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是佛法修煉,教人按真、善、忍做好人,返本歸真。在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二十五年有餘,中共各級公安、司法、檢察院、法院等官員,聽命於中共的迫害政策,殘害法輪功修煉者,造下天大的罪業。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是天理。迫害佛法和佛法修煉人的罪業,既逃不過人間的法律,更逃不過天譴。而這些官員被查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寧夏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徐惠世遭惡報死亡
二零二二年底,徐惠世感染新冠病毒後,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二零二三年六、七月「白肺」加上基礎病復發死亡,年齡不足六十歲,這是他多年參與迫害法輪功遭了惡報。
徐惠世,一九六三年出生,多年在寧夏司法系統工作。二零一二年前後,任寧夏石嘴山監獄監獄長;之後徐惠世調到寧夏監獄管理局任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徐惠世追隨中共迫害,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領導責任。
二零一七年前後,寧夏回族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徐惠世遭惡報,得了惡性腫瘤喉癌,做了手術後,頸部無法完全抬起來的情況下,為了名利,不思悔改、不病退,在其職位上仍積極推行迫害法輪功政策。
下面是徐惠世任寧夏監獄管理局副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法輪功學員馬雄德在銀川監獄被非法關押期間,被迫害的只能扶著牆走路。二零一七年五月,被轉至石嘴山監獄後,仍遭受著嚴酷的迫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前後,馬雄德出現嚴重病症,石嘴山監獄人員將他劫持到寧夏武警醫院住院治療了半個多月,期間監獄通知了馬雄德的家人前去探視,馬雄德骨瘦如柴、步履蹣跚。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明慧網報導,寧夏石嘴山監獄對不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仍實施邪惡的迫害:不准與家屬會見、不准通信、不准通電話、不准購買除日用品之外的其它東西、不准到餐廳就餐等等。現僅僅知道法輪功學員姜濤被非法關押在二監區。
這所監獄曾非法關押過十幾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有姜濤、王德生、范國富、高兵、欒寧、趙林、趙玉虎、喬建輝、王玉柱、王佳明、白斌、蔡國軍、孫建鋒等。
◎二零一八年四月中旬,法輪功學員單季寧在寧夏女子監獄絕食抗議迫害,被監獄非法關禁閉。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網報導,寧夏石嘴山監獄自二零零九年以來開始非法關押男性法輪功學員,並對他們實施強制「轉化」迫害:關小屋子;不准下樓就餐、不准下樓活動;不准購買生活用品;不准與家人會見、通信、通電話等。
◎銀川女子監獄自二零零零年以來,是集中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女子監獄。直到目前,仍然殘酷迫害著法輪功修煉者,強制「轉化」,逼迫她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原福建省詔安縣檢察院檢察長盧群川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福建省消息,原福建省漳州市詔安縣檢察院檢察長盧群川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盧群川,五十多歲。主要履歷: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九年一月,任漳州市詔安縣檢察院檢察官、黨組書記、檢察長;隨後任漳州市檢察院三級高級檢察官。期間,盧群川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盧群川任漳州市詔安縣檢察院檢察官、檢察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黃傳揚,廣東省潮州市饒平縣黃崗鎮紅光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凌晨,黃傳揚再次被詔安縣及饒平縣警察聯合綁架,遭到警察刑訊逼供、不讓睡覺等迫害,被構陷到詔安縣檢察院,二零一三年九月底,詔安縣法院對黃傳揚非法判刑四年。
廣東省平遠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長黃鈞震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廣東省消息,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長黃鈞震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黃鈞震,一九七三年九月初生,廣東省蕉嶺縣人。主要履歷:二零一一年八月至二零一六年一月,任廣東省梅州市平遠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長;之後任梅州市委老幹部局副局長。期間,黃鈞震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黃鈞震任平遠縣副縣長、縣公安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廖小平、王春梅,梅州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兩人在梅州市城區江北中高峰地段被綁架,廖小平被非法關押在梅江區芹黃看守所,王春梅被非法關押在平遠縣看守所。
◎鄧道香,梅州市蕉嶺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上午,在送孫子上幼兒園上學時,被「610」、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後被非法抄家。據說送到平遠縣非法關押。
◎梁順景、鄧秀芬夫婦,梅州市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日晚上十點多鐘,他們開車外出講真相時,懷疑被跟蹤定位,回到住家小區門口時,被梅江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610」等人員蹲坑綁架,被戴上手銬並非法抄家。
後來梁順景被非法判刑十年三個月,被勒索罰款二萬元;鄧秀芬被非法判刑十年,被勒索罰款二萬元。
原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委維穩辦原主任張以進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日江蘇省消息,江蘇省宿遷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市委維穩辦原主任張以進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張以進,一九六零年七月出生,江蘇省泗陽縣人。主要履歷:二零一五年八月至二零二零年八月,任宿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委維穩辦主任;二零二零年八月,退休。期間,張以進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張以進任宿遷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委維穩辦主任期間,法輪功學員的部份被迫害事實:
◎孫中明,宿遷市泗洪縣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因控告惡首江澤民(已死)被非法起訴。
◎趙一芳,宿遷市宿城區王官集鎮朱海村法輪功學員。二零一六年八月,因為幫助別人安裝新唐人衛星接收器,被宿城區「610」辦、凌城派出所警察帶領睢寧縣國保大隊警察綁架到睢寧縣看守所,趙一方被折磨的走不動路了。二零一七年三月,趙一方被非法開庭,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劫往泗洪縣洪澤湖監獄繼續遭受迫害。
◎還有一個小孩叫小帥,是宿遷人,也被睢寧縣國保大隊勾結王林派出所綁架。
◎董玉華,睢寧縣邱集鎮小邵村法輪功學員。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晚,被邱集派出所綁架兩天兩夜,其中六個警察強制採血,按手印。宿遷市皂河派出所四個警察還到董玉華家中蹲坑、非法抄家,還揚言要抓人。
◎夏威威,宿遷市宿城區中揚鎮范集村法輪功學員。夏威威每年數次遭警察上門騷擾,有一次,宿遷市一便衣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又上夏家非法查抄。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夏威威又遭中揚派出所一個警察開著警車上門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