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伯現年72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陳星伯在家門口被邢台市信都區公安國保警察綁架、關押。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他被邢台市襄都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陳星伯被劫持到冀東監獄,期間被迫害幾近失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陳星伯結束冤獄。回家後他才知道自己的養老金、醫保待遇早已被非法剝奪,原單位也非法開除了他的公職。
為了維護自己的基本生存權,陳星伯拿著《社保法》、《立法法》、《公務員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勞動法》、《憲法》等文件,到原單位和社保中心找說法,並給他們講法律。邢台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副主任陳江旗公然說:「你說的都對,但我就不給你,你能怎麼著。你去法院告我吧,法院說讓給你,我就給你!」
陳星伯於是向邢台市經濟開發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該法院法官張國正不僅百般刁難他,並公然說:「殺人放火倒好說,法輪功的事不好說,這是重大敏感問題。」甚至還威脅他說:「你還是早點回頭吧!告也沒用。」
陳星伯遞交訴訟狀已一年有餘,法院既不給立案,又不給不予立案的裁定,明顯違反《行政訴訟法》。同時,法院、社保中心、原單位、派出所、信訪等部門人員不斷地對陳星伯進行騷擾、威脅。在這樣騷擾、威脅下,陳星伯被迫離家出走,至今沒有音訊。
(陳星伯遭迫害詳情請見明慧網報導《優秀新聞工作者陳星伯被非法囚禁近兩年 身體堪憂》《被枉判三年 退休編輯陳星伯被劫入唐山監獄》《為構陷退休編輯 河北邢台警察脅迫其親友》)
(責任編輯: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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