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自強一九四七年十一月四日生,齊齊哈爾市國稅局監察室副主任,家住齊齊哈爾市建華區西虹橋委。他於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修煉法輪功,用真、善、忍標準歸正自己的行為與思想,很短的時間裏達到了身體健康,道德昇華,淡泊名利,與人為善,遇事先想到別人,並以真誠善良、寬容忍讓的心態,對待工作,對待他人,和同事關係、鄰里關係融洽。田自強工作非常出色,多年被單位評為勞動模範,同事都公認他煉法輪功後人變得平易近人、樂於助人,任勞任怨,從不貪污,是真正廉潔自律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惡首江澤民發動打壓迫害法輪功以後,田自強堅持修煉、進京申冤上訪,被公安強制勞教,同時又被稅務機關開除了公職。田自強向世人講真相,多次被綁架迫害,被非法勞教一年、非法判刑三年(他妻子同時被綁架、枉判五年),先後被劫持到齊齊哈爾富裕勞教所、泰來監獄迫害,遭到了多種酷刑、毒打及種種虐待,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他向最高檢和最高法控告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後,又被幾次綁架到洗腦班,受到非人的折磨。
二零二三年八月一天,田自強因辦理家中的私事,與兒媳在鐵鋒區見面時被攝像頭拍到,被當作其講真相證據,因此田自強出門被蹲坑警察綁架,被強制採血、驗尿、按手印,他血壓高達200仍遭非法關押看守所八天。之後他被所謂「取保候審」、勒索罰金3000元。被保外以後,田自強一直受到齊齊哈爾鐵鋒區和所在地建華區公安多次騷擾恐嚇,血壓一直居高不下,直至二零二四年初突發腦溢血含冤離世。
下面是田自強二零一五年六月在控告惡首江澤民的訴狀中陳述的他所遭受的部份迫害事實:
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我走上天安門維護大法,被天安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被海澱看守所非法關押八天,一月十日由齊齊哈爾文化路派出所副所長徐歡接回。我隨身攜帶的一千元錢,一塊精工捨手錶,一支永生金筆,一直在派出所沒歸還我。文化路派出所非法關押我一宿,高衛星等人對我非法審訊。讓我只穿背心,再把窗戶打開,凍了四個小時。後來把我銬在暖氣管上,夜班一小警察將銬子按下很深,疼痛難忍。直到第二天九時,將我送第二看守所時才給鬆了松。中指、無名指、小指都失去知覺,三個月後還並不到一起。
二零零一年三月,我被齊齊哈爾市建華公安分局非法勞教一年。時任所長胡斌,由遲齊和另一個警察劫持到富裕勞教所。強行重體力勞動,如挖排水溝、挖樓房地基、扛麻袋等。勞教所對法輪功不講法律,張曉春、王寶憲無辜被勞教所送到富裕縣看守所拘留,後兩人均被迫害致死。
同年十月份,法輪功學員給省人大寫信,要求有個合法煉功環境。十月二十日,三十多個警察突然闖入,對法輪功學員大打出手,打倒一個銬上銬子拉出門外,一個姓徐的後勤科長,打人累的臉都白了。被打的法輪功學員躺一院子,手都被反銬著,有的眼睛被打腫,有的鼻子流著血,慘不忍睹。過後張照華被送富裕看守所關押,後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二年四月,齊齊哈爾市湖濱派出所七八個警察闖入我家,沒有搜查證非法抄家。為首的副所長姓張,還有田春立、牛剛等,抄走一些大法資料和物品,非法把我綁架到派出所,把我扣坐在水泥地上冰了一宿。那個張副所長對我拳打腳踢,非法關押三天。後我又被劫持到第二看守所,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聽張副所長說:上面有任務,每個所要抓五十名法輪功。他們轄區人數不夠,就到別處亂抓人。
二零零六年四月三日,齊齊哈爾市文化路派出所民警遲齊到我家,讓我去派出所一趟,我不去。他用電話叫來警察,把我家翻了一遍,把我和我妻子劫持到派出所。晚上將妻子放回,我被劫持到市第一看守所,在那裏每天做奴工勞動捲牙籤,白天幹不完,晚上接著幹,幹完才讓睡覺。我被非法拘留四十天後放回。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五日晚,齊齊哈爾市正陽派出所一幫警察來到我家,謊稱查水錶騙開門。為首的警察叫趙世民,進屋就亂翻,還帶著錄像機錄像,沒找著想要的東西,連香爐也拿走了。把我和妻子綁架到派出所。他們逼我說出大法資料來源,沒達到目的,就把我帶到龍沙區公安分局刑警隊(人稱鬼子樓),進屋就給我「上大掛」。趙世民指使警察用手銬把兩手反銬,再用繩子拴住,掛在高高的鐵架子上,拉起來讓雙腳離地。掛約二十分鐘放下來,然後再掛,這樣反覆多次。撕心裂肺的疼痛,無法忍受,真是酷刑。上掛時,還用香煙熏鼻孔,往鼻孔裏抹芥末油,撓腳心等。殘酷的摧殘我的身體。掛了我一下午,黃昏時分才停手。晚上他們繼續用刑,這回一個老警察出招,把我的腳和手在後面綁在一起,用粗木槓穿上擔在桌子上,身體下墜腰椎向反方向彎曲,疼痛難忍。警察還用腳踩我腰,腰像馬上要折斷一樣。反覆踩踏,直到深夜才罷手。
有一次,一個叫劉福山的警察問話,當我不按他要的說時,他竟用皮鞋踢我的頭。我當時被反銬鎖在挨地面的管子上,不能動彈。他高抬腿用皮鞋跟砸我頭頂,一腳接一腳的踢,無所顧忌。踢很長時間才停下。我頭頂出了很多血,頭髮都粘在一起,嘴裏出血,耳朵也出血。他怕別人看見,讓我把血洗掉。我起來時已站立不穩,往前走就往後倒或往左倒。副所長田春立進來看見,問我怎麼回事?沒等我開口,那個踢我的警察搶著說:「他自己撞牆撞的」。
我被正陽派出所非法關押五天五宿,不給水喝,有尿不讓上廁所。每晚都用手銬一反一正銬著,根本無法睡覺。我的雙手腫的像饅頭,胳膊也腫了,「上大掛」把左手腕的皮擼掉一大塊,傷口不痊癒,留下了很大的傷疤。正陽派出所對我酷刑迫害,當事人執法犯法,都是有罪的。我暫不對他們起訴,因為他們只是江澤民迫害政策的犧牲品。我只控告江澤民酷刑罪和刑訊逼供罪。
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我被正陽派出所送到齊齊哈爾市第一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一次因為我行動慢了一點,一刑事犯一腳踢在我受傷血腫的胳膊上,傷口崩開,血濺了一炕。
二零零七年七月,我和妻子被龍沙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和五年。因我不照像、不抽血,姓房的警察利用刑事犯按住我照像,打我嘴巴子。管號警察王樹立讓刑事犯強行按我手抽血。然後又拿來看守所最厲害的刑具─「捧子」(自制的刑具,很薄很窄,戴在手腕上沒有間隙,很短時間能讓人皮開肉綻),給我戴上,又戴上腳鐐,「捧子」和腳鐐連上,距離很短,直不起腰。銬了我三天,吃飯、大小便都不能自理,直到要送監獄才摘下來。
二零零七年十月,我被市第一看守所非法押送泰來監獄。臨走的頭一天,我要求見妻子一面,看守所副所長郭振川不答應,說:法輪功不讓見。
到泰來監獄,那時監獄正對法輪功學員強行轉化。我去之前,就有個叫劉晶明的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後勤監區一分監區監區長李瀛,因我不「轉化」,就開始對我罰站。從早五點站到晚九點,後來延到晚十點,再後來延到晚十二點。我被罰站兩個月,站的腿都是腫著的。分監區還在飲食上虐待我,不讓我吃菜。二零零八年就有八個月沒給菜吃。我只能吃饅頭喝涼水,當菜地澆菜用水量大時,最後到車間就沒水了,只好幹嚼饅頭。二零零九年春,分監區又開始不讓我睡覺。晚上用兩個值夜班的看著我,不讓閉眼睛,一閉眼睛就拽枕頭。最甚是那個管監室的刑事犯宋長春,每天晚上坐在我床頭看著我。我一閉眼睛,他就用拳頭擊我頭,不到凌晨兩點不離開。我被折磨二十多天,白天還得照常幹活,有時站著就摔倒了。
冬天在地窖裏清理儲存菜。由於菜窖陰冷潮濕,發的棉衣又單薄,每天長時間站立,造成膝關節傷痛。吃不住力,回家後上樓都吃力。一天在路上正走著,右膝關節突然不敢動彈,像卡住了一樣。回家後仍不能行走,只能單腿蹦,直到晚上才敢動。這是監獄迫害造成的。分監區長李瀛,也是在監獄的壓力下,被動的幹著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我在家中被文化路派出所三個警察綁架到市安全局招待所。建華區「610」主任趙平已在那裏,綁架我的警察對她說:「你要的人給你帶來了」。洗腦班由市「610」負責,「610」主任李家明也在。來的人都是建華區和依安縣的。洗腦班誣蔑大法和大法師父,播放造假的「天安門自焚」錄像,有不少邪悟人員參與,還找來老師教太極拳。依安縣的三個農村法輪功學員被「轉化」,聽他們說:不轉化就送去勞教,就不能種地了。他們每人還被收繳兩千元辦班費。
我和妻子被非法拘留、判刑後,家裏只剩下孩子自己在家。他正讀高一,沒人給做飯,只能東家一口,西家一口的。晚上九點放學回家,沒有飯吃,只能餓著肚子睡覺。孩子想父母,曾去泰來監獄看我,監獄不讓見。警察常去家敲門騷擾,孩子身心受到很大傷害。我岳父那年八十八歲,我夫婦被綁架後他受打擊很大。一次上樓摔倒,腿骨骨折。四年後他女兒剛回來就去世了。這都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善良群體,給我美滿的家庭帶來的災難。
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這麼多年,不但給我的精神和肉體造成極大痛苦和承受,也給我家經濟、生活造成巨難。二零零一年我被非法勞教一年,齊齊哈爾市國稅局(時任局長邢秉華)扣發了我一年的工資。二零零七年我被非法判刑後,齊齊哈爾市國稅局(時任局長張大偉)非法開除了我的公職,停發了我的工資。我近十年沒有工資收入,生活該是多麼的艱難!這是江澤民「經濟上截斷」政策的惡果,江澤民必須負全部責任。按中國刑法,江澤民犯了非法剝奪公民財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