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李偉林為了晉升為市委書記,曾經前後四次送給牡丹江市委原書記張晶川人民幣3萬元、美元5萬元及價值62.25萬元的犀牛角一對。二零一七年,原牡丹江市市委書記張晶川被查、二零一八年三月遭審判。二零一九年,牡丹江公安局局長閻子忠、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程鵬被抓。
李偉林,男,漢族,一九六二年四月出生,黑龍江尚志人,二零零七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十月任中共海林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二零一一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任海林市委書記;期間,他積極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根據明慧網統計,在其任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2人;被非法判刑4人;被非法勞教5人;被綁架和騷擾的24人;被勒索錢財合計人民幣五萬六千五百元。
一、 迫害中離世的法輪功學員
1.金總善,男,海林市人,修煉法輪大法後,金總善胃病、肩周炎都痊癒了。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晚二十二點,海林市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察丁玉華(隊長)、關景偉、金海珠及第四派出所警察合謀入室綁架了金總善、閆鳳梅、孟憲國。閆鳳梅、孟憲國被劫持到看守所;金總善從公安局走脫,被迫流離失所,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含冤離世,年僅46歲。
2.孟憲國(金總善連襟),男,海林市煙廠職工,患腦梗在家臥床,修煉法輪大法好痊癒。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孟憲國被海林市國保綁架到看守所後,被酷刑折磨六天六宿,血壓升高,被放回家;海林市煙廠多次騷擾孟憲國,孟憲國出現腦出血,經醫治無效離世。
二、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
1.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六日,法輪功學員周惠芳在自家開的「健身館」裏給兩個高中生講法輪功真相,第二天被構陷,被騙到海林第一派出所。第一派出所的惡警出了兩輛車到她家抄家,搶走了家裏的電腦、打印機等很多個人財物,因在她的電腦裏沒查出所謂的「證據」,又把兒子的電腦拿走檢查(後被要回)。周惠芳老伴幾次到第一派出所、公安局國保科要人,都被惡警們強行攆走。八個月後,周惠芳被海林法院秘密判刑5年,他們沒有通知她的家人。周惠芳曾兩次上訴,後又提出申訴,都沒有任何結果。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她被綁架到哈爾濱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2. 賀淑玲是一九九七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修煉僅一個多月,她身體所患的頸椎病、胃病、偏頭痛等疾病就都無影無蹤了。從此以後賀淑玲享受著無病一身輕的幸福。她努力按照大法要求的「真善忍」標準做好人,也明白了做人的真正意義就是要返本歸真。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日,賀淑玲和兩位法輪功學員到農村發傳單,遭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海林市國保大隊警察金海珠、王威、關景偉將賀淑玲等三名法輪功學員劫持到海林看守所,並且到賀淑玲家非法抄家。接下來的提審中,賀淑玲甚麼都不說,國保大隊的隊長丁玉華就威脅賀淑玲說:「你兒子怎麼當的兵?我們都知道,我們有權利把你的兒子工作拿下來,你信不信?」賀淑玲看到了他們的卑鄙手段,仍然甚麼都不說。接下來的幾天提審都沒有結果,王威氣急敗壞說非要整的賀淑玲家破人亡,並每次提審就用水瓶灌滿水,從賀淑玲的頭往下澆水,王威叫囂要到單位折騰賀淑玲的兒子,他們把賀淑玲的兒子帶到了賀淑玲面前,孩子說:「我爸爸要是被判刑我就跳樓。」後來賀淑玲才知道,警察竟然把賀淑玲的丈夫抓起來,說她丈夫犯有包庇罪,威脅要判2年。後來賀淑玲的丈夫被家人要回。
半年後,賀淑玲被非法判刑4年,被劫持到哈爾濱女子監獄。獄警為了逼迫賀淑玲放棄修煉法輪大法,七八個人整天看著賀淑玲,不讓睡覺,坐小板凳,碼軍姿,當時賀淑玲身體流血,很虛弱,不能走路,鑽心的疼痛。就這樣,賀淑玲在監獄裏被迫害了4年。在賀淑玲被關押期間,她的公公悲哀離世。
3. 曲麗華,女,家住海林農場。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幸得大法。得法前,患有多種疾病纏身,尤其心臟病最重,甚麼活兒都幹不了,中醫號脈說她心臟是六、七十歲老人的心臟,其實那時她才三十出頭。修煉大法後,曲麗華的身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所有疾病一掃而光,而且身體特別有勁,甚麼活兒都能幹。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曲麗華被海林市國保大隊丁玉華、王威、金海珠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牡丹江看守所。在牡丹江政法委、海林政法委、「六一零」的參與下秘密開庭,曲麗華被非法判刑5年。
4. 法輪功學員張曉燕因散發真相資料被綁架,被非法判刑3年。
三、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
1. 二零零七年十月,法輪功學員周桂榮正在家裏收白菜,農場惡警張延輝領著海林市國保大隊的惡警關景偉、金海珠,突然來抄家,師父法像被抄走。當晚被關到海林林業看守所,十多天後轉到海林市看守所。每天被奴役幹活,剝松子皮十多個小時,後被勞教1年,監外執行。
2.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早晨,法輪功學員李忠華、王鳳英被海林市國保警察綁架到看守所,李忠華被非法勞教2年;王風英被判1年零6月,劫持到黑龍江女子勞教所。
3. 二零零九年三月的一天,法輪功學員閆鳳華、閆鳳梅姐妹倆的家都被海林市公安局給抄了,閆鳳華的丈夫被抓了(後來保外就醫釋放)。閆鳳梅被非法勞教,送進了省戒毒中心,警察們還搶走了她們兩家的電腦。
4.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八點多的時候,海林市子榮小學教師、法輪功學員徐英在家中被丁玉華、王威、金海珠等綁架到海林看守所,家中被非法抄家,搶走電腦、打印機等很多個人財物。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一日由看守所人員將徐英非法送到哈爾濱市前進勞教所迫害。後來由於勞教所迫於國際壓力而解體,徐英才得於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七日獲得自由回到家中。
四、被綁架和騷擾的部份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日,海林市農場法輪功學員李忠華、王鳳英、於淑芹、高芙蓉被綁架,被劫持到海林市看守所。
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上午,法輪功學員魏麗萍被海林市公安局國保科大隊長宋玉敏、惡警金海珠夥同第二派出所惡警綁架,惡警並非法抄查魏麗萍租來用以維生的小賣店,抄走大法資料若干。
二零一零年一月十六日,法輪功學員劉素花(老毛太太)在發真相資料時被在海林市名都酒店前蹲坑的新合派出所惡警綁架。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日下午,火道南的法輪功學員賀淑玲、杜福芹在永安遭邪惡之徒綁架。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四日早三點四十分,海林市國保大隊副大隊長王威、指導員關景偉,還有一女的叫洪雨(音)闖入法輪功學員李曉明家,把李曉明家翻了個遍,並把李曉明綁架到海林市公安局,關到公安局四樓小黑屋(刑具室)用手銬鎖到鐵椅子上。,並威脅李曉明若不配合就把她打癱。醫生給李曉明檢查身體,診斷出心臟病症非常嚴重,惡警把李曉明綁架到海林市看守所,看守所看李曉明病症很嚴重,怕出現危險擔責任,不收,王威硬要把李曉明關入看守所,說就今天一宿,並說法輪功學員有事也和你們沒關係。李曉明一隻手一隻腳殘疾,沒過兩天就不能行走,非法審訊都由刑事犯背,李曉明既不簽字也不回答惡警的任何問題。國保科把李曉明移交到林業公安局(因李曉明戶口屬林業管轄)。因李曉明出現癱瘓狀態,林業公安局怕承擔責任,按取保候審處理,李曉明的兒子在李曉明被綁架二十八天後把李曉明背回家。
二零一一年五月,海林法輪功學員陳公秋、耿玉芝被海林市興安鎮政法委唐鳳國、曾峰等綁架到牡丹江洗腦班迫害。唐鳳國綁架東和村李學花未遂,李學花被迫離家出走。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下午,海林市第三派出所綁架海林市閆鳳華。當天,閆鳳華到第三派出所辦理其丈夫(已被迫害致死孟憲國)的死亡證明,被無理扣留, 隨後第三派出所勾結海林市工委把閆鳳華送至牡丹江市洗腦班迫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海林新安鎮東和村大法弟子李學花在當地市場賣菜時,使用「小寶」(講真相的收音機)給人講真相時,被新安派出所所長胡貴全、杜春海等4-5人夥同海林國保綁架,送往海林公安局國保大隊非法審訊,家屬隨後趕到要人,國保和「六一零」相互推諉,又迅速將李學花送往牡丹江,說是送洗腦班,要進行迫害。
二零一五年,海林市法輪功學員初秀玲、袁淑榮發年曆時被不明真相的人構陷,被警察李東賢等人綁架到海林市看守所,非法拘留15天
五、被勒索錢財的法輪功學員
二零零七年十月,被海林市公安警察綁架的於淑芹和孫佑珍各被勒索人民幣七千七百五十元(包括海林市林業看守所伙食費),共計一萬五千五百元。
二零零七年十月,周桂榮被農場惡警張延輝領著海林市國保大隊的惡警關景偉、金海珠綁架,家人多次去要人,被勒索五千元,勞教一年,監外執行。二零零八年春,周桂榮在長汀鎮市場買菜時,給世人講真相,被惡人誣告,被海林林業派出所非法劫持,手機被扣,勒索近二千元,當晚放回。周桂榮累計被勒索人民幣七千元。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海林市第四派出所惡警丁愛民夥同國保科惡警金海珠、關景偉,副大隊長王威綁架了陳明英,最後勒索陳明英一萬元人民幣。
二零一零年,王淑坤被海林市公安局國保科丁華等人在上班的路上綁架,後被非法抄家。王淑坤被非法勞教後,因身體不合格,勞教所不收,被海林市國保科夥同法制科惡警勒索一萬元後放回。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六日早七點多鐘,海林市國保科惡警金海珠、第三派出所片警張清全綁架李亞芳,向家人勒索一萬元後,才讓家人把人接回家。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海林市長汀鎮退休女工張曉燕,在太平溝林場,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大海林林業局公安局國保科惡警李野霞、安茂田、李臣等人拿著鑰匙到張曉燕家搶劫,搶走大量個人財物。張曉燕女士曾三次被惡警綁架,被惡人勒索搶走四千多元錢。
李偉林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實則因在任期間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給自己招致的惡報。這個報應只是一個警示,警示那些為了升官發財,不聽善意的勸告,仍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報應是早晚的事。
李偉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