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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十年冤獄 大連法輪功學員王宏偉又遭非法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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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大連四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王宏偉曾遭十年冤獄迫害,二零二四年七月在家又被警察綁架,被構陷到甘井子檢察院,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在甘井子法院被非法視頻庭審。王宏偉的律師在法庭上為他做了無罪辯護。

王宏偉自辯說:「我上大學時就學法輪功,沒畢業就被綁架迫害,拘留、勞教、判刑。出獄後靠給人家維修電器掙錢生活。後來用我所學之長應聘到中糧局,領導非常認同我學法輪功的人品,說學法輪功我也要你。我沒有違犯任何法律,在家聊天就被警察綁架了。」

公訴人指控王宏偉把法輪功書籍給了其他人,在王宏偉家收了一些東西。律師說:在一九九九年前法輪功學員都擁有法輪功書籍,一九九九年後法輪功書籍仍然合法。還列舉了:第50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公安部頒布的公通字【2000】39號文件,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律師並指出:你們暗地跟蹤監視法輪功學員,當事人在家被破門綁架,這都是違法。

王宏偉的父親及家屬四人準備進庭旁聽,被法警攔截在庭外,請示法官後還是不讓進,藉口是王宏偉父親也學法輪功、有規定不讓旁聽,家屬說老家趕來的,再三要求也未准。

王宏偉,男,一九七八年生,遼寧省清原縣夏家堡鎮人,在大連市工作。一九九六年二月,王宏偉有幸開始學煉法輪功。王宏偉在大連理工大學上三年級期間,中共特務經常到校園煉功場騷擾王宏偉。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王宏偉獨自一人從大連理工大學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廣場被綁架,被大連市刑警隊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大連理工大學無理勒令退學。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王宏偉回清原老家過新年期間,被鐵嶺市開原縣公安局非法抓捕,並且被非法勞教三年。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王宏偉成功逃離鐵嶺市教養院,從此流離失所。二零零四年一月四日,王宏偉被遼陽市國保大隊非法抓捕,多處被打傷,無法走路,遭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三日,王宏偉在家被大連市沙河口區馬欄派出所警察綁架,後來他被大連公安局沙河口分局非法刑事拘留,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市姚家看守所。王宏偉的七十多歲的父親多次去沙河口馬欄派出所,索要警察非法抄家時搶走的電腦和大法書籍,警察推諉不給。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王宏偉的父親再次從清原老家一路奔波,到了大連甘井子檢察院,問兒子被構陷案子的情況,檢察院人員拋出一句話:(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號就移交到法院了。王宏偉的父親無奈,為他聘請了律師。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律師到大連姚家看守所,會見了王宏偉,得知王宏偉已被非法關押近四個月了,身心俱傷,在壓力下,血壓持續升高,每天靠藥物維持。看守所警察逼他認罪。下午,律師到甘井子檢察院,要求閱王宏偉的案卷。檢察院的接待人胡同軍拒絕律師閱卷,藉口說大連司法局有「文件」,得有律師函。律師馬上去了大連司法局,司法局說沒有此事。律師給檢察院打電話,據理力爭。檢察院的胡同軍對律師說:你不是給法輪功辯護的嗎?律師高聲地說:你甚麼工作態度?!給法輪功辯護怎麼了?他們都是好人,你一點都不同情他們嗎?那我開完律師函再來閱卷。

王宏偉被大連甘井子區檢察院構陷到甘井子區法院,並於十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一點半,在甘井子法院被非法視頻庭審。

公訴人:胡同軍 辦公電話:0411-39915137
甘井子區檢察院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3號
郵編:116039
法官:甘井子區法院 倪生軍 電話:0411-82793742
甘井子區法院地址: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明珠廣場6號
郵編:116039

參與迫害王宏偉的大連沙河口區馬欄派出所警察:林已茗,電話13842602901,林其琛、耿渤、王雲馳、孫新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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