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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有清被廣東茂名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六年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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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二四年一月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廣東報導)廣東省茂名市高州法輪功學員吳有清女士,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派發真相資料時,遭高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便衣綁架、非法關押構陷,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罰金兩萬元。吳有清不服非法判決,提出上訴,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茂名市中級法院非法維持冤判。

期間,她兩次持續超過一個月絕食反迫害。

吳有清一九六七年二月出生,家住高州市文明路,原高州市農村商業銀行(曹江信用社)正式員工。她於一九九七年六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一直以真、善、忍為做人準則,嚴格要求自己,得到單位領導、同事及親友的好評,她自身健康也得到改善,原有的慢性腸炎不治而癒。

修煉法輪功讓吳有清身心受益,她也希望民眾能明白法輪大法好的真相,卻因此多次遭受迫害。迫害中她失去了公職、失去了婚姻,並遭非法勞教和判刑,曾身陷囹圄七年。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吳有清被非法勞教三年,期間她被曹江信用社無理開除;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被茂名信宜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到廣東省女子監獄迫害。期間,她丈夫在威脅恐嚇下,在法院起訴離婚,吳有清在監獄被迫在離婚協議上簽字。

從黑窩出來後,吳有清仍受到高州市國保、派出所、居委不定時的監控、跟蹤,她和親人們都無法安寧。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八點半左右,吳有清在高州市桂園路咖啡商鋪前派發真相資料時,遭便衣跟蹤綁架,她隨身攜帶的包和她的電動車被非法搜查。二十七日凌晨一點多,吳有清戴著手銬被高州市公安局帶回家非法抄家。凌晨三點多,又查抄了她另外一處租住房。她的電腦、打印機、U盤、移動硬盤、TF卡、書籍、資料等個人財產被非法查抄。

酷刑演示:腳鐐
酷刑演示:腳鐐

吳有清被非法關押到信宜市看守所。二零二二年十月四日,她在看守所內煉功,獄警何某強行給她戴了七天腳鐐,不許她用家屬存的錢購買生活物資。犯人倉管伍彩蘭還對她進行人格侮辱,當著全倉二十多人的面,強行用帶血的衛生巾擦吳有清的嘴。她被迫連續三十天絕食反迫害。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吳有清被高州市檢察院非法批捕; 十一月十八日,她被高州市公安局國保大隊構陷到高州市檢察院;十一月二十二日,構陷案卷被移送到茂南區檢察院;十一月二十八日,她被不法檢察員戴建蘭、黃夢園構陷到茂南區法院。吳有清也被轉移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茂南區法院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內,對吳有清非法開庭。兩位維權律師為吳有清做了充份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要求法庭做出無罪判決,並立即釋放。吳有清也非常鎮定地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要求無罪釋放。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十日,吳有清被茂南區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罰金兩萬元。不法人員包括:審判長譚衛,審判員柯學軍、潘創華。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柯學軍等到茂名市第一看守所對吳有清進行了宣讀。當天吳有清被迫戴著手銬、腳鐐,法警還故意將她拽來拽去,家屬非常悲憤。吳有清不服非法判決,當場表示要上訴。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底,二審維權律師接到茂名市中級法院電話,要求律師來閱卷,並提供辯護詞。律師表示:在不受監控的環境下查閱複製案卷,才會前去閱卷;二審開庭,才能提供辯護詞。

被非法判重刑後,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下午開始,吳有清再次被迫絕食反迫害,持續了一個半月。後來她被迫害致生命垂危,送到茂名市人民醫院救治。

茂名市中級法院非法駁回了律師要求二審公開開庭的申請,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非法維持六年冤判。不法人員包括:審判長張弛,審判員張錦傑、梁東清,法官助理林小群,書記員黃妙。

相關責任人
1、高州市公安局
國保大隊長凌衛陽
國保大隊周維學(抄家)13927593339、17376882738
國保大隊羅毅(抄家) 13922055133
刑偵大隊技術中隊教導員陳德儒(抄家),13924388132
刑偵中隊丁志強(抄家 13927592189

2、高州市檢察院
檢察員邱靜(非法批捕)0668-6635110

3、茂南區檢察院
檢察員戴建蘭13580018183、黃夢園13790938808

4、茂南區法院
院長林景樸,13929708808
審判長譚衛(法院副院長),13929722328
審判員柯學軍(刑事庭庭長)13702860793、潘創華 13790933313
書記員劉丹0668-2288197

5、茂名市中級法院,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案件均由刑二庭負責
審判長張弛(刑二庭庭長)
審判員梁東清13902510895、張錦傑
法官助理林小群,
書記員黃妙,13927558808
副院長周佳,13509929788
政治處主任肖羽,13592997069
專職委員呂文堅,13929722066
專職委員吳東明,13809761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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