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人均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記錄,應了一句古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沒到,時候一到,一切都報。而被查等還只是報應的開始,真正的報應會與其罪惡相符。
一、河南省新密市公安局副局長董康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河南省媒體報導,河南省新密市公安局副局長董康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董康,五十多歲。主要履歷:二零一七年三月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任新密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董康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董康任新密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河南省鄭州市法輪功學員李桂香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被綁架抄家,新密市公安局,鄭州市公安局,五里堡公安分局,大學路派出所警察李攀峰領20多個警察把70多歲李桂香綁架並抄家。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日晚,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法輪功學員郭保軍在韋溝村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遭當地不明真相的兩人劫持誣告,被鄭州市新密市白寨鎮派出所綁架。在政法委的操控下,於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郭保軍被冤判兩年,勒索罰款兩萬元。郭保軍上訴,八月二十八日被二審非法維持原判。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四日凌晨,鄭州市第三看守所通過短信通知家人說,郭保軍已去世。
郭保軍被迫害致死,家人要求見遺體,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和法輪功學員郭保軍家屬在鄭州市殯儀館見面。當天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如臨大敵,去了大概30多人,國保便衣在殯儀館內部道路上盯梢,政法委指揮看守所逼迫家屬簽字,郭保軍家屬不同意此屍檢機構的鑑定,至今不讓家屬見遺體。
◎河南省鄭州市新密市法輪功學員程素琴,二零一九年十月七日,被綁架,後轉非法刑事拘留。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公開審理,現已審理終結,免予刑事處罰。但是,五月二十一日,警察又到家綁架程素琴和丈夫,強行採血、採指紋,第二天夫婦倆回家。
程素琴,女,五十二歲,家住鄭州市新密市礦區,二零一四年為祛病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一身的病好了,向民眾講大法的美好,卻屢遭迫害。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四日,程素琴被新密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十四天,罰款一千元。
二零一九年十月七日,警察在程素琴家非法抄走了兩本《轉法輪》和十六頁真相台曆,程素琴被新密市公安局非法拘留十四天,罰款一千元。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程素琴被新密市公安局轉為刑事拘留。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九日被「取保候審」。
二、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智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寧夏媒體報導,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公安局副局長李智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李智,五十多歲。主要履歷:曾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金鳳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等職;二零二一年八月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任銀川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李智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李智任銀川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二零二二年五月,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法輪功學員李芝湘在銀川市被跟蹤綁架、非法抄家後,被劫持到看守所。當時因疫情封控原因,看守所不收,改為「取保候審」回家。此後沒有任何她的消息。二零二四年三月獲悉李芝湘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她已被劫持入獄。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五日中午,一自稱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國保大隊姓劉的公安人員帶了四、五個公安人員強行搜查了銀川市七旬法輪功學員辛林原的家,搜查證是現填的。大約一小時後,銀川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王滿也帶了一個人來到辛林原家。非法搜查後的清單既沒讓辛林原和家人簽字,也沒給他們留一份。之後,辛林原被綁架到石嘴山市公安局,因疫情原因,送看守所不收,非法改為「取保候審」。
在這個案件的過程中,國保大隊的人多次威脅,和辛林原的家人說要判辛林原四至七年,甚至更長。在此種情形下,辛林原不得不離家出走,躲避迫害。可是,在辛林原離家一年多後,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已七十一歲的她再遭綁架,現被非法關押到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家屬陪同律師到看守所會見了71歲的辛林原。得知辛林原目前雙眼視力非常不好,左眼1100度,右眼1200度,家屬已按看守所的要求配置好眼鏡郵寄給石嘴山市看守所。辛林原被送進看守所時醫院查出心臟有較重房顫。
二零二四年三月辛林原被構陷到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檢察院。
◎二零二一年三月份,中國石油天然氣管道局第六工程公司職工法輪功學員褚繼東隨單位同事在甘肅省慶陽市某工程項目工作。一天,他輪值夜班,夜間有竊賊到工地偷竊。在阻止竊賊時,褚繼東被一個竊賊用磚頭打傷頭部倒地。
受傷後,褚繼東的單位同意他回天津家中修養。褚繼東到達銀川機場後,機場安檢警察在檢查他的手機時,發現他的手機裏有法輪大法的電子書,於是非法扣留他。隨即警察在公安內部網絡查到他曾經有過被非法勞教的經歷,認定他「有前科」,並將他非法關押。
褚繼東的單位領導知道情況後,到銀川辦案單位詢問,並提出要見褚繼東,被警察拒絕。無奈單位人員找到褚繼東在天津市戶口轄區的警察來銀川,提出把他帶回天津,移交到當地辦案,也被銀川公安拒絕。
當單位有人提出褚繼東是因為保護集體財產而被人打傷,才到銀川坐飛機回家時,銀川警方說:那是兩回事,是因為他煉法輪功,才抓他。
二零二二年五月獲悉,在寧夏銀川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他曾在石嘴山監獄遭嚴管迫害。一年多過去了,褚繼東被轉押後的地點和近況不明。
◎寧夏銀川市六十三歲的法輪功學員丁乾(丁發棟),本是銀南一所中學的優秀教師,他的音樂作品曾在全國首屆中音杯獲獎,累遭中共迫害。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他又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構陷,被吳忠市利通區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六個月、罰金五千元。丁乾已於二零二四年二月下旬被劫持到寧夏石嘴山監獄繼續迫害。
三、廣東省中山市公安局原看守所所長彭熙海遭惡報被查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日廣東省媒體報導,廣東省中山市公安局原看守所所長彭熙海涉嫌嚴重違法被查。
彭熙海,一九七二年出生。主要履歷:二零一三年至二零一七年,任中山市看守所黨委書記、所長,後任中山市公安局警察訓練支隊支隊長。期間,彭熙海追隨中共迫害法輪功,對當地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事件負有領導責任。
下面是彭熙海任中山市看守所黨委書記、所長期間,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部份事實:
◎家住中山市東區的法輪功學員郭玉蘭,原是中山市濠頭中學的教師。因二零一五年參與訴江被邪惡迫害,期間在中山市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半年,後被非法判了緩刑。郭玉蘭回家後,被中山市濠頭中學無理開除了公職。
◎廣東中山市大法弟子鄭淑瓊,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在派發大法傳單時,被中山市的巡邏警察綁架扭押公安局,現被非法關押中山市看守所至今,一年多時間了。鄭淑瓊在看守所不配合邪惡,不簽名。
◎陳小月,女,45歲,湖南人,嫁去廣東海豐縣,戶口遷在海豐縣,生育了三個女兒,在中山市居住多年並修煉法輪大法多年。
二零零八年陳小月因派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中山市「六一零」和公安局非法抓捕、抄家,判刑三年。在中山市看守所,陳小月吃盡苦頭,陳小月煉功反迫害,李教導員和鐘隊長及陳警官將陳小月綁在死人床上。鐘隊長並惡狠狠地說:「我要看你怎麼死都不知道。」即使這樣,陳小月沒有怨恨,還是心平氣和地跟她們講真相。她們不但不聽,還繼續迫害陳小月,7天後才將陳小月從死人床上放下來。
就這樣陳小月在這裏被迫害九個月後,非法判三年送進了廣東省女子監獄四監區進行迫害。在監獄被迫害成白血病晚期。被強行注射不明針劑,四天後頭痛頭暈,摔跟頭,胸痛,心痛。被強行帶到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抽骨髓。
在廣東省女子監獄關押期間,陳小月身體正常卻被女子監獄警察強行注射不明針藥。陳小月出獄後,經常被居住地的悅來南派出所的警察上樓入房騷擾恐嚇。
二零一三年七月陳小月無故被悅來南派出所非法抓去中山市看守所迫害一個月,期間被強迫做有毒的膠花,有毒的膠粉使她全身皮膚潰爛瘙癢。
二零一五年陳小月真名實姓控告江澤民。悅來南派出所警察經常上樓房騷擾恐嚇,抄家,又把陳小月非法抓到悅來南派出所非法審問,強迫簽名。二零一六年七月陳小月又被悅來南派出所警察上樓入房非法抄家並劫持到悅來南派出所非法審問、恐嚇。
陳小月回家後,因受恐嚇過度,身心不適,第二天,雙腿雙腳全部浮腫,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陳小月含冤離世,時年45歲。
◎廣東省中山市法輪功學員陳垠好,女,52歲,在二零一六年八月去派發真相資料被綁架抄家、非法搶劫大法書籍和大法資料。
法輪功學員鄭淑瓊,女,77歲,在二零一六年十月去派發真相資料被綁架、抄家、搶劫大法書籍和大法資料、電腦、打印機等。
兩人現在被非法關押在中山市看守所。不許親人見面。陳垠好的家屬在律師的幫助下花了兩千元才見了陳垠好一面。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廣東省中山市電視台廣播中山市公安局綁架在中山市的三名廣西籍法輪功學員。三名法輪功學員都是女的,她們在中山市東區被綁架。三位廣西籍女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廣東中山市看守所
◎二零一五年廣東省遂溪縣法輪功學員楊再女士向最高檢察院郵寄訴狀,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
楊再在外邊到處打工度日,拾破爛。楊再在中山市石歧區頤和山莊物業公司找到了一份工作,不幸被特務惡告,被綁架。
中山市看守所那裏的那一間人間地獄,五十多個人一個小倉。熱得要死,多人身生出熱毒粒子,癢得要命。楊再又被監頭打,經常不給早餐吃。後來連飯都不給,有時只給兩口飯,沒有菜。不准任何人給楊再食物,楊再自己有錢也不准買東西。有一天,警察來,楊再在後邊衝上前去,牢頭拉不住,楊再問:為甚麼不給飯我吃?馬上放我回家。這時,楊再又被監頭打,罵楊再膽子真大,敢沖到前邊。
楊再被非法判刑兩年,兒子四年,女兒被失蹤。楊再不服就上訴,冤獄中,楊再遭受非人性的酷刑折磨,不准煉功、不得盤腿、散盤也不行,坐下腿要立起。要楊再寫保證,楊再不寫,就銬她手腳「躺飛機」。第一次十五天,第二次一個月,楊再的皮肉躺爛破了,腳也銬爛,身體搞壞,折磨成高血壓、頭暈、頭痛、眼睛模糊、心跳得很厲害,走路走不動。楊再這樣的身體,還被強迫勞動、強穿監服,就這樣楊再被活活折磨一年十個月才回家。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山市石岐區宏基派出所十多個警察包圍了中山市石岐區六十六歲的法輪功學員楊錦妍的家,將她與家人隔離後,綁架了楊錦妍,非法抄家,據說抄到一百多份真相資料。過後得知楊錦妍被非法關押在中山市看守所,被檢察院構陷起訴。楊錦妍十一月五日在中山市第一法院被非法庭審,十二月十二日被冤判三年。楊錦妍女士曾經多次被綁架迫害。
楊錦妍之前多次被非法關押在中山市看守所,被迫從早上六點鐘起做工到晚上十點鐘,無償的被強迫勞動,做的是有毒有害的塑膠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