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偉,男,一九七八年生,今年四十六歲,遼寧省清原縣夏家堡鎮人,在大連市工作。一九九六年二月,王宏偉有幸開始學煉法輪功。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三日,王宏偉被大連市沙河口區馬欄派出所警察在住宅樓綁架,後來他被大連公安局沙河口分局非法刑事拘留,現被非法關押在大連市姚家看守所。
王宏偉的七十多歲的父親多次去沙河口馬欄派出所,索要警察非法抄家時搶走的電腦和大法書籍,警察推諉不給。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王宏偉的父親再次從清原老家一路奔波,到了大連甘井子檢察院,問兒子被構陷案子的情況,檢察院人員拋出一句話:(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號就移交到法院了。
王宏偉的父親無奈,為他聘請了律師。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上午,律師到大連姚家看守所,會見了王宏偉,得知王宏偉已被非法關押近四個月了,身心俱傷,在壓力下,血壓持續升高,每天靠藥物維持。看守所警察逼他認罪。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七日下午,律師到甘井子檢察院,要求閱王宏偉的案卷。檢察院的接待人胡同軍拒絕律師閱卷,藉口說大連司法局有「文件」,得有律師函。
律師馬上去了大連司法局,司法局說沒有此事。律師給檢察院打電話,據理力爭。檢察院的胡同軍對律師說:你不是給法輪功辯護的嗎?律師高聲地說:你甚麼工作態度?!給法輪功辯護怎麼了?他們都是好人,你一點都不同情他們嗎?那我開完律師函再來閱卷。
曾被非法判刑十年
王宏偉在大連理工大學上三年級期間,中共特務經常到校園煉功場騷擾王宏偉。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王宏偉獨自一人從大連理工大學去北京天安門證實大法,在天安門廣場,被抓回後,被大連市刑警隊非法拘留十五天,被大連理工大學無理勒令退學。
二零零一年八月、二零零一年十月,王宏偉被非法拘留兩次。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王宏偉回清原家過新年,同時照顧由於被迫害九個月而導致癱瘓的父親(現父親因修大法已痊癒)。王宏偉因給其他法輪功學員提供真相傳單,被鐵嶺市開原縣公安局非法抓捕,並且被非法勞教三年。
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六日,王宏偉成功逃離鐵嶺市教養院,從此流離失所。
二零零四年一月四日,王宏偉被遼陽市國保大隊非法抓捕。在國保大隊,王宏偉被拷打,劈腿,多處被打傷。因無法走路,他們抬王宏偉到遼陽看守所,看守所看王宏偉被打的情形,拒收。他們通過疏通,看守所才收留,非法關押王宏偉。隨後,王宏偉被以「組織者」的罪名遭非法判刑十年,先後在遼陽市看守所、瀋陽新入監犯監獄、撫順二監獄、瀋陽一監獄遭受迫害。
二零一一年七月六日,王宏偉在瀋陽第一監獄冤獄期滿,出了監獄大門,直接被撫順市清原縣六一零劫持到撫順羅台山莊洗腦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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