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鵬飛,男,五十七歲。一九八六年,何鵬飛入伍消防兵,後考入警校,一九九零年畢業。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何鵬飛從部隊轉業,到福州市廣播電視局稽查隊工作。二零一一年單位合併後,轉到福州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當科級幹部。
在長期的部隊訓練生活中,何鵬飛的身體落下了許多疾病。二零一一年,他從網絡上找到了《轉法輪》,從此他走上了一條修煉法輪大法的路。修煉法輪功後不久,何鵬飛發現,身體原有的頸椎病、肝囊腫、肺部陰影、蕁麻疹、前列腺增生等多種疾病不治而癒,身心健康。
因為何鵬飛工作勤勤懇懇、肯幹實幹,二零一二年底,被福州市文化局派往省文化廳掛職。期間,受到省文化廳和原單位的肯定、表揚,次年被提升為主任科員。
二零一五年,因何鵬飛寫真相標語傳播真相,被福州市倉山區公安、檢察院、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半,遭到殘酷迫害,歷經魔難,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走出冤獄。
出獄後,他得知自己已被原任職單位福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早在二零一七年三月無理開除。沒有生活來源,只好四處打工,同時照顧病重的父親。
出冤獄三年半後,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何鵬飛被闖入家中的福州市馬尾區國保大隊警察綁架,被非法關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何鵬飛被非法庭審 主審法官涉嫌違法
何鵬飛被警察構陷到福州市閩清縣檢察院,經辦人士女檢察官蔡小勤。後何鵬飛又被閩清縣檢察院構陷到閩清縣法院。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福州市閩清縣法院對他非法庭審。
開庭之前,法官聲稱是不公開審理案件,只允許何鵬飛的弟弟和堂弟旁聽,其他人都不許進入,偌大的法庭只有兩個旁聽者。
但根據「刑法訴訟188條」: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機密或個人隱私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從以上可知,本次審理既不是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也不是個人隱私,應屬於公開審理範疇,主審法官涉嫌違法開庭。
何鵬飛對所發資料坦蕩承認,法輪功是教人向善的高德大法,修煉不違法。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輪功在中國是合法的,自己沒有犯罪,所發資料沒有傷害任何人,法輪功資料也已被出版總署解禁了,不能作為判刑的依據。
律師也指出,公安所收集的「證據」不合法。因在無人舉報的情況下,馬尾公安分局對何鵬飛長期跟蹤,並從街上攝像頭中收集信息,是屬於非法證據,應不予以採用。同時律師也指出,何鵬飛發資料,並沒有破壞任何法律的實施,也沒造成任何社會危害和人身傷害,因此用「刑法三百條」給何定罪是錯誤的。
庭審進行了近兩個小時,家屬旁聽後,也知道何鵬飛沒有犯罪。
何鵬飛自二零一五年被非法判刑五年半所遭受的迫害事實,請見《冤獄剛滿 福州何鵬飛已被騷擾三次》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4/20/冤獄剛滿-福州何鵬飛已被騷擾三次-423580.html。
相關信息:
福州市閩清縣法院 郵編 350800
審判長:劉小霞 主審法官:張婷婷 書記員:張小妃
公訴人:福州市閩清縣檢察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清縣梅城鎮溪口大街195號,郵編350800
電話:0591-62069003
檢察長陳紹雨
檢察官蔡小勤0591-62069087 曹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