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一次成功營救丈夫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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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八日】我是一名一九九八年得法青年大法弟子。我丈夫是一名退伍軍人,婚後我來到了他所在部隊城市生活,二零一四年底他結束了十二年的軍旅生涯,離開了被中共長期灌輸洗腦的軍營後,走向社會。丈夫忠厚、老實,很快就發覺現實生活和中共灌輸的不一樣,在我多次和他講述大法的美好後,在是非面前他也選擇了修煉,就這樣他也得法了。

丈夫修煉大法後,我家也開了一朵小花,我們利用工作以外的時間學習製作真相資料,製作真相護身符送給世人,向世人講述大法的美好,忙的不亦樂乎。

就在二零一六年的一天,我正在店裏做事情,房東慌慌張張的跑來和我說:你家闖進了十幾個人,說是公安局的,他們去你丈夫單位把他給抓了,在你家裏翻了東西走了,他們剛走我就來告訴你了,你快回去看看吧!房東臨走時還說:你不能在這住了,得搬走。

聽到丈夫被綁架的消息後,腦袋一片茫然,我們幾年來在此地也沒接觸到同修,丈夫沒修煉前我是獨修的,時不時會感到一種無形的壓力。於是,我上明慧網上查找一些關於營救同修的一些資料,父親(同修)給介紹了一位北京的正義律師。

就在丈夫被綁架的第二天,國保上門給我送了「刑事拘留通知書」。來了兩個人,一個是國保隊長,一個是經辦。他們進門後,我很客氣的讓他們坐,每人給倒杯水,我接過通知書,看到上面寫著因「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刑事拘留,我隨口說道:他沒有破壞法律實施,他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如果說法輪功是×教,請你們出示法律依據。他們無言以對。我接著說:我丈夫曾經是名被中共灌輸洗腦的軍人,他聽信了中共的謊言,因他不明真相,曾經反對我修煉,還偷偷的燒掉大法書籍,幾次毀掉我的電子書,自從退伍後,他漸漸的明白了,走入了大法修煉,你們想想,他是怎麼改變的呢?是甚麼力量使他改變的呢?是真、善、忍,是大法的力量使他變成了一個好人,這樣的好人你們卻把他抓起來關到看守所?那個經辦說:他是無神論者。我說:哦,你是信共產黨的,因為只有共產黨才講無神論。我看那個經辦年齡和我們相仿,便說:我相信您家也有妻兒老小,您看我家兩個孩子還那麼小一個幼兒園,一個上小學二年級,我一個人怎麼生活啊?家裏老人在老家又幫不上忙,他們該多麼擔心啊!他們卻說:像以前那樣,會連你一起抓起來,把孩子給你們送回老家。他們的意思是他們知道我也修煉,沒抓我已經就很好了。他們還說他們監聽和監控我們很久了,租住的大門口路邊被他們裝了監控設備,他們還揚言說我丈夫這種情況怎麼也得判個三年五年的,前面剛有個判下來的,判了五年。當時我還真被他們說的給嚇了一下,後來才悟到,他們說了不算。

一個星期後,國保隊長和我打電話說:你丈夫已經被批准逮捕了。緊接著,我聯繫了律師,律師很快就安排了時間,律師說先去檢察院批捕科向經辦遞交一些法律材料,讓他們撤銷批捕,可是我們來到檢察院批捕科的經辦不見我們。律師說去控申科,剛好那天科長值班,律師就和科長講了想見批捕科經辦的事,但是經辦不見,科長說:你們有甚麼材料他們可以轉交。經辦不見,他們也沒辦法。律師大概周旋了半個小時,科長終於拿起電話,和經辦說明情況,那個經辦不一會就過來了,邊進屋就邊走邊說,還很生氣的樣子,說:我們忙的很,案件很多,有甚麼話快點說。律師笑著和他說:我是某某案件的代理律師,從本案來看,指控罪名本身不成立,指控事實與罪名構成要件不符,沒有關聯性,違反憲法36條,與刑法251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破壞公民信仰自由相衝突,指控事實也違反憲法35條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等下會把撤銷批捕的律師意見文書給您。經辦說:這事也不是我一個人能說了算的,哪有撤銷批捕的說法?!說著他扭頭就回去了。

然後我和律師去了公安局找國保,國保大概知道了我們要去找他們,以開會為由搪塞不接見,律師和他們電話溝通:對他當事人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屬於非法指控,要求他們立即釋放當事人,可是過了一個月後還是把案件送到檢察院公訴科。

這期間,通過本地一位律師認識了當地一位同修A,在A同修的幫助下我找到一個合適的學法小組,小組的同修都很熱心,有幫助發正念的,有幫忙寫揭露邪惡文章的,有幫忙一起多次去找國保講真相的,這樣我們形成了一個整體。

小組同修經過切磋交流,現階段要多去找國保要人,有敢於走出來的同修B和同修C 陪同我一起去,同修C負責發正念,我和同修B從多方面多角度和他講,我們從「天安門自焚」偽案開始講,他說這些他們都知道,說每天收到大量的真相信,有你老家的,還有海外打來的電話叫我們三退的,給他們說別寄了,太多了。我們講大法的美好和信仰自由他們基本都能接受,當同修講到「天滅中共」時,他接受不了,有些急了。我說:您先別急,我是這樣理解的:天,指天意,我理解是指天象變化,那天象變化下就不是隨哪個人的意願了,不是你不願意他就不變,我願意讓變就變,就是老天爺說了算,那中共幹了壞事了,血債累累了,滅不滅是由老天爺說了算的。經過幾次和他們接觸,我都能做到心平氣和,沒有爭鬥心和怨恨心,說出的話他們容易接受。

過了一個月後,案件到了檢察院公訴階段,律師說如果檢察院不提起公訴到法院,就可以放人,我想那怎麼才能讓檢察院不提起公訴呢?只有一個辦法就是讓他們明白真相。首先接觸的就是公訴科的經辦,這個經辦接手了好幾起大法弟子的案件,都被提起公訴了。於是,我就想到找檢察院的領導去講真相,有了這個念頭師父就幫了我。

有一次我在檢察院門口等律師,便和門衛聊了起來。我問:我想找你們領導,怎麼才能見到你們領導呢?他指著門口旁邊牆壁上說:這裏。我轉過去一看,哦,是「檢察長接待日」,每月的十五號和三十號上午,檢察長接待來信訪的人員,於是除律師向經辦溝通外,我和同修每逢接待日就來和正、副檢察長真相,第一次是一位分管刑事案件的副檢察長,此人胖胖的,四十來歲,個子不高。輪到我們的時候,我和同修兩個一起進去,另一同修在外面發正念,進屋後,他們讓我們坐下說,檢察長問:你們甚麼事(訴求)?我們說:我們是法輪功的案子,我丈夫被國保抓了,現在案件到檢察院公訴階段了,我們要求貴院不提起公訴,因為我們是冤枉的,給我丈夫是用「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來定罪的,這不合適。一、他是一個普通人破壞不了法律的實施。二、法輪功又稱法輪大法,是佛法修煉不是×教,×教的說法是江澤民在《費加羅報》記者採訪時隨口說的。他的表情顯得很緊張,額頭上豆粒大的汗珠,好像有點不敢聽下去,邊說:不要說法輪功,還不停的一根一根的抽著煙,同修接下去和他講,當說到犯罪的四大要素不具備時,該檢察長說:看來你們是懂些法律的,等結束後要向經辦了解一下情況再說。叫我們先回去。

再接下來的一次接待日,輪到檢察長值班,安排號順序輪到我們的時候,這次他們要求我們出示身份證,由於同修沒有準備,就不能進去,只能我一個人進去。進屋後檢察長挺客氣叫我坐下講,然後他向身邊的一個工作人員問:這個是?工作人員答:法輪功。問我甚麼訴求?現在案件是否在檢察院?我說:我是因為丈夫被扣上「破壞法律實施案」來信訪的,案件現在檢察院公訴階段,希望檢察長能替我們做主,我的丈夫是個好人,不應該被關押,他沒有破壞法律實施。他按:真、善、忍做好人,在公司兢兢業業,是同事公認的好人。還有憲法賦予百姓信仰自由,還有國保說監聽和監控我們很久了,在我租的房子大門口路邊裝了監控有半年之久,請問在場的幾位檢察官,你們哪位的手機如果被人監聽,監控,會甚麼感受?在場的人沒有一個回答,都在靜靜的聽。再說我家還有兩個幼小的孩子需要照顧,生活壓力也很大,請檢察長做主,放他回家,說到這我有些激動,他表示同情我們,表示會商議這件事再做決定。

最後他們退卷兩次後決定不起訴。丈夫被非法關押六個月後無罪釋放回家。

責任編輯:林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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