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我原來所在的社區把監控我的責任轉到另一社區,他們通知我去和新社區認識一下。原社區的工作人員已明真相並三退,對我很友好,他介紹了那社區的主任、書記,還有一個是派出所的A所長,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的。我一聽有新人需要講真相就去了。我很客氣又不失威嚴的向他們問好。後來一直都是A所長和我對話。
A所長問:「你退休在家幹嘛呢?」
我說:「我在家學習法律,我要確保自己不違法,也要監督別人不要違法。對法輪功的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又沒有相關政策,連個紅頭文件都沒有,你們叫我來,是對我個人人身權利的侵犯;你們到我家敲門,就是對我家庭其他成員人身權利的侵犯。我今天來,是體諒到你們的難處,是為你們來的。」
A所長說:「煉法輪功也有得病的,也有死亡的啊。」
我說:「是有,就像人們都相信醫院,可在醫院治病的病人還有又得病的,也有死亡的,這不能說醫院騙人吧?還有就像一個學校的學生,有考上大學的,也有考不上的,不能因為有考不上的,就說學校騙人吧?煉法輪功要求按照真、善、忍做人,法輪功的書裏寫的很清楚,光練練動作不能算是煉法輪功的人,有些人不能按照真、善、忍做,他得病了、死亡了,能賴在法輪功頭上嗎?」
A所長本來認為他的問題會難倒我,沒想到我對答如流。他態度緩和了下來,說:「嗯,得符合他的要求才能祛病,要按照真善美做。」
我說:「是真、善、忍,忍讓的忍。」
他說:「和傳統文化是一致的。」
我說:「是的,但是和無神論是不相容的。」
我又把法輪功當初傳出時的盛況和為甚麼遭迫害的原因、當時高層領導對迫害法輪功的態度等基本真相都講了一遍,也講了我自己煉法輪功之前的各種病的情況,被迫害的情況,也講了我的親屬被嚴重迫害的情況。
我說:「我們到省社科院找到法學研究所的法律研究人員,詢問了有關法輪功方面的法律,他們說在法輪功這方面法律上是空白,找不到相關的法律。就是說沒有任何法律禁止煉法輪功,那你們迫害法輪功就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他低聲說這是他的工作。
我又說:「我煉法輪功近三十年了,再沒得病,我自己是高級知識分子,我不傻,不會上當受騙,我們也沒有非要和誰對著幹,為甚麼非要我們不煉?現在騙子多,暴力多,社會提倡誠信,按照真、善、忍做不就好了嗎?天安門自焚是拍電影演的,栽贓法輪功的,所以我們不服氣。江澤民死了,把骨灰撒了,它那麼喜歡呈臉,卻不敢進八寶山,它知道自己迫害法輪功罪惡深重,將來別人會掘它墳,撒它灰。江澤民的悼詞上隻字不提它發起迫害法輪功的『豐功偉績』,成功的甩鍋了。現在它把你們當作迫害的工具,強迫你們做違法的事,卻不制定法律保護你們,你們也得為自己著想。你們賣力的搜集所謂的證據搞迫害,搜集的證據越多,你們的上一級和法院、檢察院就越被動,這沒有法律依據的事誰想那麼積極幹,你們完全可以變通的處理。」他點一下頭,並說:「你不轉化,我還得按照沒轉化上報。」
社區主任看我說話佔了上風,就說:「好了,今天就到這裏了。」社區的人原以為我來的這麼爽快,可能是準備「轉化」的,就把派出所所長請來了。那時候他們正在搞「清零行動」。在場還有給我拍照的,我制止他,但還是拍了。那個社區書記留了我的電話,說有事會給我打電話。
那個原社區人員送我到大門外,向我道歉說沒想到他們把A所長請來了,我說:「你不用在意,我正想找A所長呢,他新上任,我去了派出所三次都沒找到,今天來的正好。」
回家後,我擔心他們會拿給我拍的照片做文章,就給社區書記打電話:「不要把照片放在櫥窗或網站上讓別人拍去,對你將來不好,因為這事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我希望你永遠平安。」他說不會的,只用於彙報工作。不久,社區調來一個副主任,那個書記趁機就把管法輪功的事推給了這個副主任。
副主任打電話讓我去認識一下,我立即就去了。我對他說:「新官一上任喜歡冒進一下,對待法輪功的事可千萬不能冒進,這個至今沒有法律依據。很多人把壞事幹了,知道沒有法律依據後就換崗位不幹了,把爛攤子甩給你們,將來清算可就麻煩了。你看江澤民死了,連骨灰都不敢留,把骨灰撒了,怕以後別人掘它墳,撒它灰,迫害法輪功就是它發起的,它知道自己罪惡深重。那些了解情況的人都不願幹這個工作。」他本來想對我說教說教,聽我這麼一說,就說他自己原來不在這個行業,不了解情況,然後很客氣的問我中午要不要燒飯,我就順勢告辭了。
今年六月份,A所長打電話讓我去派出所聊聊,我到那裏不見A所長,卻來了個相鄰派出所的警察要給我做筆錄,問我:知不知道他們找我幹甚麼?我煉不煉法輪功?周圍有沒有人煉?等等。我說:不知道你們找我幹甚麼。我煉不煉法輪功是個人隱私,拒絕回答。周圍可能有人煉,也可能沒人煉。
我又想到這樣配合他回答是不符合大法的,我要陷入被動了,就嚴厲的說:「你這樣問我有甚麼法律依據?我不回答,也不會簽字。」他說要到我家看看,我又厲聲斥責他違法,說:「你們把社會治安搞成這樣,現在不是至親都不讓進家門的。你作為執法人員,法律沒授權的你都不能幹。我作為公民,法律不禁止的我都可以做。《公務員法》第六十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命令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你們不是說很忙嗎?你們警力沒用到正道上,用歪了,把好人都逼成壞人你們就更忙了。前年讓舉報政法系統違法行為,第一條就是『徇私枉法罪』,你們對法輪功的迫害都是犯了徇私枉法罪。」他就說不去我家了,又親熱的喊我大姐,勸我別煉法輪功了。我說:「好弟弟,法輪功的事你不要管,不久要清算的。」他客氣的要開車送我回家,我拒絕了。
剛到家,這警察又打電話問我:「大姐,你是不是在某某路對快遞員宣傳法輪功了?」我說:「沒影兒的事,你們認錯人了。」他又問:「那你對法輪功是甚麼看法?」我說:「法律只管人的行為,不管人的思想。」他就說:好吧。
中午,我對上午發生的事感到莫名其妙,又有些擔心是不是被舉報了。我想既然騷擾了我,我就要利用這個機會給他們多講些真相,我又給那警察打電話告訴他相關法律,他說:「你找我們B所長吧,他知道法律,他是管這個的。」我一聽,覺的機會來了,那個派出所對轄區內的法輪功學員迫害的很厲害,得去給他講講法律。我心裏有點怕,連家裏的鑰匙都沒敢帶,但一想我完全是為他們好,沒有一點私心,是符合大法的,不會有問題的,下午我帶上相關的材料就去了。
到那兒後,我給上午那個警察打電話,他讓我在大廳等著。過一會B所長喊我進去,這時我所在轄區的A所長給他打電話,可能是叫他給我拍照。說明B所長已經告訴A所長我去找他了。我把上次給A所長講的關於法輪功的情況都講了一遍,又給他看了十四個邪教及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的《50號令》。他說:全能神也不在十四個邪教裏啊。我說全能神以前叫靈靈教,是在那裏面的,以後改叫全能神的。他又說網上還有多少、多少個邪教的說法。我說那都是反邪教協會搞的,反邪教協會是民間組織,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而十四個邪教是公安部的通告,是有編號的,是紅頭文件,《50號令》也是紅頭文件。
我又把前任「610」頭目傅振華、副頭目孫力軍被判死緩、副頭目彭波被判十幾年、本省的「610」頭目被判十幾年的事也說了一下,把李東生拍「天安門自焚」偽案後得到提拔,後又被判十五年的事說了一下。我說:江澤民血債幫迫害法輪功,罪惡深重,下不來台了,他們勢力太大,脅迫後任者接著迫害。各個省以前的「610」頭目陸續都進監獄了,繼任者也在排隊進入。
他疑惑的問我,當時九九年的迫害是怎麼搞起來的。我說:就是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鋪天蓋地的狂轟濫炸,污衊、謾罵法輪功,國人都被嚇住、欺騙了,不敢也不願了解法輪功了。其實從來都沒有法律和政策說不讓煉法輪功。
B所長說不允許到外面宣傳法輪功。我說:「宣傳也不違反法律,有一個退休的老檢察長說法輪功就是拉一火車皮傳單都不違法。現在把法輪功按照刑事案件判刑,都是依照兩高的所謂司法解釋。按照《立法法》第八條第四款:犯罪和刑罰、第五款: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都只能制定法律。簡單的說就是刑事案件必須按照法律,不能按照甚麼司法解釋,迫害法輪功的都是打著法律的旗號破壞法律實施。」他說:「你把法律搞的這麼清楚。這些事讓你們轄區的A所長給你解釋吧。今天就到這吧。」我又問:「誰舉報我了?」他說沒人舉報,我說:「上午為甚麼找我?」他說是工作需要。就這樣他走開了。
我感覺大法弟子的正念確實是有威力的。以前他們每一次打電話讓我去,或者每一次敲門,我都很怕,心裏顫抖,每次都感覺就是要過生死關了。現在怕的成分小多了,有時他們長時間看不到我,就來敲門,說看我一下就行,其實就是要拍照向上面交差。我說我絕不配合你們做違法的事,就不開門,並隔著門給他們講真相。他們完不成任務就不走,我就打110報警,一點也不怕了。
現在邪惡的因素少了,環境變了,我感覺正念能主導這一切了,那些虛張聲勢的邪惡勁頭,大法弟子幾句正念堅定的話就把它破除了,這一次次的騷擾迫害,也是一次次的使我走出人、超越人、走向神,都是在師父的看護下,師父的將計就計,利用這些機會來成就大法弟子。師父的苦心安排、師父的聖恩,弟子只悟到和感受到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