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主席:與中國人民站在一起反對中共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主席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說:「在今天發布的二零二四年度報告中,美國國會中國委員會再次與中國人民站在一起,反對中國共產黨。」
圖1: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主席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在發言中。 |
史密斯說:「我們的委員會及其敬業的工作人員彙編了中共最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可以作為未來法庭檢察官對習近平及其同伙追究責任的陳述。值得注意的是,我們還將譴責那些參與此類侵犯行為的西方公司,包括那些使用強迫勞工的供應鏈的公司。他們再也不能說『我們不知道』了。」
圖2: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聯合主席傑夫﹒默克利(Jeff Merkley) |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聯合主席默克利(Jeff Merkley)表示:「中共政府侵犯人類尊嚴的行為不僅影響中國人民,也逐漸影響到包括美國在內的全世界人民。」
他說:「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報告了(中共)這些跨境侵犯人權的行為,並啟發了我出台《跨國鎮壓政策法案》等立法。該委員會再次發布了一份高質量的報告,記錄了中國糟糕的人權和法治狀況。當中共政府剝奪人民對自由和尊嚴的渴望時,我們有責任為他們發聲。我希望國會和即將上任的川普政府能夠根據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的建議採取行動。」
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罪行
報告說,二零二四年,中共當局繼續監視、拘留和監禁法輪功修煉者。二零二四年三月,委員會舉行了一場聽證會,證人們表達了對中共可能活摘包括法輪功修煉者在內的宗教和少數族裔的器官的擔憂。
在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舉行的一系列聽證會上,聽證會審查了有關法輪功學員是(中共)這種令人髮指的行為受害者的報導。
中共當局經常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的罪名拘留法輪功修煉者,該條將「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定為犯罪。
美國國會發布的人權報告說,在已知或被拘留的2,764名囚犯的記錄中,有497人為法輪功修煉者。
報告列舉法輪功學員受迫害案例
CECC的二零二四年中國人權報告說,關於法輪功的網站明慧網報導了數十名法輪功修煉者在拘留期間因遭受虐待而死亡,以及一千多起法輪功修煉者被當局騷擾或判刑的案例。
法輪功修煉者經常在數年內被多次拘留,其中包括以下個人:
二零二三年五月,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法院非法判處法輪功學員侯利軍十年有期徒刑。二零二三年六月,中共當局將侯利軍送往山西省晉中市的一所監獄,據報導,當局對他施以酷刑,毆打他,強迫他長時間坐在小凳子上,剝奪他的睡眠和基本必需品。侯利軍絕食抗議。二零二四年一月,當局在侯利軍病重後將他轉移到太原一家公安局醫院。監獄管理部門拒絕他的家人到醫院探望他。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中共警方在河北省張家口市懷來縣拘留了法輪功修煉者郎東月。警方最初將她拘留在派出所,後來於二零二一年初,將她轉移到張家口市公安局拘留所。
二零二三年七月左右,張家口市宣化區人民法院非法判處郎東月九年有期徒刑,並處以一萬五千元罰款。張家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還駁回了郎東月的上訴。自一九九九年起,當局曾至少五次拘留過朗東月,在此期間,據報導她遭受了酷刑。
在多次被拘留後,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人員於二零二三年六月,再次拘留了法輪功學員王延明,聲稱監控錄像拍下了他張貼法輪功海報的畫面。中共當局隨後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非法判處王延明三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二萬元人民幣。
黑監獄
報告說,「黑監獄」這個非正式術語指的是政府官員或其代理人用來拘留人員的建築物,例如酒店和培訓中心。這些法外拘留設施以不同的名稱運作,包括「援助和服務中心」或「法律教育中心」。
它們的存在和使用沒有法律依據,被關押在這些場所的人,許多是上訪者和法輪功修煉者。他們不知道何時會被釋放,也沒有任何程序保護。
酷刑和虐待
報告說,在紀念國際支持酷刑受害者日時,聯合國重申了「根據國際法,酷刑是一種犯罪行為。根據所有相關文書,酷刑是絕對禁止的,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為正當理由」。
然而,報告顯示,中共仍在繼續對被拘留者實施酷刑和虐待,違反了中國簽署的《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例如:去年出現了多起有關法輪功修煉者遭受酷刑和虐待的報導,其中包括李立狀的案件,他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呼蘭監獄被非法關押十年零八個月時遭到虐待。
據報導,監獄管理人員有時會讓其他囚犯代替他們毆打李立狀,向其噴胡椒噴霧、電擊其面部和敏感部位、不讓他睡覺,並強迫他穿上拘束衣。
起訴思科在迫害法輪功學員中所扮演的角色
報告說,二零二三年七月,聯邦法院作出裁決,總部位於加州的科技公司思科系統(Cisco Systems)可能因利用其技術「協助和教唆」在中國發生的侵犯人權行為而承擔責任。
在二零一一年五月的一起案件中,一名美國公民和十三名修煉法輪功的中國公民向美國地方法院起訴思科及其領導層,指控其協助和教唆,或與中國官員合謀,違反了《外國人侵權法》(ATS)、《酷刑受害者預防法》以及其它聯邦和州法律。
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裁定,一家美國公司可以被根據《外國人侵權法》受到起訴,儘管它重申了下級法院駁回了該訴訟中對思科高管根據《外國人侵權法》提出的指控。
電子前沿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對法院的判決表示贊同,該判決認為,合法使用一家公司的技術並不能免除其因使用導致侵犯人權而承擔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