妻離子散,或家破人亡。李卓領在其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李卓領,男,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三日,自二零一零年初至二零一五年底,任職天津市寧河區法院副院長一職,至今,李卓領仍在天津市寧河區法院工作。以下是李卓領任職副院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事實簡述(從明慧網摘錄匯總)。

一、法輪功學員董會月、高春平、王秀文、李春娟被非法判刑

董會月、高春平、王秀文、李春娟均是寧河縣大北澗沽鎮人。在二零一零年八月十五日晚上,董會月與寧河縣大北澗沽鎮法輪功學員王秀文、李春娟在發真相資料時,被寧河縣大北澗沽派出所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王秀文、李春娟被關押在寧河縣看守所,董會月被「取保候審」。後來高春平也被綁架,被構陷為「四人一案」。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日早晨,董會月被傳喚至法院。法官李長喜強迫她寫「悔過書」,並要求她退掉律師,被董會月拒絕。董會月說:「法輪功好,煉法輪功無罪,律師是你們讓請的,我請甚麼樣的律師是憲法賦予我的權利。」法官李長喜隨後把董會月非法扣押。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早晨八點三十分,董會月的媽媽找到刑一庭副庭長李長喜,要求探視自己的女兒,李長喜把她支到庭長韓振北那裏。韓振北對董會月的媽媽說:「你要見你女兒,首先得把你們的律師辭掉,然後還得看你怎麼勸你女兒,看她認不認罪。」董會月媽媽說:「你們讓請的律師,不能說辭掉就辭掉。」韓說:「即使你不辭掉,我也會找他的上級。」韓振北態度強硬,不斷給董會月的媽媽施壓,最後董會月的媽媽也沒見到女兒。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在天津市寧河縣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高春平、王秀文、李春娟、董會月進行非法庭審。北京京法律師事務所維權律師金光鴻先生和北京凱泰律師事務所謝燕益先生到庭為董會月做無罪辯護。正義律師義正詞嚴的依法辯護,喚醒著公檢法人員的良知,旁聽席中傳出警察陣陣議論:「北京律師講的真好,請律師就請這樣的律師,說的句句在理,真棒。」

庭審結束後,法官李長喜繼續逼迫董會月辭退律師。因為法官韓振北、李長喜深知法輪功學員的言行不但沒有觸犯中國的任何法律,反而是受憲法保護的。為了眼前的名利,為中共賣命,瀆職枉法,侵犯人權,殘害善良,他們心中有鬼,對法輪功學員從來不講法律,所以才懼怕正義律師的無罪辯護。

董會月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三年,高春平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五年、王秀文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李春娟被非法判刑三年緩刑四年。參與非法庭審者:審判長:李長喜。

二、法輪功學員孫建躍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寧河縣法輪功學員孫建躍、馬翠賢母子倆開車打真相電話,被警察跟蹤、綁架並被非法抄家,擄走電腦、打印機、大法資料等相關物品。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八日,寧河縣法院對孫建躍非法庭審,冤判四年刑期。據知,孫建躍應在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七日律師接見,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被送往監獄,可是在八月十五日就劫持走了。法院同時威脅、騷擾律師,監聽律師電話。

三、法輪功學員馬玉敏被非法判刑三年兩個月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日,天津市寧河區豐台鎮法輪功學員馬玉敏,在岳龍鄉集市發光盤,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劫持到天津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十月份,馬玉敏被天津市寧河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零兩個月。

四、法輪功學員楊福靜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陳元華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晚,天津市寧河縣法輪功學員六十七歲陳元華、五十七歲楊福靜,兩位女士在鄉下發真相資料時,遭綁架,被非法關押在區看守所,身心受到嚴重的摧殘。陳元華女士被迫害導致高壓達一百九十,低壓一百,並伴有心絞痛的症狀,已臥床一個月了,就這樣警察還給她灌食。楊福靜女士被迫害的血壓高。寧河區六一零、國保既不送醫院治療也不放人。

天津市寧河區法院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九點非法庭審陳元華、楊福靜。冤判陳元華四年刑期、楊福靜三年半刑期。北京律師為她們做了強有力的無罪辯護。法輪功學員做了自辯陳述。整個現場所有的人都被法輪功學員的善及律師的論理所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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