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二日八時許,馮敬友剛出門,就被寧鄉市夏鐸鋪鎮派出所的曾旭等人堵住,然後在沒有出示工作證(只在他面前晃了一下,馮要看但不讓看),也沒有搜查證和其它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他們將馮敬友雙手用手銬銬住,強行搜身,並闖入馮敬友家中非法搜查,在沒有搜到任何東西的情況下,將馮強行帶到夏鐸鋪鎮派出所進行審問,說是有人舉報他在外講真相。然後,他們做虛假材料將馮敬友非法拘留10天(因為馮不配合,整個材料全是他們自己編的,既沒有馮敬友的簽名,也沒有按手印,更沒有告知和回執)。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曾旭等人又非法闖入馮敬友家中,用同樣方法又將他綁架到寧鄉市看守所,並用暴力手段將馮敬友強行按住,限制他的人身自由,非法審訊。馮敬友反覆表示自己沒有犯罪,那些指控都是假的,但他們又是自編自寫造假材料,也是在沒有馮敬友的簽名,也沒有按手印的情況下,又將馮敬友以違犯刑法三百條的罪名,將他刑事拘留。到五月二十三日寧鄉市檢察院以情節輕微,事實不清等,將馮敬友以取保候審的名義釋放回家。
回家後,馮敬友覺得自己學法輪功,修真、善、忍沒有做錯甚麼,更沒有犯罪,根本不應該遭到這種迫害,他相信倒查三十年,依法治國是真的,也為了維護自己的權力,於是,他找律師寫了對曾旭的控告狀,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將控告狀遞交寧鄉市檢察院,寧鄉市檢察院以控告狀缺少法律文書為由,要求馮敬友完善。於是,當日下午,馮敬友又找到夏鐸鋪鎮派出所要對他拘留的法律手續,但夏鐸鋪鎮派出所不但不給馮敬友法律文書,還威脅馮敬友。沒法,馮敬友只好離開。
第二天,馮敬友只好將控告書向寧鄉市公安局、寧鄉市政府信訪辦遞交以反映實情,希望領導重視此事,但之後卻遭到寧鄉市610、寧鄉市公安局國保大隊、寧鄉市夏鐸鋪鎮派出所將他綁架。馮敬友的家人請了律師,但律師也遭到了很大阻力。
目前,馮敬友的冤案已移交到湖南望城縣法院。
1、夏鐸鋪派出所
易石堅(所長):13974955498
曾旭(副所長):13973121812
胡喜軍(警察):13548546873
喻躍龍(警察):13875593797
2、夏鐸鋪派出所曾旭(副所長):13973121812 (直接辦案人員)
3、寧鄉市公安局:
賀任(副局長 負責國保大隊) 18900702632
4、寧鄉縣國保大隊人員及電話如下
楊江海(大隊長)13974911208
劉凱(副大隊長)13317497528
楊利江(教導員)13508496538
歐立強(副大隊長)13975188688
周新河(中隊長)13507446662
5、寧鄉縣610辦:88980737(辦)88980736(辦)
曾寧漢(政法委副書記 分管610)13974955229
段軍(610主任)15084886106
(責任編輯:林一平)